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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玉文 | 古文训诂掇遗五则——兼谈古文注释者的修养

孙玉文 语言学 2024-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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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文訓詁掇遺五則

——兼談古文注釋者的修養


孫玉文

(原載《中文論壇》第一輯,長江出版社,2015)


    一個民族的文化是在歷史的連續中得到發展的,因此古文的閱讀理解永遠是中華民族創新文化的活水源頭。讀古文,一方面要溝通其中的字、詞、句,掃除語言上的障礙。由於語言具有社會性,因此字、詞、句的意義的落實必然要求有客觀性。另一方面,還要在此基礎上把握古文所反映的思想內容和精神狀貌。由於讀者得在閱讀中加進自己的體驗才能更好地把握古文的思想內容和精神狀貌,因此不排除其中有一定的主觀因素,但那也是以古文的客觀性作爲基礎的,必須盡力避免個人的主觀性,最大限度達到主客觀的有機統一。

    《春秋繁露》卷三《精華》:“難晉事者曰:‘《春秋》之法,未逾年之君稱子,蓋人心之正也。至李克殺奚齊,避此正辭而稱君之子,何也?’曰:‘所聞《詩》無達詁,《易》無達占,《春秋》無達辭。’”所謂“《詩》無達詁”,是對《詩經》訓詁實踐的一種總結,是有一定的事實作依據的。這話的發明權當然不屬董仲舒,所以他說“所聞”。據有人考證,《詩氾歷樞》已有此語。後人引申其義,指“對古代經籍的理解不可拘泥執著”。(參看朱祖延先生《引用語大辭典》)據此釋義,這是一個祈使句,不是陳述句。表面上看,這種含義的“詩無達詁”有可取之處,但從嚴格的科學立場上說,“詩無達詁”不是嚴格的科學命題,因爲它是祈使句,所指太含糊,“拘泥執著”和“求真務實”如何區分,並沒有明確地告訴人們;而且也容易挫傷人們探求古文正解的進取心,給胡亂解釋經籍的人士提供藉口。如果是就溝通經籍中的字、詞、句而言,必然是“詩有達詁”:古代經籍的作者所使用的字、詞、句是有明確意義的,只是有的意義還沒有真正科學地分析出來而已。果真是“詩無達詁”,那還要訓詁學幹什麽!如果是就把握古文的思想內容和精神狀貌而言,客觀性還是占首位,也是“詩有達詁”的;只是讀者加進一些主觀因素,可能有一些“詩無達詁”的因素。至於有的人士拿“詩無達詁”或者莎士比亞“一千個讀者眼裡就會有一千個哈姆萊特”替自己的錯誤訓詁辯護,甚至替自己的錯誤包裝,那更不足道。總之,對“詩無達詁”這樣的說法要一分爲二,籠統地說“詩無達詁”對正確地理解古文是有害處的。

    這裡只談溝通古文的字、詞、句,掃除語言上的部分障礙的問題。儘管人們要求字、詞、句的意義的落實有客觀性,但在實際訓詁工作中必然存在着誤解誤讀,因而也必然要求人們矯正誤解誤讀,以求其正解。既然古文中的字、詞、句以客觀存在的語言規律爲基礎,那麽古文字、詞、句的正解是可求得的。本文所談的五個常見古文的例子目前都存在誤解誤讀,或者輕易將問題放過,希望通過本項研究使這些誤解誤讀得到矯正,不刻意回避問題而使之真正得到解決。古文理解中的誤解誤讀,以及對它們的矯正都是一種客觀存在,其中必有規律可尋,本文希望通過五個例子的分析,對尋找這種規律提供一點材料基礎。


一、禽獸


    《韓非子•五蠹》:“上古之世,人民少而禽獸眾,人民不勝禽獸蟲蛇。有聖人作,構木爲巢以避群害,而民悅之,使王天下,號之曰有巢氏。”

這裡敘述有巢氏“構木爲巢”而使先民避免“禽獸蟲蛇”之侵害的歷史功績。顯然,文中是指生活在陸地上的“禽獸蟲蛇”,由於構木爲巢,就避免了它們的侵害。其中的“禽”,如果理解爲飛禽,構木爲巢的辦法是無法避免其傷害的。因此,“禽獸”應該理解爲走獸。應該說明,有的“蟲蛇”能上樹,《韓非子》在這裡只是就它們在地上行走來說的。如果仔細分析,可知《韓非子》的表達有破綻。

    關於“禽獸”,清王先慎《集解》沒有作釋。人民教育出版社《古代散文選》(上冊)節選了《五蠹》,其中有這一段文字,注解部分也沒有單獨注解“禽獸”,但是串講了“人民不勝禽獸蟲蛇”:“人民受不了禽獸蟲蛇的擾害”,容易使人誤會文中的“禽獸”古今無別,也就是將“禽獸”理解爲飛禽走獸的統稱。這種理解頗具代表性,例如梁啟雄《韓子淺解》、北京大學中國文學史教研室選注的《先秦文學史參考資料》也選有《五蠹》,都沒有對這裡的“禽獸”作釋。

    今考“禽獸”古有二義,一是飛禽走獸的統稱,二是單指獸類。前者古今無別,後者一般人沒有注意到。但是《辭源》(1979年修訂版)、《辭海》、《漢語大詞典》明確指出“禽獸”古代可以單指獸類,都舉出《禮記•曲禮上》“鸚鵡能言,不離飛鳥;猩猩能言,不離禽獸”作爲支持“禽獸”單指獸類的例證。這三部工具書的處理是對的。《禮記•曲禮上》的上下文中“飛禽”和“禽獸”對舉,這個“禽獸”只能作獸類講。《經典釋文》的《禮記音義》:“禽獸,盧本作‘走獸’。”可見盧植所據的本子不但將“禽獸”理解爲獸類,而且還將“禽獸”寫作“走獸”。唐孔穎達作疏:“《爾雅》云:‘二足而羽謂之禽,四足而毛謂之獸。’今鸚鵡是羽,曰禽。猩猩四足而毛,正可是獸。今並云禽獸者,凡語有通別,別而言之,羽則曰禽,毛則曰獸。所以然者,禽者擒也,言鳥力小,可擒捉而取之;獸者守也,言其力多,不易可擒,先須圍守,然後乃獲,故曰獸也。通而爲說,鳥不可曰獸,獸亦可曰禽,故鸚鵡不曰獸,而猩猩通曰禽也。”孔疏作辨析,試圖證明這裡“禽獸”的“禽”不作“飛禽”講,應當理解爲“走獸”。

