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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采购有啥规定?快看财政新通知


深圳市财政局发布了通知:《深圳市财政局 中共深圳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企业等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事业单位采购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一起来看看通知讲了啥内容!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

本通知适用对象是

由事业单位

社会团体及企业等组织

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事业单位


按规定选择采购代理机构


属于集中采购目录外且预算金额达到集中采购限额标准的,应当委托社会采购代理机构实施采购。其中,重大采购项目应当委托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实施。


属于集中采购目录以外、预算金额在集中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按照预算支出管理规定和本单位内控制度自行采购。



加强采购内部控制管理


要求采购人建立健全采购内部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坚持先有预算后有支出,合理分设采购相关岗位,强化对采购活动的流程控制,发挥内部审计、纪检监察的作用,加强对采购活动的内部监督。


通知中还提到,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为上述类型的事业单位开通市区政府集中采购平台使用期限,做好相关系统及业务操作培训。


大家可以先进入本公众号菜单栏:“微网站-政府采购业务平台”查看相关办事指南,如有疑问可以联系以下电话:83938599,83948100,83938584,或留言告诉交易君哦!


点击文末“阅读原文”

查看通知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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