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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央企原则上不得新设、收购、新参股金融机构

重良社
2024-08-26



6月3日,国务院国资委党委召开扩大会议强调,各中央企业原则上不得新设、收购、新参股各类金融机构。

会议指出,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紧密结合央企产业焕新行动和未来产业启航行动部署,统筹推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培育壮大新兴产业、谋划布局未来产业,助力中部地区加快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积极参与现代化交通基础设施体系建设,助力中部地区充分发挥区位优势,促进要素高效自由便捷流动,更好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协同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和绿色低碳发展,严格落实企业环保主体责任,大力推进产业绿色改造升级,加快建设清洁低碳能源体系,助力建设美丽中部。

会议认为,要深入贯彻落实《防范化解金融风险问责规定(试行)》,立足出资人定位,修改完善中央企业金融业务监管制度,突出严的基调,做到“长牙带刺”、有棱有角;压实企业主体责任,以巡视整改为契机,持续督促企业针对风险问题逐项落实整改措施,切实守住风险底线;从严控制增量,各中央企业原则上不得新设、收购、新参股各类金融机构,对服务主业实业效果较小、风险外溢性较大的金融机构原则上不予参股和增持;做好风险防控,更多采用信息化手段,努力做到风险早识别、早预警、早暴露、早处置,对因违规或失职造成重大风险损失的进行追责问责,对涉及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及时移送相关纪检监察机构查处。

会议强调,要引导督促中央企业深入分析本企业人才需求,将当前所需与超前储备相结合,深挖岗位潜力、新增就业机会,尽可能为社会提供更多高质量就业岗位,更好发挥“国聘”招聘平台作用,助力稳住高校毕业生就业基本盘。要加大对就业困难地区毕业生的招聘力度,面向边疆民族地区高校、对口支援和定点帮扶县,有针对性地设置就业岗位。要积极帮助残疾人实现就业,引导中央企业根据行业特性、岗位职责,开发匹配残疾人专业特点、技能特长的岗位,尽可能放宽岗位条件限制,提高岗位的开放度、适应性。要大力吸纳农民工就业,督促中央企业切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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