    “禽獸”作“獸類”講,在古書中還有一些用例。例如:《商君書•畫策》:“本不堅,則如飛鳥禽獸,其孰能制之?”嚴萬里校本云:“案禽字誤。”這是以不誤爲誤。蔣禮鴻《商君書錐指》引簡書《商君書箋正》:“禽字不誤。《禮記》云:‘鸚鵡能言,不離飛鳥;猩猩能言,不離禽獸。’飛鳥與禽獸對言,古書蓋屢見也。”這個意見顯然是對的。《左傳•襄公二十一年》:“然二子者,譬於禽獸,臣食其肉而寢處其皮矣。”楊伯峻注:“《禮記•坊記》鄭註:‘古者殺牲,食其肉,坐其皮。’”既然可作“牲”,可見這裡的“禽獸”指走獸。《荀子•榮辱》:“我欲屬之鳥鼠禽獸邪?則不可,其形體又人,而好惡多同。”這裡“鳥鼠”和“禽獸”並列。《富國》:“今是土之生五谷也,人善治之,則畝數盆,一歲而再獲之,然後瓜桃棗李一本數以盆鼓,然後葷菜百蔬以澤量,然後六畜禽獸一而剸車,黿鼉鱉鳣以時別,一而成群,然後飛鳥鳧雁若煙海,然後昆蟲萬物生其間,可以相食養者不可勝數也。”細味文意,這裡“禽獸”不包括“飛鳥鳧雁”等飛禽,所以楊倞注釋“剸車”:“剸,與專同。言一獸滿一車。”是拿“獸”去解釋“禽獸”。《呂氏春秋•明理》:“人民淫爍不固,禽獸胎消不殖。”既然可以“胎消不殖”,則“禽獸”應指走獸。《詩•齊風•還•序》:“《還》,刺荒也。哀公好田獵,從禽獸而無厭。”這裡說“從禽獸”,《還》中所追的“禽獸”是“兩肩”“兩牡”“兩狼”,則此“禽獸”是走獸。《小雅•何草不黃•序》“《何草不黃》,下國刺幽王也……視民如禽獸。君子憂之,故作是詩也。”孔疏:“‘視民如禽獸’,下二章是也。經言虎、兕及狐,止有獸耳。言禽以足句,且散則獸亦名禽也。”《史記·孝武本紀》:“公孫卿……言夜見一人,長數丈,就之則不見,見其跡甚大,類禽獸云。”《漢書•劉建傳》:“建欲令人與禽獸交而生子,強令宮人臝而四據,與羝羊及狗交。”這也無疑是指走獸。

    “禽獸”既然有專指獸類的用法,而《五蠹》上下文中應該指獸類,則“人民少而禽獸眾,人民不勝禽獸蟲蛇”的“禽獸”只能理解爲獸類。《五蠹》後文還有“古者丈夫不耕,草木之食足食也;婦人不織,禽獸之皮足衣也。”這個“禽獸”也當指獸類。


二、 亡天災數年之水旱


    《漢書•食貨志》載鼂錯《論貴粟疏》:“今海內爲一,土地人民之眾,不避湯禹,加以亡天災數年之水旱,而畜積未及者,何也?”其中“亡天災數年之水旱”一般注本都沒有作解釋,有的只是翻譯一下。例如上海教育出版社1979年出版的于在春《文言文的普通話翻譯》翻譯“加以亡天災數年之水旱”說:“加上又沒有那好多年乾旱、水澇的自然災害。”但是“天災”和“數年之水旱”是什麽關係?它們和動詞“亡”是什麽關係?注釋者都沒有告訴讀者。

    “亡天災數年之水旱”的結構頗費解:(一)將“天災”和“數年之水旱”處理爲并列結構,一起作“亡”的賓語,這樣理解有問題。照這樣來理解,“天災”和“數年之水旱”是兩回事,“天災”不包括“水旱”,“水旱”不屬於“天災”,顯然不對。(二)如果將“天災數年”當作“水旱”的定語,則甚爲不辭。照此理解,“天災數年”的“災”只能理解爲動詞,降災。這樣就跟中心語“水旱”不僅意思上犯重,結構上也不能搭配。而且“天災”跟“數年”也很難搭配。

    應該這樣來分析“亡天災數年之水旱”的結構及語義關係:“天災”作“亡”的賓語,“數年之水旱”是“天災”的說明、注釋語。楊樹達《古書疑義舉例續補》卷二有《文中自注例》:“古人行文,中有自注,不善讀書者,疑其文氣不貫,而實非也。”他舉出了相當多的例子證明這一論斷。例如《史記•匈奴列傳》:“於是漢悉兵,多步兵,三十二萬,北逐之。”並且認為,這段話可采用新標點法點斷為:“於是漢悉兵——多步兵三十二萬——北逐之。”其中“多步兵三十二萬”是“所以申明兵字者”。《東越列傳》:“及諸侯畔秦,無諸、搖率越歸鄱陽令吳芮,所謂鄱君者也,從諸侯滅秦。”楊樹達認爲,這段話可採用新標點法點斷爲:“及諸侯畔秦,無諸、搖率越歸鄱陽令吳芮——所謂鄱君者也——從諸侯滅秦。”其中“所謂鄱君者也”,是“所以注明吳芮也”。後來,楊伯峻在《語言研究》1982年第2期發表《建議古籍標點恢復使用破折號》,也舉出一些例證證明前人著述中有用某些注釋前面內容的話。例如他主張《漢書•楚元王傳》載劉歆《移讓太常博士書》應該這樣標點斷句:“及魯恭王壞孔子宅,欲以爲宮,而得古文於壞壁之中,《逸禮》有三十九,《書》十六篇——天漢以後,孔安國獻之,遭巫蠱倉卒之難,未及施行——及《春秋左氏》——丘明所修——,皆古文舊書,多者二十餘通,臧於秘府,伏而未發。”

