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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恣意妄为的社会,一定不是个好的社会”

通观社
2024-09-02

The following article is from 先知书店店长荐书 Author 先知书店

孟德斯鸠出生于1689年1月18日,逝世于1755年2月10日。终其一生最重要的作品,当属《论法的精神》。他对人性恶的认识无比深刻,要遏制这样的恶,尤其是掌握权力者的恶,不能只靠人的自觉,必须有一套可靠可行的制度。
在《论法的精神》中,孟德斯鸠第一次明确提出了“立法、行政、司法”的现代分权结构,且相互制衡。这一卓越洞见赋予本书在法律和政治思想领域中“里程碑式”的地位。出版后不到一年就印了22版。
本书的重要性再怎么强调都不为过:
◎ 孟德斯鸠把“专制”钉到历史的耻辱柱上
孟德斯鸠把政体分为三种:君主、共和、专制。不同政体不仅有着特定的法律,且有属于使该政体运行的人类情感:君主政体需要荣誉,共和政体需要品德,专制政体则仰赖恐怖。
而诉诸恐怖的专制,违背人性,必定不会长久。同时,专制制度的不可救药性,还在于其所内生的不可根治的腐败。
孟德斯鸠对专制政体的原则、法律性质、奴性教育的剖析,影响深远。从此往后,那些行专制之实的国家,都不得不以民主、共和之名来粉饰其统治。
◎ 孟德斯鸠提出的宪制构想演变为广泛的实践
1755年,孟德斯鸠去世,仅不过二三十年,权力制衡的基本观念和原则就得以实现——1787年的美国宪法。如今,“三权分立”已经成为民主国家普遍化的制度遵循。
1789年,法国革命爆发后的《人权宣言》中,也明确提到,没有分权,就没有宪法。
尽管当今世界对于权力制衡的具体方式和性质有着不同看法,但“权力往往被滥用”、“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必须把权力关在笼子里”等观念,已经成为现代文明世界的共识。
此外,孟德斯鸠还详细阐述了法律与自然地理环境、宗教、风俗习惯、人口、贸易等各种因素的关系,即他所言的“法的精神”,广泛涉及社会学、法哲学、政治学等等不同类别。
◎ 真正的自由,是受法律保障的自由
对于古老的东方社会,孟德斯鸠的《论法的精神》更是具有深刻的启示:真正的自由,是受法律保障的自由;专制的“自由”,则是受虚假“道德”保障的自由——你需要听话、懂事,而不是具备独立思想和叛逆思维。表面看来,家家户户“尊老爱幼”,但一切都在三纲五常的前提下。倘有“忤逆”,父亲打死儿子,皇帝杖毙大臣,这样的悲剧常常发生。
说到底,专制的根本特征就是法律的缺失:“专制政体也是一人单独执政的政体,既无法律又无规则,全由他的个人意志和喜怒无常的心情处置一切。”
然而,两千多年来,“民众的忍受极限”时常被撞击,政体却从来都固若金汤,偶尔只是城头变幻了大王旗。无论它是一种特色,还是一种宿命,它背后的原因到底是什么?
孟德斯鸠说,自古至今,之所以大多数民族屈从于专制政体,原因是:创立一个“宽和政府”,需要整合并调控各种力量,这是“一项立法的杰作”。
换言之,与其说专制政体适于东方人的国民性,不如说它是立法失败的结果。比如,貌似并不复杂的分权制衡,为何在民主国家印度总是枝蔓横生?作为孟德斯鸠定律的超级样板,美国的繁荣富庶让无数人羡慕,尽管多年来美国提供了颇多经验,但有哪个国家“复制”成功了?

水到,渠成。凡变化来临之前,都必有微观的集体演化。对一国、一民族来说,一种新的普遍精神能否逐渐养成,至关重要。就像大地干渴,需要的是雨露浸润,再大的惊雷也没用。

来源:先知书店店长荐书
编辑:隅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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