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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最讨厌的几类律师

江玖文 江城韓飛子
2024-10-30
从某方面来说,法官和律师是一种合作关系。律师水平高、办事认真,法官处理案件也省时省力,闭庭之后说不定还会在当事人面前美言几句。但如果律师办事纰漏百出,耽误案件进程,法官嘴上不说,但心里必然有所不满,从而对案件结果产生不利影响。以下将举例几种实务中法官最讨厌的几类律师。
1、开庭迟到的律师
虽然法律规定开庭时原告缺席按撤诉处理,被告缺席不出庭可以缺席审判,但很多法官为了避免累诉、查清案件事实以及保护当事人的实体权利,通常会给当事人或律师半小时左右的到庭宽限时间。而这半小时左右的时间,法官、书记员、对方当事人和律师只能静静守候在法庭,什么事也做不了。
对于平时一分钟要掰成两分钟来用的法官来说,每一分钟的浪费都是无法原谅的,何况是长达半小时以上的等待。
并且,在法官眼中,当事人迟到尚可理解,但律师作为法律人士,应该是严谨守时的典范,却带头迟到,这无疑会让法官极为反感。因此,当律师姗姗来迟之时,也正是法官怒气槽填满之时,之后的开庭法官免不了对其有所针对。
2、衣着不当的律师
在法庭上,律师的着装不仅是个人喜好,更是表达了其对法庭和法官的尊重程度。在实务中,虽然基本上没有法官会因为律师着装不当而禁止律师出庭,但是,一个经验老到、懂得为人处世的律师,绝不会开庭时穿得过于随便,T恤配短裤,像是刚刚从外面踢完足球回来的样子,而是会穿上律师袍或正装,稍微讲究一些的,还会给头发定型、喷香水等。
成熟稳重的着装可以给法官一种专业有教养的印象,从而在庭审中也会更加尊重律师的发言。如衣着不得体,让法官感到自己不受尊重,在其后的庭审中,法官也自然不会尊重律师。
3、一问三不知的律师
法官在调查案件事实过程中,如委托人没有出庭,法官自然会向代理律师发问,这时,律师就该表现其专业素养,将所知道的案件情况如实向法官陈述。
但是,有些律师开庭前几乎没有跟当事人沟通过案情(如今有些公司化律所的律师只负责开庭,前期跟委托人几乎没有沟通),仅仅了解诉状上基本的案件经过,导致法官每问一个问题律师就要跟委托人核实一下,案件事实简单还好,但如遇到复杂的案件,法官有十几个问题要询问,律师又一问三不知,凡事都要向委托人“请示”,将严重影响庭审进度,脾气不好的法官甚至会直接在庭上呵斥律师为什么庭前没有了解案情。
遇到这种情况,法官只好退而求其次,让律师记下问题,回去跟委托人核实完后递交书面的意见,但这无疑也会增加法官的工作量。明明能庭上解决的事情,非要回去后加班,估计没有哪个法官会给这类律师好脸色。
4、诉讼材料准备不充分的律师
最典型的情况就是开庭之后委托材料或证据准备不充分。
律师出庭需要所函、授权委托书、律师证复印件,如其中某一项没有准备齐全,法官将无法核实律师诉讼代理人的身份,进而律师将丧失出庭资格。一般犯这样错误的律师往往是新手律师,对于出庭应该准备的材料还没有熟稔于胸。遇到这样的菜鸟律师,法官往往也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只要能确认其律师身份,便先让其先开庭,庭后再补充委托材料。但是也有些办事严谨的法官,会禁止委托手续不全的律师出庭,然后按撤诉处理,遇到这种情况,律师只能欲哭无泪了。
相比委托材料不全,证据准备不全的律师更遭法官嫌弃。
有些律师开庭之前根本没有仔细整理证据材料,各种问题不一而足,页码不编、聊天记录时间混乱、录音没有文字稿、关键证据忘带原件、诉请没有计算依据等等。程序上的事法官可以通融,但是关系到案件实体,特别是对于证据材料,法官是要一页页看的,不允许出现任何纰漏。因此,如果证据整理得乱七八糟、缺斤少两,法官一定会怒火中烧,忍不住要斥责律师几句,毕竟这原本是律师该做的事,现在开庭却让法官来给律师处理未完成的工作。
5、啰里啰嗦的律师
“一句至理名言,说一遍是天才,说两遍是平庸,说三遍是白痴。”
有些律师喜欢把自己的观点反复讲,答辩时讲一遍,质证时讲一遍,发表辩论意见和最后陈述又讲一遍。这自然是律师的权利,但这种行为除了增加了书记员的工作量和拖长了庭审时间,并没有什么实际意义。对于这种“啰嗦”的律师,法官往往会善意打断,提醒“这个观点你之前已经说过了”。
事实上,律师在庭审中没有必要重复讲自己的观点,特别是在已经提交了代理词或答辩状的情况下,再重复说个没完只会遭来法官的反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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