    按照這種思路來分析,“今海內爲一,土地人民之眾,不避湯禹,加以亡天災數年之水旱,而畜積未及者,何也?”相當於“今海內爲一,土地人民之眾,不避湯禹,加以亡天災——數年之水旱,而畜積未及者,何也?”這樣理解,“數年之水旱”即是對“天災”的內容的具體說明。鼂錯(前200-前154)是西漢前期政論家,漢景帝時被殺。《論貴粟疏》所說“今海內爲一……”云云,應指漢高祖得天下至景帝時,主要指文帝、景帝時。根據《漢書》所載,惠帝二年“夏旱”,五年“夏,大旱”;高后三年夏,“江水、[漢水]溢,流民四千余家”,八年夏,“江水、漢水溢,流萬余家”;文帝元年四月,“齊楚地震,二十九山同日崩,大水溢出”,九年春“大旱”,後六年夏四月“大旱,蝗”。文帝即位有23年之久,遇到的水旱災害不多。自文帝後七年駕崩至景帝三年“斬御史大夫鼂錯以謝七國”,沒有發生水旱災害的記載。至於連續數年的水旱災害,那更是不見於記載,因此,鼂錯的論斷是符合實情的,不過也證明我們的標點斷句是正確的。


三、何苦而不平


    《列子•湯問》:“河曲智叟笑而止之曰:‘甚矣,汝之不惠。以殘年余力,曾不能毀山之一毛,其如土石何?’北山愚公長息曰:‘汝心之固,固不可徹,曾不若孀妻弱子。雖我之死,有子存焉;子又生孫,孫又生子,子又有子,子又有孫;子子孫孫,無窮匱也,而山不加增,何苦而不平?’河曲智叟亡以應。”其中“何苦而不平”張湛注未作解釋。人民教育出版社《古代散文選》(上冊)解釋了“何苦”:“何患,何憂,哪愁。”這實際上認爲“不平”是作“何苦”的賓語,意思是鏟平山。這種解釋的影響很大,很多教材都採取了這種解釋。如果“不平”作“何苦”的賓語,則述賓之間用“而”來連接。而“而”是不連接述語和賓語的,因此,這種解釋顯然不能成立。人們之所以以爲“不平”作“何苦”的賓語,大概是因爲蔽於故事中是講愚公移山,而將眼光局限於此而造成的。這種說法之所以流行,可能跟某政治人物談到愚公移山時有類似的誤解有關。

    今按:“何苦而不平”中,“何”作“苦而不平”的狀語,“苦而不平”當是一個形容詞性的並列結構。“苦”,愁苦,苦惱,愁苦;“平”,平靜,平和。無論是從詞義、語法結構,還是從《列子》特別是《湯問》所揭示的思想來說,都可以證明這一點。

    “平”作“平靜,平和”講古書用例甚多。例如《易•觀》:“觀其生,志未平也。”《左傳•昭公二十年》:“心平,德和,故《詩》曰:‘德音不瑕。’”《呂氏春秋•先己》:“勿身督聽,利身平靜,勝天順性。順性則聰明壽長,平靜則業進樂鄉,督聽則奸塞不皇。”《黃帝內經•素問•四氣調神大論》:“收斂神氣,使秋氣平。”《論衡•雷虛》:“且人聞人食不清之物,心平如故,觀戚夫人者,莫不傷心。”用作動詞,淡然視之。《列子•力命》:“自然者,默之成之,平之寧之,將之迎之。”張湛注:“平寧,無所施爲。”

    類似“苦而不平”這種正反表達的謂詞性結構古書多有。例如《史記•黥布列傳》:“望布軍置陳如項籍軍,上惡之。與布相望見,遙指布曰:‘何苦而反?’布曰:‘欲爲帝耳。’”何苦而反,爲什麽自尋煩惱而謀反呢。《三國志•吳書•吳主傳》:“魏使以馬求易珠璣、翡翠、瑇瑁,權曰:‘此皆孤所不用,而可得馬,何苦而不聽其交易?’”也可不用“而”字,例如《論衡•命義》:“以命當富貴,遭當盛之祿,常危不安;以命當貧賤,遇當衰之祿,則禍殃乃至,常苦不樂。”

    將“平”理解爲平靜,平和,“何苦而不平”理解爲爲什麽還苦惱而不平和,跟《列子》一書闡明的思想也正合拍。“何苦而不平”正是《列子》借愚公之口點出其思想主張的一個關鍵地方。由於沒有正確地釋讀它,因此這個關鍵地方常常被忽略過去。關於《列子》的思想主張,張湛《列子序》總結說:“其書大略明群有以至虛爲宗,萬品以終滅爲驗;神惠以凝寂長全,想念以著物自喪;生覺與化夢等情,巨細不限一域;窮達無假智力,治身貴於肆任;順性則所之皆適,水火可蹈;忘懷則無幽不照。此其旨也。然所明往往與佛經相參,大歸同於老莊。”主張“至虛”和“凝寂”,以平和之心對待萬有。《湯問》多處闡發《列子》的主旨,愚公移山的故事之前說:“雖然,形氣異也,性均已,無相易已,生皆全已,分皆足已。吾何以識其巨細,何以識其修短,何以識其同異哉?”張湛注釋說:“萬品萬形,萬性萬情,各安所適,任而不執,則均於全足,不願相易也。豈智所能辨哉。”這是說,客觀事物無限多樣,人的智力無法掌握其規律。因此,緊接着《列子》就假託了符合其思想主張、有“至心”的“愚公”,也假託了與其思想主張相違背、秉持“近心”(急功近利之心)的“智叟”。愚公鼓動全家移山,批評智叟“汝心注)。愚公移山的做法使操蛇之神擔憂,而上天“感愚公之至心”(張湛注),幫助愚公達到了目的。不難看出,這裡意在宣揚“至心”,追求心的平靜,平和。

