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波 | 《仪礼》“以履为屦”说辨正——因语料讹误导致例证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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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礼》“以履为屦”说辨正*
——因语料讹误导致的例证失效
胡 波
西南大学汉语言文献研究所
出土文献综合研究中心
(本文原载《汉字汉语研究》2023年第4期)
提要:文章综合运用语言学、校勘学、文献学的方法,考察和辨析了阮刻本《仪礼注疏·士冠礼》之“繐履”实为“繐屦”之误,《仪礼》无“以履为屦”的现象。这一个案表明,常用词由于字面普通,其发生讹误或窜改的情况极具隐蔽性。因此,从事汉语史研究时,应特别注意避免因语料讹误导致例证失效的情况。
关键词:仪礼 履 屦 常用词 讹误
“屦”和“履”是古汉语中表示“鞋”义的两个常用词,它们在汉语史上曾发生过历时更替的演变。段玉裁曾于《说文解字注》“屦”条中指出:
晋蔡谟曰:“今时所谓履者,自汉以前皆名屦。《左传》‘踊贵屦贱’,不言‘履贱’;《礼记》‘户外有二屦’,不言‘二履’。贾谊曰:‘冠虽敝,不以苴履。’亦不言‘苴屦’。《诗》曰:‘纠纠葛屦,可以履霜。’屦、舄者一物之别名,履者足践之通称。”按,蔡说极精。《易》《诗》《三礼》《春秋传》《孟子》皆言屦,不言履。周末诸子、汉人书乃言履。
以上蔡谟、段玉裁所云,已近“屦”“履”的演变事实。但蔡谟所言“自汉以前皆名屦”则与事实不符,当改“汉”为“战国”(参看黄金贵,2016:502)。段玉裁所说的“《易》《诗》《三礼》《春秋传》《孟子》皆言屦,不言履”,张标(1989)认为“实不尽然”,指出《仪礼》有“以履为屦”的现象,即“履”有表示“鞋”义的用例;王彤伟(2017)亦说“略有误差”,认为《仪礼》“既言屦,也言履”。他们征引《仪礼》的例句为:
(1)冬,皮屦可也。不屦繐履。(《仪礼·士冠礼》)
王彤伟(2017)还据例(1)认为,战国晚期以前《仪礼》中的“繐履”是唯一表示“鞋”义的用例。但此例实为一个无效例证。兹辨正于下,以就正于方家。
首先,先引《仪礼·士冠礼》经文如下:
屦,夏用葛。玄端黑屦,青絇、繶、纯,纯博寸。素积白屦,以魁柎之,缁絇、繶、纯,纯博寸。爵弁纁屦,黑絇、繶、纯,纯博寸。冬,皮屦可也。不屦繐〇①。
上引《仪礼》经文中,“繐〇”前有“屦”“黑屦”“白屦”“纁屦”“皮屦”,为何独独“繐〇”作“繐履”?贾公彦曾于“屦,夏用葛。玄端黑屦,青絇、繶、纯,纯博寸”下疏曰:“自此至‘繐屦’,论三服之屦。”又“繐〇”郑玄注曰:“繐屦,丧屦也。缕不灰治曰繐。”贾公彦疏曰:“繐衰既是丧服,明繐屦亦是丧屦,故郑云‘丧屦’也。”郑注、贾疏均引作“繐屦”,可知《士冠礼》经文“繐〇”实作“繐屦”。
其次,表示“鞋”义的“履”最早见于睡虎地秦简,如《法律答问》简162:“‘毋敢履锦履。’‘履锦履’之状何如?律所谓者,以丝杂织履,履有文②,乃为‘锦履’,以锦缦履不为,然而行事比焉。”整理小组指出,《法律答问》引用的某些律文很可能是商鞅时期制定的原文③。这表明“履”表示“鞋”义的用例至早也要到战国中期才始见④。值得注意的是,在先秦出土与传世文献中,“屦”“履”的使用具有明显的时代特征,即战国晚期以前多用“屦”少用“履”,如战国中期的楚简遣策有“屦”无“履”;至战国晚期,则多用“履”少用“屦”,如睡虎地秦简(7:5)⑤、《韩非子》(5:4)、《吕氏春秋》(5:3)⑥。
而关于《仪礼》的成书时代,向来争议颇多,但随着考古学兴起后,对这一问题的考察有了很大的进展。如陈公柔(1956)曾据《仪礼》所记载的器物和制度推断,其成书年代约在战国初期至中期(约在公元前5世纪);王辉(1999)从礼制、职官、器物、词语、用字五个方面,论证《仪礼》应成书于春秋以后,战国中期以前;冯峰(2014)则通过对“敦”“甒”“壶”等几类器物的考察,认为《仪礼》的成书年代很可能在春秋晚期或稍晚,并指出《士冠礼》所反映的礼制很可能晚不至战国时期。
