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三潘案|建议宁陵县检察院保护梁鹏飞检察官健康权,立即更换公诉人
商丘三潘案二审发回重审开庭第七天。上周开庭主要是对庭前会议报告发表意见,经过周末两天评议,合议庭决定视庭审情况通知证人出庭作证。
梁检缺席庭审,带病无法履职
被告人、辩护人继续对庭前会议报告发表意见。可我们家属发现,第一公诉人梁鹏飞检察官今天上午又没有出席庭审,算上上周五,梁检已经近两天没有出庭。审判长称,梁检察官因为身体健康问题已经请假,四位公诉人是一个团队,某一位公诉人缺席,不影响他们履行出庭支持公诉职责,也不影响法庭审理。后辩护人集体举牌、抗议,法庭一度休庭。
梁鹏飞作为主诉检察官,又是副检察长,代表国家支持公诉。2019年4月,最高检印发《关于检察长、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办理案件有关问题的意见》。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杨春雷在《人民检察》中指出“领导干部直接办案,指作为主办检察官承办案件,必须贯彻亲历性要求,亲自办案;领导干部带头办案,是指带头办理重大复杂敏感和新类型案件,简单案件不需要领导干部带头办,带头办案必须是作为主办检察官直接办案。从以上逻辑,可以总结出领导干部带头办案的几个必要条件:(1)办案主体,须担任主办或者独任检察官;(2)办案方式,必须具有亲历性;(3)办案范围,办理的是重大复杂敏感案件和新类型案件,也就是比普通检察人员办理难度更大的案件。”梁检作为领导办案、出庭履职是不能被其他公诉人代替的。截至目前,原支持公诉的五位检察官仅剩三位,张冰检察官缺席审判至今原因不明。
下午梁检终于出庭,向法庭倾诉其因身体不适无法出庭,并说明其之后还会“例行请假”,但无论自己病情如何,都保证会“切实履行公诉职责”,不负党和人民的重托。但长时间不到庭支持公诉,不能亲历庭审、听取被告人、辩护人意见,如何“切实履行公诉职责”呢?梁检作为副检察长,应当负责本案的组织、指挥、协调工作,并不是审判长及公诉人所理解的,可以只履行部分分工。
人心都是肉长的,我们家属了解到梁检身体上的病痛,听到其带病坚持出庭支持公诉的表态,也于心不忍。辩护人也送去了暖心的祝福。
梁检已经是快退休的年龄了,不顾病痛的折磨坚守自己的岗位,这充分展现出一线检察官司法办案、为民服务的担当与情怀,我们老百姓非常感动。但身体是革命的本钱,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大报告中也说,要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梁检虽然是公务员,但也是人民中的一份子,我们党讲党性也更讲人性,对其工作精神可以嘉奖,但也应该考虑到梁检的实际健康情况。梁检是人民的好检察官,党和国家培养一位好检察官不容易,我们老百姓也十分珍惜,不能让他因为我们这一个案子就损害身体健康,这不值得。
更何况,2020年最高检在贯彻落实《关于深化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的意见》时指出,要进一步明确入额院领导干部办案的具体内涵、具体案件类型,落实入额院领导干部办案情况通报制度,入额院领导干部挂名办案、虚假办案,拒不改正的,责令其退出员额。若梁鹏飞检察官因我们的案件被人怀疑是“挂名办案”,最后导致梁检察官被责令退出员额,将是我们人民的一大损失!
看着在法庭上要时不时要站立休息腰椎的梁检,我们家属认为,梁检不能以身体健康为代价继续履行公职,建议宁陵县检察院立刻更换第一公诉人,或者休庭直至梁检恢复健康后出庭支持公诉。
宁陵县检察院梁鹏飞检察官当庭撒谎、蔑视法庭、伪造文书、严重渎职的控告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