    張湛在給“操蛇之神聞之,懼其不已也”下注:“必其不已,則山會平矣。世咸知積小可以高大,而不悟損多可以至少。夫九層起於累土,高岸遂爲幽谷。茍功無廢舍,不期朝夕,則無微而不積,無大而不虧矣。”關鍵問題是不能急功近利地運用智力,而要以平和之心去建功,所以張湛在故事的最後注釋說:“夫期功於旦夕者,聞歲暮而致嘆;取美於當年者,在身後而長悲。此故俗士之近心,一世之常情也。至於大人,以天地爲一朝,億代爲曠息;忘懷以造事,無心而為功。在我之與在彼,在身之與在人,弗覺其殊別,莫知其先後。故北山之愚與嫠妻之孤,足以哂河曲之智,嗤一世之惑。”這是對“何苦而不平”最好的注釋:要去掉智叟爲代表的“俗士之近心,一世之常情”,張揚愚公爲代表的“忘懷以造事,無心而為功”,也就是要以平和(“力志和平”)、“凝寂”(《列子序》)的心態去建功立業。

    《湯問》中還多處論證上述觀點。例如有一個理想國——“終北”之國:“人性婉而從,物不競不爭,柔心而弱骨,不驕不忌……有喜樂,亡衰老哀苦。其俗好聲,相攜而叠謠,終日不輟音。饑倦則飲神瀵,力志和平,過則醉,經旬乃醒。”再如楚人詹何從古善射者蒲且“用心專”“動手均”中受到啟發,“臨河持竿,心無雜慮,唯魚之念”,成爲善釣魚的人。魯公扈和趙齊嬰二人有疾,請求扁鵲醫治,扁鵲分析公扈的病情:“志強而氣弱,故足於謀而寡於斷”;分析齊嬰:“志弱而氣強,故少於慮而傷於專”,即都沒有達到平和的境地,經過調理,二人均病愈。再如鄭師文從師襄學鼓琴,逐步達到“所志不在琴,內不得於心,外不應於器”,“不敢發手而動弦”,不久成為有名的琴師等,類似用例甚多,這裏不一一列舉,它們都從不同的角度強調了“忘懷以造事,無心而爲功”的重要性。這些例子都表明,“何苦而不平”的“平”完全應該解釋爲“平靜,平和”,只有這樣,才能真正把握《列子》的思想精神。


四、楓葉荻花秋瑟瑟


    白居易《琵琶行》首二句:“潯陽江頭夜送客,楓葉荻花秋瑟瑟。”其中“瑟瑟”,本是有異文的。朱金城《白居易集箋校》:“秋瑟瑟,‘瑟瑟’,宋本、那波本、《全詩》、盧校俱作‘索索’。何校:‘“索索”,蘭雪同。’又馬本‘瑟瑟’下注云:‘半紅半白之貌。’”現今通行選錄《琵琶行》的各選注本,都採用“瑟瑟”作解。

    由於大多根據“瑟瑟”作解,因此古今相當多的解釋都集中在應該取“瑟瑟”的哪一個詞義上。孫雍長《“瑟瑟”定讞》(載《湖北大學學報》2007年第2期)詳列古今就“瑟瑟”立說的各種見解,可參。

    既然舊來版本就有“索索”和“瑟瑟”之異,因此不能不管另一種異文,在沒有充分論證的情況下只取“瑟瑟”。應該在兩種異文中作出選擇。這裡“客”和“瑟”處在非押韻不可的位置上,然而,如果作“瑟瑟”,則“瑟”跟“客”在白居易時代是不能押韻的;如果作“索索”,則“索”和“客”可以押韻。因此《琵琶行》的原文顯然是作“索索”,而不是作“瑟瑟”。鮑明煒窮盡研究白居易、元稹詩的用韻,於1981年在《南京大學學報》第2期發表《白居易元稹詩的韻系》,對白居易和元稹詩歌用韻作了全面描寫,文中有一節《韻腳和校勘》,作出自己的判斷:“白居易《琵琶行》頭兩韻‘潯陽江頭夜送客,楓葉荻花秋索索’,汪本和其它流行本‘索’作‘瑟’,或注‘一作索’,宋本、中華本作‘索’。按《廣韻》‘客’在陌韻(庚入-k),‘索’在鐸韻(唐入-k),‘瑟’在櫛韻(臻入-t)。中古陌鐸兩韻主元音相近,韻尾相同,而陌韻與櫛韻主元音差別較大,韻尾不同。據此,可定宋本作‘索’爲是。但何時出現‘瑟’的異文呢?此時入聲韻尾-k、-t應已趨消失。清初汪立名據眾本校訂白集,‘索’作‘瑟’,所據一百二十餘家,其中有宋刻本、舊抄本,可見‘瑟’字來源甚早。”(見《鮑明煒語言學文集》,南京大學出版社,122頁)鮑說論證很嚴密,當可信從,惜未引起古文注釋者的注意。張惠英《回憶丁先生的教導》指出,丁聲樹說,“白居易《琵琶行》頭兩句‘潯陽江頭夜送客,楓葉荻花秋瑟瑟’,‘瑟’爲-t尾,有的本子作‘颯’,-p尾,都不能和‘客’-k尾相押,而白居易押韻對-p、-t、-k尾分得很清。現在知道,宋本白氏集就作‘索’(-k尾),唐宋時引此詩都作‘索’”。(此條蒙王志平先生見告,載《學問人生,大家風範—丁聲樹先生百年誕辰紀念文集》,商務印書館,2009年,305-306頁)

    白居易詩中,“索索”押-k尾,“瑟瑟”押-t尾,區別甚嚴。《五弦彈•惡鄭聲之奪雅也》中,“索索”正好跟“落”押韻,(例證詳下文)這是鐸韻自押,收-k尾。《詠興五首•出府歸吾廬》:“出遊愛何處?嵩碧伊瑟瑟。”整個韻段依次是:逸、疾、匹、出、瑟、日、秩、室、物、栗、失、實,全是-t收尾。因此,白居易“楓葉荻花秋瑟瑟”的“瑟瑟”必作“索索”無疑。

    根據《廣韻》,“索”字有三個讀音:(一)蘇各切:“索,盡也;散也;又繩索;亦姓,出敦煌。”(二)陌韻山戟切,意思是“求也”。(三)麥韻山責切,釋義是“求也;取也;好也”。在“求索”一義上,“山戟切”和“山責切”不區別意義,《集韻》麥韻“色責切”沒有收“索”字,只收在陌韻。《廣韻》沒有談到“索索”的“索”讀哪一個音。《集韻》多收了“蘇故切”一讀,釋義是“求也”。《集韻》昔各切:“索,《說文》:艸有莖葉可作繩索……一曰:盡也;法也。一曰:索索,懼皃。一曰:縣名,在張掖;亦姓。”這是說,“索索”讀鐸韻。可見丁聲樹、鮑明煒的處理是科學的。

