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棘手的数据交易”成为独立新赛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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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中“组建国家数据局”得到各界广泛讨论。时任国务委员兼国务院秘书长肖捷在当天表示,“当今社会,数字资源、数字经济对经济社会发展具有基础性作用,对于构建新发展格局、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构筑国家竞争新优势意义重大,必须加强对数据的管理、开发、利用。”
在位于张江的上海数据交易所大厅内,蓝色显示屏上滚动播放着各类数据产品信息。截至2023年3月3日,在这里挂牌的数据产品已经超过1000个,“今年整个上海数据交易所的交易额会超过10个亿”,上海数交所总经理汤奇峰在接受澎湃科技专访时说。
2020年4月,《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正式公布,首次将数据与土地、劳动力、资本、技术等传统要素并列为生产要素,并明确将数据要素的市场化配置作为要素市场建设的方向和重点改革任务之一,其中特别强调“引导培育大数据交易市场,依法合规开展数据交易。”
构建数据流通和交易制度,是培育数据要素市场体系最关键的组成部分。我国数据交易市场是伴随2013年大数据产业兴起而逐渐发展起来的。目前,全国已经建有数十家交易机构,但场内交易至今仍处于探索阶段,背后既有尚待完善的制度因素,也因为数据交易本身非常“棘手”。
在距离揭牌不足15个月的时间里,上海数据交易所的交易额从2022年7月上海疫情解封后的30万元呈现阶梯式增长。在过去一年里,上海完成了培育数据交易市场一些重要但不确定的问题的探索,以探索建设高水平数据交易所为依托,在实践中不断摸索,为完善数据交易制度、创新数据产品、建立数商生态、培育数据要素市场,持续输出“上海经验”。
“数据交易市场已经成为一个独立赛道,而且它现在还是一片蓝海。”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信息化推进处(大数据发展处)副处长山栋明表示。
01
数据交易需求的迫切
上海筹建数据交易所,始于2021年。该年7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浦东新区高水平改革开放打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引领区的意见》发布,其中明确要求“健全要素市场一体化运行机制,建设国际数据港和数据交易所,推进数据权属界定、开放共享、交易流通、监督管理等标准制定和系统建设。”但市场对于数据交易的探索早已拉开序幕。
2016年4月1日,上海数据交易中心在静安区市北高新园区挂牌成立,汤奇峰是中心的CEO。汤奇峰与数据打交道始于早年在谷歌中国的工作经历,“传统广告业算是被数字化最彻底的行业,谷歌在提供搜索服务的同时为企业提供商业化服务,服务的核心便是通过数据处理为企业匹配最适合的广告,背后便是由数据驱动的。”
谷歌退出中国大陆市场后,汤奇峰于2011年创立晶赞科技继续为企业提供数据服务,这次是通过帮助企业管理内部数据以优化客户营销,“譬如同样是携程的金卡会员,有的人是飞航程飞出来的,有的人是飞航段飞出来的,两者对于服务的需求区别很大,前者可能更在乎服务,后者会对价格敏感。”
当服务的企业越来越多后,汤奇峰发现其实企业内部的数据不仅可以服务自己的客户,对其他企业同样具有价值,“很多垂直网站获客成本很高,但和客户的链接时间很短,譬如相亲网站的客户一旦成功就会离开,但这些离开的人群其实对于育婴网站有价值,等孩子长大了,又有了旅行需求。”2014年11月,中国企业大数据联盟BDU成立,晶赞科技是联盟成员之一,“当时联盟内有50家企业参与,最原始也是最朴素的想法便是如何让企业之间的数据联合计算。”但随后汤奇峰发现光有联盟还不够,需要有一个合法的实体来做数据交易。
2015年,伴随中国第一家大数据交易中心在贵阳成立后,各地均纷纷建立地方数据交易中心。“2016年,市里开会要成立上海数据交易中心,我们就加入了。”汤奇峰回忆说。
02
场内外冰火两重天
但2016年成立的数据交易中心和现在的上海数据交易所并不是一回事,“我们当时做的最多的是‘帮客户找到数据,帮数据找客户’,然后形成交易。”汤奇峰坦言,数据交易中心最核心的问题是“所”和“商”未能实现分离,“交易平台本身有自己特定的功能,是不能承担商的角色的。”
既充当裁判员又充当运动员,在某种程度上也限制了交易中心的发展。
场内交易的不温不火,挡不住场外交易的热火朝天。华鑫证券的报告显示,根据工业信息安全发展研究中心的测算,2022年数据要素市场规模已经突破900亿元,预计到2025年将达到近1750亿元,当前规范的场内交易占比仅为2%-3%。
2018年,创业四年的90后钱硕发现,公司有了送上门的企业端业务,之前他的主营业务是通过向体育球迷推送丰富的赛事数据获得流量从而变现。这款名叫“雷速体育”的软件虽然才刚上线一年多,但持续增长的流量很快让它进入了体育同行的视野。