因此,《士冠礼》经文“繐〇”若作“繐履”则颇为可疑,因为它不符合“履”词义发展的时代特征。
再次,《仪礼》中除前引例(1)外,“履”均用作动词表示“践踏”义⑦。如:
(2)皆左足履物,还,视侯中,合足而俟。(《仪礼·乡射礼》)
《三礼》记载了不少有关鞋的内容,其中“屦”“履”的使用情况如表1所示:
表1 《三礼》“屦”“履”的使用情况
据上表可知,《三礼》中表示“鞋”义均用“屦”不用“履”。如:
(3)主人以宾揖让,说屦,乃升。(《仪礼·乡射礼》)按,“说”通“脱”,“说屦”即脱鞋。
(4)屦人掌王及后之服屦,为赤舄、黑舄,赤繶、黄繶,青句,素屦、葛屦。(《周礼·天官·屦人》)
(5)退则坐取屦,隐辟而后屦。(《礼记·玉藻》)⑧
此外,《仪礼》《礼记》中“屦”还可用作动词表示“穿(鞋)”义。如:
(6)商祝掩,瑱,设幎目;乃屦,綦结于跗,连絇。(《仪礼·士丧礼》)
(7)出杅,履蒯席,连用汤,履蒲席,衣布晞身,乃屦,进饮。(《礼记·玉藻》)
《礼记》中“履”亦有此用法。如:
(8)君子不履丝屦,马不常秣。(《礼记·少仪》)
可见,段玉裁所说的《三礼》“皆言屦,不言履”准确无误,《士冠礼》经文“繐〇”当作“繐屦”。
最后,也是最为重要的一点,在考察的唐宋以来比较重要的《仪礼》白文本、经注本、单疏本、注疏本以及宋元明清研究《仪礼》的重要著作中,《士冠礼》经文“繐〇”皆被刊、抄或引作“繐屦”,唯有阮元主持刊刻的《十三经注疏·仪礼注疏》作“繐履”⑨。而《仪礼注疏》在阮刻本《十三经注疏》中比较特殊,蒋鹏翔(2017)认为它是直接翻刻自清嘉庆张敦仁刻本《仪礼注疏》。虽然张敦仁刻本《仪礼注疏》是公认的《仪礼》经注疏合刊本系统中的最善之本,但经过比对和分析阮刻本与其底本及其参校本后,确认作“繐履”者显然无本可据,此为嘉庆二十一年(1816年)江西南昌府学初印阮刻本《十三经注疏》时误刻所致。因主事者卢宣旬急于送成、未加细校,才有此误,同时他还删去了阮元《十三经注疏校勘记》中有关贾公彦疏文的校语⑩。据此可知,阮刻初印本《仪礼注疏》将“繐屦”误为“繐履”是源,其他阮刻诸本皆其流,直到1935年的世界书局缩印阮刻本才将其恢复为“繐屦”的原貌⑪。
综上可知,所谓《仪礼·士冠礼》的“繐履”确为“繐屦”之误。自阮刻本《仪礼注疏》初印至今200余年,据管见所及,未见对此有论者,其原因固然是它并不妨碍大家对《仪礼》经义的理解,故无需勘校。但汉语史研究者若据此认为《仪礼》中的“繐履”是战国晚期以前“履”表示“鞋”义的唯一用例,这明显是靠不住的,因为它是一个无效例证,《仪礼》没有“以履为屦”的现象。
考察词或词义的始见年代是汉语常用词演变研究的重要基础,但据以考察的例证的有效性若存在问题,则必然影响结论的可靠性。蒋绍愚(2017:30)在论及语言资料的鉴别时,特别提出要注意识别后人窜改和讹误之处。本文所揭示的个案表明,常用词由于字面普通,其发生讹误、窜改往往不易察觉且极具隐蔽性,研究时极其容易误用。这就需要汉语史研究者通过综合运用语言学、校勘学、文献学的方法对其加以鉴别。总之,从事汉语史研究时,应特别注意避免出现因语料讹误而导致例证失效的情况。
注释
* 本文为国家社科基金西部项目“先秦两汉出土简帛和传世典籍异文语言研究”(17XYY016)、西南大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资助重点项目(SWU1909319)、西南大学创新研究2035先导计划(SWUPilotPlan017)的阶段性成果。文章在写作和修改过程中,承蒙业师汪维辉教授悉心指导,也曾得到方一新、孟蓬生、张文冠、苏芃、郜同麟等诸位师友的指教,谨此统致谢忱。
① 为论述方便,此处暂以“〇”代之。下同。
② 简文“履锦履”的“履”字下均有重文号,但“锦”字下缺重文号,“杂织履”的“履”字下亦有重文号。本文引例直接析出重文,并据文意补出缺文“锦”。
③ 参看睡虎地秦墓竹简整理小组(1990)“释文 注释”第93页的“说明”。
④ 据考察,在成书时代争议较少的先秦文献中,战国晚期以前除睡虎地秦简《法律答问》的“履”外,暂未见到其他用例。