    人們爲什麽會將這裡的“索索”換成“瑟瑟”?一方面,白詩中多處使用“瑟瑟”,而“瑟瑟”和“索索”意思差不多。另一方面,也是最主要的,語音上,“索”和“客”從先秦到隋唐都是主元音和韻尾相同,它們都跟“瑟”韻母相差甚遠。但唐代以後方言中,-p、-t、-k三種入聲韻尾逐步混倂,主元音也發生了很大變動。到了宋代,根據唐作藩《蘇軾詩韻考》的研究,原來的德陌麥昔錫質術櫛物迄沒緝合成一部,鐸藥覺成一部。(載《漢語史學習與研究》,118-125頁)也就是說,宋代開始,“瑟”和“客”主元音和韻尾就相同,而“索索”的“索”跟“客”卻相遠了。例如蘇軾《滿江紅•漢江西來》“碧色客說讀惜瑟忽鶴”在一起押韻,其中有“客”和“瑟”字。在此情形下,人們就有可能將白居易《琵琶行》中的“索索”改爲“瑟瑟”。

    明白了“楓葉荻花秋瑟瑟”的“瑟瑟”本作“索索”,則舊來根據“瑟瑟”的“碧色寶石”這一詞義引申出的“碧綠色”一義來索解“秋瑟瑟”的“瑟瑟”之不當就較然可知。明人周祈《名義考》卷十一“瑟瑟”條以爲“瑟瑟”應該作“槭槭”,這是不準確的。他引《廣韻》“槭槭,殞落貌”,也不審慎。查《廣韻》“槭”只有“子六切”一讀,釋義是“木,可作大車輮”,沒有周氏所引內容。倒是《集韻》麥韻色責切有:“慽,殞落謂之慽。”其中的“慽”《集韻校本》引清鈕樹玉《說文新附考》:“即‘槭’之俗。”《集韻》“槭”的這個解釋是否針對重言詞“槭”作出的,可疑。《文選•潘岳〈秋興賦〉》:“庭樹槭以灑落兮,勁風戾而吹帷。”李善注:“槭,枝空之貌,所隔切。”可能就是《集韻》釋義的來源。要之,周氏以《集韻》對“槭”的解釋“隕落”論證“瑟瑟”當作“槭槭”,這是不嚴密的。有人拿“瑟瑟”的“蕭瑟”義去索解也不妥,因爲白居易原來不是用“瑟瑟”這個語言符號,而是用“索索”。

    “索索”當作何解?它應是一個擬聲詞,狀樹葉或花絮、鞭梢等在風中發出的細碎之聲。《漢書•天文志》:“永始二年二月癸未夜,東方有赤色,大三四圍,長二三丈,索索如樹。”王先謙補注:“索索猶瑟瑟也……此云索索如樹,蓋不獨以狀言,且兼聲言矣。”白居易詩中也多處用到“索索”。例如《諭友》:“昨夜霜一降,殺君庭中槐。乾葉不待黃,索索飛下來。”這是形容槐葉隕落之聲。《五弦彈•惡鄭聲之奪雅也》:“第一第二弦索索,秋風拂松疏韻落。第三第四弦令令,夜鶴憶子籠中鳴。第五弦聲最掩抑,隴水凍咽流不得。”這是形容琴弦模擬的風吹秋葉之聲。《清調吟》:“索索風戒寒,沈沈日藏耀。勸君飲濁醪,聽我吟清調。”這是形容秋風觸物發出的蕭瑟之聲。《渭村退居寄禮部崔侍郎翰林錢舍人詩一百韻》:“曉從朝興慶,春陪宴柏梁。傳呼鞭索索,拜舞佩鏘鏘。仙仗環兩闕,神兵辟西廂。”這是形容鞭子舞動發出的凜然之聲。《南浦歲暮對酒送王十五歸京》:“臘後冰生覆盆水,夜來雲暗失廬山。風飄細雪落如米,索索蕭蕭蘆葦間。”這是形容雪花隨風飄灑之聲。

    這個意義的“索索”跟“槭槭”是同源詞,它們中古讀音不同,但相近。“槭槭”指風吹葉動聲。唐楊炯《唐同州長史宇文公神道碑》:“漠漠古墓,郭門之路;槭槭寒桐,平林之東。”劉禹錫《秋聲賦》:“草蒼蒼兮人寂寂,樹槭槭兮蟲伊咿。” 李德裕《唐故左神策軍護軍中尉劉公神道碑銘》:“落槭槭之霜葉,叫離離之晚鴻。”白居易《庭松》:“疏韻秋槭槭,涼陰夏淒淒。春深微雨夕,滿葉珠蓑蓑。歲暮大雪天,壓枝玉皚皚。”槭槭一作瑟瑟。《題遺愛寺前溪松》:“偃亞長松樹,侵臨小石溪……暑天風槭槭,晴夜露淒淒。” 槭槭一作瑟瑟。根據“索索”跟“槭槭”同源,更可見“索索”是狀樹葉或花絮、鞭梢等在風中發出的清冷之聲,是一個擬聲詞。因此,“楓葉荻花秋瑟瑟”的“瑟瑟”應指楓葉和荻花在風中索索作聲。


