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动态|首批超大型在线平台及超大型在线搜索引擎名单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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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4月25日,欧盟委员会发布决定,指定了《数字服务法》(Digital Services Act)下的第一批超大型在线平台(VLOPs)和超大型在线搜索引擎(VLOSEs),阿里巴巴、TikTok、谷歌、亚马逊、苹果等超级企业赫然在列。
VLOPs和VLOSEs名单
(点击可查看大图)
VLOPs和VLOSEs的义务
《数字服务法》是欧盟在2020年12月提出的两项针对数字服务的立法提案之一,另一项是《数字市场法》。两部法案旨在提供一套统一的欧盟数字规则,创造一个更安全的数字空间,保护所有数字服务用户的基本权利;促进创新、增长和竞争力,防止平台滥用市场地位、以及传播非法或有害内容。
《数字市场法》于2022年11月16日正式生效后,欧盟范围内的在线平台将有3个月的时间报告其网站上的活跃最终用户数量(截止时间为:2023年2月17日)。在欧盟的平均每月活跃用户数量不少于4500万的在线平台属于超大型在线平台和超大型搜索引擎。
在被指定为超大型在线平台和超大型搜索引擎后,这19家平台必须在四个月内部署完成《数字市场法》在内容审核、算法透明度、用户保护等方面的全部新义务,包括:
01 / 赋予用户更多权利
用户有权知晓其被推荐某些信息的原因,并有权选择退出基于用户画像的推荐系统;
用户有权能够便捷地举报非法内容,平台必须积极处理此类举报;
平台不得利用用户的敏感数据(如种族、政治观点或性取向)推送广告;
平台应标记所有广告,并向用户告知广告的推广者;
平台应以其运营所在地的语言提供通俗易懂的服务条款摘要。
02 / 为未成年人提供有力保护
平台应重新设计系统,确保高水平的未成年人隐私和安全保护;
平台不得提供基于未成年用户画像的定向广告;
平台应在4个月内向委员会提交特别风险评估(包括对未成年人精神健康的负面影响评估),并在最迟一年内公布;
平台应重新设计服务(包括界面、推荐系统、规则条款等),以减轻上述风险。
03 / 加强内容审核,减少虚假信息
平台和搜索引擎应采取措施,以降低传播非法内容、损害言论和信息自由的风险;
平台应有明确的条款,并严格执行;
平台应建立允许用户标记非法内容的机制,并对非法内容迅速采取行动;
平台应针对不同风险采取相应的解决措施,例如控制虚假信息的传播、处理对其服务的不真实使用等。
04 / 提升透明度,建立问责制
平台应保证其风险评估和DSA义务遵守情况都经过外部独立审计;
平台应向研究人员提供公开数据,并对经过审查的研究人员建立特别机制,允许其访问平台的任何数据(包括未公开数据),以对欧盟范围内的系统性风险进行研究;
平台应公开在其界面上投放的所有广告的资源库;
平台应公开有关内容审核决策和风险管理的透明度报告。
结语
《数字市场法案》是一项具有里程碑意义的立法,为欧洲乃至全球的数字服务市场建立了一个公平、开放和安全的规则框架。该法案允许欧盟委员会根据市场变化和实际情况,对超大型在线平台和搜索引擎名单进行调整和更新,保持了法律适用的灵活性和时效性。未来可能还会有更多的大型平台企业被纳入超大型在线平台和搜索引擎的范围。欧洲乃至世界的互联网超级巨头们都要做好面对新一轮强监管的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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