⑤ 在睡虎地秦简中,表示“鞋”义的“履”共见13例,除《法律答问》的6例外,余下7例均见于《封诊式》。黄盛璋(1979)在考证“亡自出”“夺首”“迁子”等条后认为,《封诊式》的上限为秦昭王四十一年(公元前266年),其下限可断在秦始皇二十年(公元前227年)以前。
⑥ 关于“屦”“履”历时演变的详情,笔者已撰文《论“书同文”政策对“屦/履”历时更替的影响——基于出土资料与传世文献的综合考察》(《语言科学》待刊)进行了探讨,此不多述。
⑦ 武威汉简《仪礼》仅见1例“履”,表示“践踏”义;“屦”共见17例,均表示“鞋”义。
⑧ 此例王彤伟(2017)曾引作“退则坐取履,隐辟而后履”,认为其中的“履”为“鞋(或穿鞋)”义。但此例《仪礼·士相见礼》作“退,坐取屦,隐辟而后屦”,武威汉简《甲本〈士相见之礼〉》简14作“退,坐取屡(屦),隐辟而后屡(屦)”,且《礼记》《十三经注疏》各本均作“退则坐取屦,隐辟而后屦”。王文当系误引。
⑨ 据王锷(1995、1996、1997、1998)的研究,我们考察的《仪礼》的主要版本有:1.白文本:唐开成石经本,明吴勉学刻本,明嘉靖陈凤梧刻本;2.经注本:清黄丕烈士礼居影宋严州单注本,明嘉靖刻本,明正德刻本,明崇祯永怀堂刻本;3.单疏本:清汪士钟艺云书社影宋刻本,清黄丕烈士礼居影宋抄本;4.注疏本:明嘉靖陈凤梧刻本,明嘉靖闻人诠校、应槚刻本,明嘉靖李元阳刻本,明万历国子监刻本,明崇祯毛晋汲古阁刻本,清乾隆武英殿刻本,清嘉庆张敦仁刻本;5.阮刻本:清嘉庆南昌府学初印本,清道光朱华临重校本,清同治江西书局重修本,清光绪脉望仙馆石印本,清光绪上海点石斋石印本。考察的宋元明清研究《仪礼》的重要著作有:宋李如圭《仪礼集释》、朱熹《仪礼经传通解》、魏了翁《仪礼要义》,元敖继公《仪礼集说》,清乾隆敕撰《仪礼义疏》、张尔岐《仪礼郑注句读》、方苞《仪礼析疑》、盛世佐《仪礼集编》、卢文弨《仪礼详校》、胡培翚《仪礼正义》。
⑩ 单行本阮元《十三经注疏校勘记》中引有此句经文,正作“不屦繐屦”,但阮刻本《仪礼注疏》卷三所附卢宣旬摘录的《校勘记》亦将此句删去。另有关唐宋至清比较重要的《仪礼》各本和研究著作刊抄或引用此句的详情,以及对阮刻本《仪礼注疏》发生讹误的时间、原因和卢宣旬删校语的考察,笔者已撰文另述,此不多赘。
⑪ 此当为世界书局本所改,上海古籍出版社1997年影印此本即作“繐屦”,而中华书局1980年同是影印此本却作“繐履”,且“履”字有明显的剜改痕迹。
参考文献
陈公柔 1956《士丧礼、既夕礼中所记载的丧葬制度》,《考古学报》第4期。
冯 峰 2014《从出土器物看〈仪礼〉的成书时代》,《海岱学刊》第14辑,齐鲁书社。
黄盛璋 1979《云梦秦简辨正》,《考古学报》第1期。
黄金贵 2016《古代文化词义集类辨考》(新一版),商务印书馆。
蒋鹏翔 2017《论张敦仁刻〈仪礼注疏〉格式之由来》,《湖南大学学报》第3期。
蒋绍愚 2017《近代汉语研究概要》(修订本),北京大学出版社。
睡虎地秦墓竹简整理小组(编) 1990《睡虎地秦墓竹简》,文物出版社。
王 锷 1995《郑玄〈仪礼注〉版本考辨》,《图书与情报》第3期。
王 锷 1996《〈仪礼注疏〉版本考辨》,《古籍整理研究学刊》第6期。
王 锷 1997《〈三礼〉研究文献概述》,《图书与情报》第3期。
王 锷 1998《〈仪礼〉白文经版本考辨》,《古籍整理研究学刊》第1期。
王 辉 1999《从考古与古文字的角度看〈仪礼〉的成书年代》,《传统文化与现代化》第1期。
王彤伟 2017《“屦、履”详考》,《励耘语言学刊》第25辑,学苑出版社。
张 标 1989《屦、履考》,《中国语文》第5期。
真大成 2018《谈当前汉语常用词演变研究的四个问题》,《中国语文》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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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夏薇
审核:徐舒琦
来源:“汉字文明”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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