 五、山川相繆


    蘇軾《赤壁賦》:“西望夏口,東望武昌,山川相繆,鬰乎蒼蒼,此非孟德之困於周郎者乎?”其中,“繆”字的注音很不一致。(一)讀liǎo。人教社《古代散文選》(中冊):“山川相繆(liǎo),山盤水繞,一片蒼翠。繆,盤繞。”郭錫良先生主持編寫的《古代漢語》(下冊):“繆(liǎo):通‘繚’,繚繞,纏繞。”(二)讀liáo。《辭源》(1979年修訂本)採用《集韻》反切“郎鳥切”,但注成陽平,釋義:“纏繞。同‘繚’。宋蘇軾《經進文集事略》一《前赤壁賦》:‘山川相繆,鬰乎蒼蒼。’”《漢語大詞典》liáo音項下選用《集韻》“憐蕭切”和“郎鳥切”,釋義:“通‘繚’,纏繞。”例證有二:一是宋李演《賀新涼•多景樓落成》詞:“歌舞相繆愁自猛,卷長波一洗人間世。”夏承燾注:“繆,纏繞不休。”二是元孫季昌《點絳唇•集赤壁賦》曲:“山川相繆鬰蒼蒼。”(三)讀jiū。《漢語大字典》沒有涉及《赤壁賦》這個例句,但是jiū音項下有“交錯”義項,例證有二:一是《後漢書•輿服志上》:“金薄繆龍,爲輿倚較。”李賢注引徐廣曰:“繆,交錯之形。”二是元孫季昌《點絳唇•集赤壁賦》:“山川相繆鬰蒼蒼。”可見《漢語大字典》是讀jiū。

    從文獻材料看,《漢語大字典》的處理最合乎《赤壁賦》原來的讀音。何以見得?“相繆”古書多見。《水經注•渭水》“又東過霸陵縣北,霸水從縣西北流注之”引《楚漢春秋》:“項王在鴻門,亞父曰:‘吾使人望沛公,其氣沖天,五色彩相繆,或似龍,或似雲。’”這個“繆”爲什麽讀jiū,詳下文。《蘇軾集》卷九六有蘇軾幼時所作《卻鼠刀銘》:“野人有刀,不愛遺余。長不滿尺,劍鉞之餘。文如連環,上下相繆。錯之則見,或漫如無。昔所從得,戒以自隨。畜之無害,暴鼠是除。”這裏“余、餘、繆、無、隨、除”相押,除了“繆”字,“隨”是止攝支韻字,其余都是遇攝的字。根據唐作藩《蘇軾詩韻考》,蘇軾遇攝多有跟止攝字押韻的例子;(見《漢語史學習與研究》,商務印書館,2001年,110頁,112頁)“繆”無論是幾個音,都只是分屬效攝和流攝。“繆”既跟上述這些字押韻,則一定不是效攝字:蘇軾韻文中效攝一般不跟他攝押韻,因此這個“繆”一定不能讀憐蕭切或朗鳥切、力吊切;只能讀流攝平聲,蘇軾詩中有流攝和遇攝相押的例子。(同上,106-107頁)蘇軾之後,“山川相繆”成了典故,被後人明引或暗引,有人還用在韻文韻腳字的位置上。例如元王冕《王冕詩集》卷三《鳳凰臺》:“生長當盛世,無家足遨遊。行登鳳凰臺,縱目萬景收。山川尚形勝,故跡殊可求。環滁起西南,三峰翠相繆。落日淡天闕,紅塵障層樓。盈盈佳麗地,每每風雨愁。我老無所爲,懷古心悠悠。俯仰四十帝,盤礴三百秋。於今竟何如?草樹迷荒丘。惟有大江水,不改今古流。徘徊發長謠,感慨追前修。謫仙既已矣,少陵安可留?粲粲石上詩,凜凜霜氣浮。書生往來頻,抵用多唱酬。且沽數斗酒,醉倒歸來休。”這裡“三峰翠相繆”應化用自“山川相繆”,全詩都是押流攝平聲。《皇明文征》卷二湛若水《交南賦》:“中氣磅礡,山川繆兮。蝘蜒巒隔,離中州兮。常而不常,怪詭幽兮。不常而常,三光周兮。聖人耀德,文明流兮。海波不揚,庶征休兮。”這裡“山川繆兮”顯然化用自“山川相繆”,“繆”和以下的字也是押流攝。

    因此,《赤壁賦》中的“山川相繆”的“繆”本應是流攝字,注成liǎo或liáo,都不合於古。拿繚繞的“繚”去解釋這個“繆”字的字義,也是不準確的。因爲“山川相繆”的“繆”本不是“繚”字的假借或通用字,它們是不同的語言符號;拿“繚”的音義去索解,必不合這裡“繆”的音義。

     “繆”是個多音多義字,不同讀音的字義有不同。《經典釋文》給“繆”注音27次。《廣韻》“繆”收了四個讀音,《集韻》則收了十個讀音。這裡也按音義相配的原則跟《經典釋文》的音義相匹配。具體情況如下:

    (一)讀武彪切。用於“綢繆”一詞中。綢繆,纏束,束縛。《廣韻》武彪切:“繆,《詩傳》云:綢繆,猶纏綿也。《說文》曰:枲十絜也。”亡幽切:“繆,《說文》:枲之十絜也。一曰:綢繆,束也。”《詩•唐風•綢繆》中“綢繆”《釋文》:“綢繆,上直流反,下亡侯反。綢繆,猶纏綿也。”《幽風•鴟鸮》:“徹彼桑土,綢繆牖戶。”《釋文》:“綢繆,上直留反,下莫侯反。綢繆,猶纏綿也。”《莊子•則陽》:“聖人達綢繆。”《釋文》:“綢,直周反。繆,亡侯反。綢繆,猶纏綿也。又云:深奧也。”

    (二)讀武彪切。猶“綢繆”。《莊子•庚桑楚》“內韄者不可繆而捉。”《釋文》:“繆,莫侯反,又音稠,結也。崔、向云:綢繆也。”按:“音稠”,這顯然是讀“綢繆”的第一個音節。古書中,聯緜詞只取其中一個字成詞時,其第一個字偶或可讀第二個字,第二個字偶或可讀第一個字,這種情況是存在的。此即一例。《集韻》陳留切:“綢繆,《說文》:繆也。或作繆。”就是采用《釋文》“又音稠”一讀。

    (三)糾結,交錯。《廣韻》《集韻》都沒有收“繆”字的這個音義。《集韻》居虬切:“繆糾,細也。或作糾。”按:作“細”講未發現古書用例,“細”疑爲“紬”或“紐”字之訛。《禮記•檀弓下》:“叔仲皮死,其妻魯人也,衣衰而繆绖。”鄭玄注:“繆,當爲不(據阮元《校勘記》)樛垂之繆。”《釋文》:“而繆,依注讀曰樛,音居虬反。”《內則》:“將御者齊、漱、瀚……拂髦。”鄭玄注:“其往如朝也……拂髦,或爲繆髦也。”《釋文》:“爲繆,居虬反。”

