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论文编写规则》新标准7月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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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7月1日起,新版国家标准《学术论文编写规则》(GB/T 7713.2—2022)正式实施。该标准部分代替旧版标准(GB/T 7713—1987)。新发布的国家标准描述了撰写和编排学术论文的基本要求和格式规范,适用于一切反映自然、社会和人文等的科学体系的学术论文。
新国标《学术论文编写规则》除前言和引言外,共分为五大部分,分别为:
一、范围;
二、规范性引用文件;
三、术语和定义;
四、组成部分(一般要求、前置部分、正文部分、附录部分);
五、编排格式(一般要求、编号、量和单位、插图、表格、数字、数学式、注释、科学技术名词)。
最后为附录A、B和参考文献。附录A为(规范性)学术论文的构成元素;附录B为(资料性)学术论文中使用的字号和字体。
与1987年版的旧国标相比,新国标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其主要技术变化举例如下:
适用范围
将其适用范围扩展至印刷版、缩微版、电子版等所有传播形式的学术论文。
组成部分
关于“题名字数”,将“题名一般不宜超过20字”更改为“为便于交流和利用,题名应简明,一般不宜超过25字”;
关于“摘要”,将“中文摘要一般不宜超过200~300字;外文摘要不宜超过250个实词”更改为“中文摘要的字数,原则上应与论文中的成果多少相适应,在一般情况下,报道性摘要以400字左右、报道/指示性摘要以300字左右、指示性摘要以150字左右为宜。中文摘要、外文摘要内容宜对应,为利于国际交流,外文摘要可以比中文摘要包含更多信息”,删除了“除了实在无变通办法可用以外,摘要中不用图、表、化学结构式”。
在“其他项目”中,增加了学术论文前置部分要求、建议或允许标注的其他项目,如基金名称及项目编号、收稿日期、引用本论文的参考文献格式、论文增强出版的元素以及相关声明等(见4.2.1、4.2.3、4.2.5,1987年版的5.5.1、5.7.4、5.7.5)。
编排格式
关于“编排格式”,选列了学术论文的编号、量和单位、插图、表格、数字、数学式、注释、科学技术名词的规范化要点及示例(见5.2、5.3、5.4、5.5、5.6、5.7、5.8、5.9)。
附录修订
删除了附录A“封面示例”和附录B“相关标准”,增加了规范性附录A“学术论文的构成要素”。
新版国家标准《学术论文编写规则》对科研人员有重要参考价值。现附上新国标全文,供读者参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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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唐诗
审核:李佳遥
来源:“学术派”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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