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隔两年,律师再次当街被袭!谁来保障律师的人身安全?
2021年9月,武汉发生了一起恶性伤人事件,一男子进入洪山区法院对面一家法律咨询门店内,用自制枪支将律师薛某击伤后逃逸,因伤势过重,薛某被送往医院后抢救无效死亡。
光天化日之下,竟敢在法院门口杀人行凶!这不仅是对一个人生命权的践踏,更是对法律无情的嘲讽。同为律师,看到这则新闻时,深有“兔死狐悲,物伤其类”之感(毕竟本人经常出没于武汉各大法院)。
惊恐之余,心中不免动起了转行的念头。但同事劝告我:“这只是十余年一见的个案,并且全国近百万名律师,遭遇此类事件可谓是万分之一的概率。”言之有理,转行之念遂作罢。
不料仅仅两年之后的今天,2023年11月2日,在桐乡市又发生了一起律师被袭事件,且更为触目惊心。同样是青天白日的街头,一男子手持榔头对一名女律师穷追猛打,造成女律师头部多处骨折,现场血流满地。如不是周围群众出手相救,女律师势必要暴毙街头。
再次见到自己的同行遭遇这种横祸,相比2021年的惊恐和退却,这次让我感到更多的是愤慨。
没错,下次我被袭击的概率大概是百万分之一,这发生的概率很小,但并不代表一定不会发生在我身上。而对于一百万的律师来说,只要保持现状,下次发生这样的事情几乎是百分之百。
国家的强大是靠人民的努力,同样,一个地区、一个行业、一家公司的强大也是靠其中每个成员的不懈努力。而如今,作为律师,我们确实应该团结起来,共同声讨这样的暴行,呼吁更完善的保护措施。鉴于此,我浅谈几点在实务中可行的保护措施,仅供参考:
1、从案件源头防范风险。律师发现对方当事人有暴力倾向的话可以考虑解除委托,特别是已经出现多次死亡威胁的案件,建议直接报警处理。君子不立于危墙之下,虽说“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但不要迂腐地恪守职业道德而让自己处于险境,毕竟,生命只有一次,而案子是办不完的。
2、不要跟对方当事人产生对立、争执或是肢体冲突。没错,律师是代理人,但只代理法律上的事务,不要帮委托人争吵、打架、处理个人事务,否则对方当事人很可能将矛盾转移到律师身上(常见于婚姻家事案件)。
3、外出办事时,律师可随身携带防身设备,例如甩棍、防狼喷雾等,车里可以备上棒球棍、医用急救包,万一出现极端事件可以自救。
4、法院诉前调解时应着重备注登记一方有暴力倾向的当事人,将风险告知承办律师。且对于有暴力倾向的当事人,开庭时应安排法警,庭后应采取分批离场的策略,让律师和委托人签完笔录先走,防止对方当事人出庭后尾随袭击。此外,法院应严格保护律师的隐私,包括身份信息、住址、电话等。
5、国家应严格管制杀伤力重大的枪械,加大普法文化宣传,让广大民众明白律师只是代理人,并非帮凶,袭击律师不仅不会改变结果,反而会涉嫌刑事犯罪。
6、为有暴力倾向的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一般来说,律师作为“军师”,可以对其起到劝诫的作用。
7、对有暴力倾向的当事人可为其安排心理咨询,减少暴力冲突发生的概率。
8、律师发现己方委托人有暴力倾向的,要立刻联系告知对方律师,让其提前防范。忠于委托人只是在法律事务上,律师同行间应相互保护。
9、律协应定期组织人身安全保护讲座,对于有条件的地方,可组织健身、搏击散打等活动,提高律师的抗击打能力,有助于危急时刻成功脱逃。现在很多律协每年收了高额的会费后一年到头也没为律师提供什么服务,仅仅是年审的时候盖个章,如同虚设!
综上,希望国家有关部门和律协能出台相关措施保障律师的人身安全,此外,各位律师同行在今后执业中也要提高警惕,好好保护自己,魔高一尺道高一丈,当我们无法消灭坏人的时候,就要比坏人更聪明、更强壮、更有所准备,只有如此,才能“邪不压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