“2018年,开始有企业主动找到我们谈合作,想让我们做他们的体育数据供应商,我们根据客户的需求将公开零散的非结构化的数据运用我们的算法进行整合、清洗、分析,再交付给客户。”2018年,上海纳纳科技有限公司(下称纳纳科技)成立,业务从原先仅面向球迷的C端扩展至面向企业的B端。纳纳科技联合合伙人的常旭向澎湃科技介绍,纳纳科技的客户主要分为三类:一类是互联网体育媒体平台,一类是综合性媒体平台,譬如各种搜索平台;还有一类是智能终端,他们都需要丰富的体育数据服务自己的客户群体。目前,纳纳科技的数据销售业务收入已经达到数亿规模,与流量变现的收入几乎相当。
体育赛事尚是数据交易中的一个极小的部分。目前,纳纳科技也在尝试将自身积累的数据能力应用于其他方向,“我们现在有一个新部门,叫互联网数据事业部。投资了1亿元用了三年时间研发,目前已经有比较成熟的APP数据分析业务。”
“2020年中央发布的《要素市场化意见》表明,在土地、劳动力、资本、技术红利驱动增长放缓的情况下,我们需要在数据市场挖掘更多红利。如果说,过去数据只是传统产业的副产品和补充的话,现在它已经变成了一个独立赛道。”山栋明解释。激活数据价值、推动数字经济发展的重要方式,便是推动数据依法合规交易。
03
棘手的交易
在复旦大学教授、上海数据交易所研究院院长黄丽华看来,场内交易在过去几年未能高速发展,既有制度供给等环境因素、各交易机构的因素,也有数据要素交易本身是个“棘手交易”的客观因素。她将“棘手”的原因归为三类:
一是数据产品本身的特殊性。对于绝大多数企业或机构而言,数据只是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内生性的“副产品”,而数据产品在尚未被计算机执行之前,其使用价值未知。
二是数据产品的生产和使用均具有高固定成本,尤其是对供方机构而言,提供高质量的数据产品意味着在前期进行较大的固定资产投入。
三是数据产品交易过程复杂,数据流通既要满足全流程安全与隐私保护的制度要求,也要满足市场流通全流程业务效率的要求,合规过程非常复杂。此外,使用方在短时间内很难确定数据产品的有效性,有效性不仅与数据的价值有关,也跟使用数据的水平和能力有关。“数据交易中的不确定性问题使得数据交易几乎是个不可立约的交易,而数据供给方一般不愿为不可立约的内容进行投入。”黄丽华在研究文章中表示,要让企业成为数据产品的供给方参与市场流通,需要特殊激励。
星环科技技术副总裁刘汪根在接受澎湃科技采访时举了一个例子,在有些资金占用成本高的行业,小微企业有贷款需求。理论上,银行可以向掌握了小微企业实时经营数据的机构购买数据,从而开发针对小微企业的贷款产品,实现普惠金融。但要促成这项数据交易并不容易,“数据必须被深加工才能交易,譬如银行需要的数据产品可能光有一家机构的数据还不够,还要结合其他类别的公共数据,在加工过程中,必须保证所有环节合规合法,只要任何一环无法合规,前期所有的投入都要打水漂。”在当下数据交易市场尚处培育时期,缺乏数据处理技术和经验的数据持有方不愿意投入,银行也不愿意为这种不确定性买单,技术提供商若独立投入则必须承担巨大风险。
04
数据交易“五大难”
“人人都觉得数据好,是个宝贝,但一谈到数据交易,首先要掂量一下是否能过数据‘三部法’的关。”山栋明所说的数据“三部法”指的是2016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以及2021年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
根据“数据三部法”规定:任何组织、个人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从事数据交易中介服务的机构提供服务,应当要求数据提供方说明数据来源,审核交易双方的身份,并留存审核、交易记录。
“确权难、定价难、互信难、入场难、监管难”,被普遍认为是实现场内数据交易的五大难点。
首先是确权难,“即便是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的数据,他也不敢拍着胸脯说,这个数据归他所有。”山栋明说。
协力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江翔宇表示,就法律层面,目前对于数据交易的法律性质还存在争议,“由于数据的类型复杂、边界模糊、性质多样,数据相关权利体系尚未形成共识,数据权属界定困难。具体来说,数据生产链条包括多个参与者,每一个参与者都可能赋予数据不同价值。单独将数据交易归结为数据使用权的交易缺乏立法层面的依据支撑,而且范围也较窄,不能覆盖实践中丰富的数据产品类型。”
除了权属问题,还有交易价格问题。
普华永道中国合伙人詹睿从事交易并购咨询已有十多年,从2021年开始接触数据交易后,她发现数据交易的估价不太一样,“数据交易的估值和定价,是一个很难的问题,如果买卖双方只是靠口头议价,那就不是一个很合理的报价,一个活跃的交易市场需要一个合理的定价体系。”
在此后的研究过程中,詹睿和她的同事借用物理学中的“势能”概念作为理论基础,创新提出“数据势能”新概念及其相应的估值逻辑,在开发成本基础上根据数据资产的特征考虑多因子修正,以反映数据资产的经济价值及场景价值。限于目前数据交易市场尚处早期,这项估值工具才刚刚应用于实践摸索。
詹睿在调研中还发现,现阶段多数企业依然处于数据资源化阶段,即信息化建设和优化阶段,对于数据交易的认知度较低,这方面尚需更多的指导和支持。
05
在实践中摸索“上海经验”
2021年当筹建上海数据交易所的任务来到山栋明的手上,他的脑袋里也是无数的问号,“要建交易所,人家第一个要问你的问题就是‘你要交易什么?’”