    (四)讀靡幼切。錯謬。《廣韻》靡幼切:“繆,紕繆。”《集韻》眉救切:“繆,戾也。”《禮記•禮運》:“故事大積焉而不苑,並行而不繆,細行而不失。”《釋文》:“不繆,音謬。”孔穎達疏:“雖並行俱陳而不錯繆也。”《大傳》:“五者一物紕繆,民莫得其死。”鄭玄注:“繆猶錯也。”《釋文》:“繆,音謬。本或作謬。”《祭法》“王爲群姓立七祀……”鄭玄注:“山即厲也。民惡言厲,巫祝以厲山爲之,繆乎。”《釋文》:“繆乎,音謬。”《經解》:“差若毫牦,繆以千里,此之謂也。”《釋文》:“繆以,音謬。”《仲尼燕居》:“不能《詩》,於禮繆;不能樂,於禮素。”鄭玄注:“繆,誤也。”《釋文》:“禮繆,音謬。注同。”《中庸》:“故君子之道,本諸身,征諸庶民,考諸三王而不繆,建諸天地而不悖。”《釋文》:“不繆,音謬。”《莊子•盜跖》:“多辭繆說,不耕而食,不織而衣。”《釋文》:“繆說,音謬。”

    (五)讀莫六切。通“穆”。《廣韻》莫六切:“繆,《禮記》有‘繆公’。”《集韻》莫六切:“繆,謚也。古有魯繆公、秦繆公。”具體用法有二:1,宗廟所列次序,左昭右穆。《禮記•大傳》:“別族以食,序以昭繆,別之以禮義。”鄭玄注:“繆讀爲穆,聲之誤也。”《釋文》:“昭繆,音木……繆讀,莫候反,又音謬。”按:後一“繆”不是給作“穆”講的“繆”注音,是按照其常音來讀。2,用於謚號。《周禮•春官•女巫》“旱暵則舞雩”鄭玄注:“鄭司農云:求雨以女巫,故《檀弓》曰:歲旱,繆公召縣子而問焉。”《釋文》:“繆公,音穆。”《禮記•檀弓上》:“繆公召縣子而問焉。”《釋文》:“繆公,音木。”《禮記•檀弓下》:“歲旱,穆公召縣子而問然。”鄭玄注:“凡穆或作繆。”《釋文》:作繆,音穆。”《坊記》:“陽侯猶殺繆侯而竊其夫人。”《釋文》:“繆侯,音穆。”《公羊傳•隱公元年》:“隱長又賢,何以不宜立?”何休注:“據賢繆公與大夫。貜且長,以得立。”《釋文》:“繆公,音穆。”《春秋經•隱公三年》:“癸未,葬宋繆公。”《釋文》:“宋繆公,音穆。《左氏》作穆。凡此後放此。”《文公十二年》:“秦無大夫,此何以書?賢繆公也。”《釋文》:“賢繆,音穆。”《春秋經•宣公三年》:“葬鄭繆公。”《釋文》:“鄭繆,音穆。”《春秋經•成公三年》:“辛亥,葬衛繆公。”《釋文》:“衛繆,音穆。”《襄公二年》:“齊姜與繆姜,則未知其爲宣夫人與,成夫人與。”《釋文》:“繆姜,音穆。”《榖梁傳》載《春秋經•隱公三年》:“癸未,葬宋繆公。”《釋文》:“宋繆公,音穆。本亦作穆。”

    《廣韻》還有莫浮切:“繆,絲千累。”《集韻》迷浮切:“繆,枲絜也。”此外,《集韻》還收了:(1)憐蕭切:“繆,繆繆,絲皃。”這是用在重言“繆繆”中。(2)力求切:“繆,枲十絜也。”(3)朗鳥切:“繚繆,《說文》:纏也。或作繆。”這是作“繚”的或體。《漢書•司馬相如傳下》載《子虛賦》:“繆繞於綏。”顏師古注:“繆繞,相纏結也。繆,音蓼。”《史記•司馬相如列傳》引此則不注音。(4)力吊切:“蟉繆,雕蟉,龍首皃。或作繆。”這是作“蟉”的或體。

    “繆”讀流攝,顯然不能取綢繆的“繆”和莫浮切的“繆”,因爲字義不合。這個“繆”應讀相當於《集韻》的居虬切。《經典釋文》可以爲證,上面“(三)”正取此音義。又《儀禮•喪服》“殤之绖,不摎垂”鄭玄注:“死生不相摎擾,故萬物亦纏綿而成就也。”《釋文》:“不摎,居虬反。”“相繆”原來作“相摎”。意思是相互纏結;糾纏在一起。揚雄《太玄•玄摛》:“死生相繆,萬物乃纏。”《史記•司馬相如列傳》載《上林賦》“崔錯癹骫”《索隱》:“崔錯癹骫,郭璞云:‘蟠戾相摎。’”《全唐文》卷五四七韓愈《別知賦》:“山磝磝其相軋,樹蓊蓊其相摎。”這裡“摎”剛好和“周、求、修、愁、收、陬、羞、憂、抽、流、辀、浮、由、留”等流攝字一起押韻。也寫作“相樛”。唐代已然,例如《九家集注杜詩》卷六《乾元中寓居同谷縣作》之六:“南有龍兮在山湫,古木巃嵸枝相樛。”這裡“樛”剛好和“湫、遊”一起押流攝。《全宋詩》(38冊)吳儆《次韻南軒先生榕溪閣閣山谷所名也》:“紹聖用事臣,黨與紛相樛。當代幾忠良,一朝咸黜幽。”這裡“樛”和“幽、謀、留、辀、遊、甌、颼、猶、瘳、優、舟”等流攝字一起押韻。因此,《赤壁賦》中“山川相繆”的“繆”中古讀音是居虬切,作“糾纏,糾結”講。從古今音對應關係看,這個“繆”今天應讀jiū。

    古文的內容是一種客觀存在,對古文的解釋必須符合古人原意。達到了這一要求的解釋,才算是成功的解釋。雖然對古文的思想內容和精神狀貌的把握會帶進個人一些因素,但是那也是以客觀性作爲基礎的;古文閱讀者或注釋者帶進的一些個人因素,是在符合客觀性原則的前提下接近古文思想內容和精神狀貌的一種必要的求知方式,這並不表明閱讀者尤其是注釋者可以隨意解釋古文,這也叫“萬變不離其宗”。

