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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日起,云南调整新冠患者医疗费用保障政策

丽江发布 2024-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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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国家医保局等4部委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冠患者医疗费用保障工作的有关要求,省医保局等部门深入领会疫情防控取得重大决定性胜利、实现平稳转段的深刻内涵,积极履职尽责,自4月1日起调整相关医疗费用保障政策,确保政策平稳衔接,各项工作平稳推进。


调整医保报销政策

将“住院费用全额保障”“门急诊治疗费用专项保障”等特殊保障政策回归至正常医保报销政策。加强对新冠患者医疗的费用监测,对符合救助条件、个人负担较重的患者按规定及时给予医疗救助。

临时纳入支付范围

落实国家要求,将先诺特韦片/利托那韦片(先诺欣)、氢溴酸氘瑞米德韦片(民得维)2个新冠治疗药品临时纳入医保目录,按乙类药品管理,个人先行自付比例为5%。

优化医保经办服务

深化处方流转服务应用,积极推进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电子处方流转。落实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持续做好高频医保服务事项“跨省通办”“一件事一次办”,推动医保经办服务向基层拓展延伸,让参保群众在“家门口”享受高效便捷医保服务。下一步
省医保局将根据疫情防控形势
不断完善新冠病毒感染患者
医疗费用保障政策
发挥好基本医保保障功能
切实减轻参保患者医疗费用负担



来源:云南发布

编辑:和润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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