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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惩戒,边界在哪?

伏一晨 重庆瞭望
2024-09-08

开学季来临,而教育领域的一项争论还在持续。

近日,《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弘扬教育家精神加强新时代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发布,提出要维护教师教育惩戒权,引起舆论的广泛关注:

有人为此叫好,认为“跪着的老师教不出站着的学生”,老师要拿上“戒尺”,大胆育人;也有人担忧,教育惩戒回归,会不会让教育走“回头路”,激化师生间的不平等与矛盾?

不同的观点,指向同一个问题——围绕教育惩戒所产生的办学困境,已然成为学子们的成长困境,影响了诸多家庭在教育上的获得感。必须作答的是,在现代化、法治化的教育环境中,教育惩戒的边界在哪?

▲9月1日,天津一中教师在课堂上寄语学生。记者 孙凡越 摄/新华社

在课文《我的老师》里有这样一个场景,老师将教鞭高高扬起,却轻轻落下,在点到为止的“默会”中,学生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一次兼具仁爱之心与教育智慧的惩戒得以完成。这样合理的教育惩戒,一直都被认为是师者的应有之义。

但为何眼下,教育惩戒成了许多家长的“心病”,成了学校与老师的“雷池”?

少数惩戒引发的极端事件触目惊心,挑动着大众的敏感神经。不论是今年8月,青岛10岁男童遭托管班教师殴打,全身淤青的“伤孩”类事件,还是2017年,湖南某高中教师因批评学生,被学生连刺26刀身亡的“伤师”类事件,都让人谈教育惩戒而“色变”。近年来,更有一些民间开办的所谓“专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对学生进行禁食、体罚、殴打等“以刑代教”的非法惩戒,造成无法挽回的严重后果。

而更多形式化的惩戒,也让教育惩戒的意义饱受质疑。看得见的极端事件外,一些隐性的不当惩戒也脱离了教育的初心:有老师为了“杀鸡儆猴”,奉行“小过大惩”,对学生处以罚抄千遍乃至万遍的变相体罚;有的老师想靠惩戒树立威严,因为一个学生的错误而“连坐”处罚一个小组、一个班级;也有老师在处理学生矛盾时标准不一,“对人不对事”,加剧了学生矛盾,甚至因此滋生霸凌、孤立……

此外,不少老师常囿于教育惩戒可能存在的风险,或是选择“师傅领进门,修行看个人”的“佛系”教育,不愿惩戒;或是一味忍让、退避,不敢惩戒。这类主动放弃惩戒的选择,虽然不会产生直接问题,但也在一定程度上消解了教师管教学生的积极性。

由此观之,舆论高度关注教育惩戒话题,并不是关注其作为一种教育手段的是非存续,而是担忧类似的问题会持续出现,挫伤教育大局。看到这样的关切,深掘问题的根源,才是关键。

▲重塑“惩戒权” 。朱慧卿 作/新华社


实际上,早在2021年,国家就已经开始施行《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规则》),明确了教育惩戒的法律意义与规范。而今天,教育惩戒之所以需要再次重申和深化,就是因为诸多教育主体间仍然权责不清,边界模糊,这让教育惩戒有法难依,有权难用。

家长理解片面,让教育惩戒失去方向。今年5月,某所谓“教育专家”在其家访服务视频中让孩子砸碎玩具、丢弃漫画,被网友称作是“霸凌式教育”,但这样的教育手段却得到了许多家长的欢迎与肯定。同样,眼下的教育惩戒中,也仍有不少家长盲目相信“严师出高徒”,主动要求老师责罚、打骂孩子,无底线让渡权责,教育惩戒因而走向极端。

也有一些家长,过度在意自家孩子的权益,哪怕其是因为影响到教学秩序、侵害了其他孩子受教育的权利而受到教育惩戒,也动辄对老师“扣帽子”,进行举报,让教育惩戒推行陷入难处。

学校对教育惩戒的认识不足,让教育惩戒“悬浮化”“运动化”。学校是教育惩戒的重要场所和第一阵地,学校拿出态度,教育惩戒才有可行度。

但眼下,有的学校“讳疾忌医”,尽管召开会议学习研究教育惩戒文件精神,但校纪校规还是老一套,教育惩戒因而悬浮于课堂之外,难以为教师所用;

