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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单方面调岗降薪员工如何维权?

江玖文 江城韓飛子
2024-10-30

真实案例
2015年3月2日,胡某入职奥佳公司从事钣金组长工作,合同期为三年。
2018年3月1日,胡某与奥佳公司续签劳动合同,担任车间主管岗位,合同期为5年,工资为1540元/月+提成。
2020年7月,奥佳公司口头通知胡某调换岗位,由车间主管调换为修理人员并下调薪酬。
2020年7月20日,胡某与公司沟通无果,向公司邮寄了《被迫解除劳动关系告知函》,并同时将其发送在公司微信群。
2020年7月27日,胡某向劳动仲裁委申请,请求公司向其支付经济补偿金40913元。仲裁裁决支持了胡某的诉讼请求,公司不服,向法院提起了诉讼。
2020年12月29日,法院判决支持了胡某经济补偿金的请求。
判决理由

奥佳公司口头告知胡某将对其调岗降薪,本案奥佳公司未经协商一致,对胡某调岗降薪,变更了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书》约定的内容,并且以口头形式通知被告胡德峰,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五条的规定。胡某因此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一)项的规定,原告奥嘉公司应当依法向被告胡德峰支付经济补偿。


实务分析
在实践中,有时候公司效益不好,想辞退员工减少成本,但又担心违法辞退要支付赔偿金,因此往往采用调岗降薪的做法逼迫员工主动辞职,并且不出具任何书面材料,往往只打电话通知,不给员工留下任何调岗降薪的证据,之后每月只发远低于之前工资水平的基本工资,许多员工只好主动离职去找新工作,从而损失了一大笔经济补偿金。遇到这样的无赖公司,律师建议采取以下方式维权:
1、如果公司是以口头方式通知调岗降薪,一定要第一时间向公司提出异议(书面、短信、微信、录音等),表达不同意公司的调岗降薪的行为,并保留相关证据,以便之后仲裁。
这里要特别注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四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变更劳动合同,虽未采用书面形式,但已经实际履行了口头变更的劳动合同超过一个月,变更后的劳动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且不违背公序良俗,当事人以未采用书面形式为由主张劳动合同变更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因此,如果在公司口头告知调岗降薪后,并没有第一时间明确提出不同意,并且调岗降薪也实际履行超过一个月以上,那员工就很被动,有可能导致仲裁不被支持。
2、掌握了公司违法降薪调岗的证据之后,可以向公司发出《被迫解除劳动关系告知函》,并及时去劳动仲裁委请求支付经济补偿金等其他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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