    閱讀古文,如同傾聽古人說話。要想正確地注釋古文,首先當然要求古文本身具有可理解性,古文無疑已經做到了。就注釋者來說,他必須對古代的語言、文化、文獻等有相當的了解與貫通能力,這就要求注釋者有相當好的文字、音韻、訓詁、語法、修辭、文化、版本、目錄、校勘等多方面的精細而完整的知識,以及良好的記憶力與貫通能力,從而使注釋者有極強的追溯能力,極大限度地克服後代語言習慣和後代文化的干擾,在古代的語言和文化系統中理解古人;必須精神專注、砥礪道德,做到不帶偏見,不斷提升自己的精神境界,“虛心涵泳”,與古文發生強烈的和諧共鳴,讀出其中的言外之意。如果注釋者達不到這樣的要求,他不但不能正確地釋讀古文,而且連別的研究者正確釋讀出來的內容也無法正確地加以評判和採擇,或者將錯誤的釋讀當作確論而加以推崇。若然,那將是一代學術的悲哀。

    本文舉了閱讀常見古文時,因不求甚解而出現誤讀誤解或輕易將問題放過的五個例子。

    一,《韓非子•五蠹》中的“禽獸”應理解爲“走獸”,不能理解爲鳥獸的總稱;試圖說明讀古書時一定要仔細揣摩上下文文意,切忌以今律古,從而導致對“禽獸”的理解與上下文的語義乖違;解決的辦法是分析上古漢語“禽獸”的各種用法,結果發現它在上古有專指“走獸”的用例,拿此義去解釋,上下文文從字順。這個例子說明:正確地閱讀古文,溝通古文的字、詞、句,必須符合上下文的邏輯關係。

    二,《漢書•食貨志》載鼂錯《論貴粟疏》中的“亡天災數年之水旱”,“天災”和“數年之水旱”之間不能組成並列結構,“天災數年”也不能做“水旱”的定語。這個問題本來是可以解決的,但一般注釋者輕易地放過去了。將問題輕易放過,是不能滿足讀者的求知欲的,也不能幫助讀者真正理解古文。解決的辦法是:尋找古文條例,將“數年之水旱”看作是“天災”的說明、注釋語。這個例子說明:正確地閱讀古文,溝通古文的字、詞、句,必須符合句子的句法語義關係。

    三,《列子•湯問》中的“何苦而不平”應該理解爲“爲什麽苦惱而不平和”,不能理解爲“哪愁不能鏟平山”;將“何苦而不平”解釋爲“哪愁不能鏟平山”,完全不符合“而”字使用的語法特點。解決的辦法是:將出現“何苦而不平”的《列子》一書從頭到尾讀下來,至少得看完其中的《湯問》一篇,《湯問》篇中有不少小故事,都是爲闡明本書的哲學思想服務的;如果只看節選的《愚公移山》這一則故事,就容易一葉障目,不見泰山,實際上是很難解決“何苦而不平”的訓釋問題的。表面上看,出現誤解的原因是不明連詞“而”使用的語法特點,其實是因爲注釋者只將眼光聚集到《愚公移山》這則故事上,沒有想到《湯問》中的所有故事都是爲闡明本書的哲學思想服務的,就事論事,出現誤解。但就《愚公移山》這則故事講,他只能這樣解釋,於是只好犧牲掉“而”的一般用法,將“平”理解爲鏟平。這個例子說明:正確地閱讀古文,溝通古文的字、詞、句,必須符合古文原作者的思想傾向,要把握這種思想傾向,必須研究出現節選某段古文的更大的上下文,甚至整部著作。

    四,白居易《琵琶行》中的“瑟瑟”應該作“索索”。以“瑟瑟”來索解白詩,是語音上的以今律古;儘管文意上可以講通,但不符合白居易詩的音韻,所以仍然沒有講通。本來宋代時《琵琶行》就有“瑟瑟”和“索索”的異文,後人受當時語音的影響,將“索索”改爲“瑟瑟”,更得到一般人采納。這當然是不科學的。解決的辦法是:全面研究白居易詩的用韻,結果發現白居易時“瑟瑟”不可以和“客”押韻,因此必爲“索索”的訛字。面對着“瑟瑟”和“索索”的異文,如果不研究白詩的用韻乃至整個唐詩的用韻,完全不能斷其是非。這實際上給古文的注釋者提出了很高的要求:不去研究當時的音韻,僅憑泛泛的音韻學知識,是無法在“瑟瑟”和“索索”之間作出抉擇的。這個例子說明:正確地閱讀古文,溝通古文的字、詞、句,必須符合出現該古文的時代的音韻。“瑟瑟”和“索索”是不同的語言符號,拿“瑟瑟”去讀《琵琶行》,這連原文是哪個詞都沒有弄清楚,如何能求得正解?

    五,蘇軾《赤壁賦》中的“山川相繆”應該認爲“繆”紀錄的是樛垂之繆,也就是《經典釋文》讀“居虬反”的那個“繆”,不當理解爲通“繚”。“繆”和“繚”是兩個不同的語言符號,不能張冠李戴。後人之所以出現這種誤解,可能是糾結的“繆”後代一般寫作“糾”,不作“繆”;而“繆”也有“繚”的讀法,“繚繞”字今天仍沿用,於是以今律古。解決的辦法是:詳細研究“繆”的音韻和音義關係,結果發現“繆”和跟它同詞的其他一些寫法本來都讀如《集韻》的居虬切,是流攝字,不是效攝字,因此“山川相繆”的“繆”意思是糾結的“繆”,讀jiū;不是繚繞的“繚”,讀liǎo或liáo。這個例子說明:正確地閱讀古文,溝通古文的字、詞、句,必須符合古時字的音義關係。

    以上所舉的五個例子都是常見古文中在字、詞、句方面出現解讀偏差的例子,所談的道理也是“卑之無甚高論”,不過也證明,我們對古文的訓詁下的功夫還有限,這項工作還值得花大力氣去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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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夏薇

审核:邓宇凌

来源:公众号“语言学微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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