也有学者研究发现,部分乡镇学校理解偏误,将教育惩戒制度当成错误惩戒行为的“免死金牌”,大搞运动化惩戒,将教育惩戒权变成处理学生的“自由裁量权”,制定出一系列严苛校规,有学生因此出现厌学情绪。

教师在惩戒中权责泛化,以致管不好或管理错位。有媒体调查发现,教育惩戒中,教师处于“相对弱势”,一旦引发争议,教师便容易陷入被上级处罚与舆论压力交织的境地。许多基层教师深知教育惩戒的必要,却往往有心无力。

这同时带来了另一个困境:教育惩戒主体的异化。比如,语数英以外的“副科”老师或是放任学生违纪,或是将处理权力交由班主任,错过教育惩戒的最佳介入期;有老师遇到问题只寄希望于“叫家长”,忽视了自己对孩子的教育义务,一些简单的教育问题因此复杂化;还有老师为避免权责纠纷,搞班级权力“分包”,让学生管理学生、处罚学生……

另外,教育惩戒制度“颗粒度”不足,也困扰着许多基层教师。《规则》与《意见》中仍有一些权责定义的弹性空间,这虽然保障了教育惩戒在不同地方的灵活适用,但也可能带来隐藏的法律风险。如何将这类弹性空间化作基层教师的主动作为空间,应是政策下一步深化的重点。

▲中国教育学会副会长、秘书长杨银付接受采访时表示,我们实施教育惩戒要坚持三原则——教育性、合法性、适当性。/央视新闻


若批评不自由,则赞美无意义,没有惩戒的教育是不完整的。也唯有惩之有方,才能帮助学生戒之有效。那么,究竟该树立怎样的边界,才能用好教育惩戒呢?

关注具体的学生,教育惩戒才不致泛化、滥化。这次教育惩戒的相关话题中,就有网友回忆,因为老师的恩威并重,当年的自己才能走上正道。教育惩戒只是手段,回归教育的本真,以一个灵魂影响另一个灵魂,才是不变的真谛。

在教育惩戒制度的推行中,也要呼唤更多属地教育部门和学校的管理智慧,在教育惩戒的细则设计中考虑不同学生的性别差异、年龄特点和性格特征。不能让教育惩戒停留于外在的规训手段,换来学生表面的守纪,而是要让教育惩戒真正激发学生的内驱力,形成道德自律,以对学生的关注做好惩戒的“后半篇文章”。

对教师来说,只有守得住“戒律”,才能拿得起“戒尺”。教师如何敢用、善用、用好教育惩戒?初心正确之外,惩戒手段更要合法、合理、合情。应看到,《规则》与《意见》既是对教师惩戒的确权,也是限权,都提到要对败坏师德师风的不当惩戒行为“零容忍”,唯有守住底线,才能让教育惩戒有的放矢。

而在底线之上,教师更要主动开拓教育惩戒的灵活支线。教育家陶行知曾在了解事情原委后,用三块糖果教育了打同学的一名学生,这同样启示着当今教育者,教无定法但教必有法,只有教师不拘泥于制度,才能让教育惩戒落到实处。

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就要拒绝“一言堂”,让各方的共识成为教育惩戒的土壤。教育惩戒想要真正行之有效,就需要各方承担应尽权责,凝聚共识与合力。

眼下,有学校设立了“弹性惩戒通知单”制度,让惩戒有预警,也让家校沟通更透明;还有的学校设立了“教育惩戒听证会”,通过有效的公开采纳意见,明确惩戒的尺度与范围,更好服务于不同学段的学生群体,值得推广借鉴。

此外,在法律法规上,除了细化当前已有的教育惩戒制度,还要将其与《家庭教育促进法》等一体考虑,织密政策保障网,让教育惩戒运行无碍。

教育惩戒,当然是教育者的“必选动作”,但我们更希望看到的,是越来越多教育者能拿出主动选的“自觉”、优先选的“智慧”、大胆选的“担当”,让更多孩子在这样的关怀下,走稳脚下路、走好未来路。


责编丨冉苗俊
责校丨周宝琴 杜铠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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