此时,已经运营五年的数据交易中心经验发挥了作用,“我们观察到数据交易的标的物和数据并不是一回事”,汤奇峰说,“数据是交易标的物的一个原始态,打个比方,就类似水库里的水,它是不能直接拿去售卖的,你得给他装到瓶子里去,要标记容量、卫生达标,还有品牌。到了数据交易时,我们交易的品种是经过加工的数据产品,而不是原始态的数据。”
在数据交易所成立时,上海正式提出了“数据产品”这一概念,“虽然这四个字看起来简单,但是我们确实是和很多学者、行业人士进行了长时间探讨,数据从资源到资产进化过程中,最重要的是构筑产品。”汤奇峰表示。
“确定了交易标的是数据产品后,我们还提出了‘原始数据不交易’、‘个人数据不交易’、‘不合规不挂牌’、‘无场景不交易’。”山栋明介绍说,包括政府、专家、企业等在内的筹备组们为数据产品形成了一套认定体系,制定了产品说明书,“将原先抽象的概念具像化,同时通过数据产品登记凭证与数据交易凭证的发放,实现一数一码,可登记、可统计、可普查。”
在上海数据交易所副总经理卢勇看来,上海数据交易所与此前上海数据交易中心最大的不同在于实现了“所”、“商”分离,“我们希望更多的企业参与到数据交易中来,交易所不与生态争利。”
上海围绕数据交易所的筹建与运营,持续探索破局“确权、定价、互信、入场、监管”等五难问题。目前,上海数据交易所已牵头起草数据领域5项地方标准,编制完成7项规范、6项指引和1项术语库,并在国家数据要素基础制度、财政部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国家数据知识产权试点等文件出台过程中做出了实质性贡献。
“数据20条”正式发布,标志着我国数据要素市场从无序自发探索阶段进入有序规范的正式探索阶段。而在“数据20条”的制订过程中,“上海经验”发挥了重要作用。
“譬如我们在实践中发现数据在不同的形态对应的权利人会有不同,就需要有相应的产权制度予以保障,‘数据20条’中便提出数据资源持有权、数据加工使用权、数据产品经营权三权分置的产权运行机制,这也是上海在数据交易实践中对制度创新的探索与贡献。”山栋明表示,“数据20条”的出台让很多企业从事数据交易有了底气,“以往很多企业对于数据交易很慌,也不确定自己能干不能干,但数据产品经营权被明确后,给产业释放了一个清晰的信号,数据产品可以自营,也可以委托他人经营。”在山栋明看来,这一结果正是有了上海数据交易所在过去一年实践中不断修正、检验的经验。
06
创新数据产品 完善生态构建
活跃交易离不开产品的丰富度。上海数据交易所设立后,将金融、交通、智能制造、在线新经济作为重点领域,推动多源数据产品挂牌交易。“上海向来关注创新、专注引领,我们鼓励更多人加入到数据产品这项创造性的工作中来。”山栋明表示。
《城市智慧泊车》是上海随申行智慧交通科技有限公司(下称随申行)的第一款数据产品,去年底在上海数据交易所挂牌后已经成功交易。
随申行是由上海市政府建设的超大城市级出行服务数据平台,通过串联包括公交、地铁、共享单车、网约车等多种便捷出行场景,推动交通行业的数字化转型。《城市智慧泊车》这款数据产品是公共交通出行数据授权运营的一次探索,通过覆盖上海全量停车场库信息,对公共停车场信息进行深度清洗和衍生加工计算后打造的数字化产品,可引导停车场库的选择,解决城市停车场冷热不均的现象及停车供需矛盾。
这款数据产品的诞生与交易,离不开上海数据交易所的穿针引线。早在去年9月,随申行与上海数据交易所达成了合作,“很多数据其实之前还停留在系统里,数据如何产品化,其实也是我们的一个重要探索领域,最重要的问题是解决确权的问题,‘我们作为运营方,有没有资格拿着公交的数据做成产品卖给别人?’”随申行数据产品专家向澎湃科技介绍,在数交所挂牌过程中,数交所的合作律所会对数据产品的每个环节进行合规审查,同时将数据产品的意向客户牵线给随申行,使得后期的数据产品开发更有针对性。
上述随申行专家表示,上海数据交易所为像随申行这样的技术公司提供了新的业务机会,“技术公司其实并不是非常了解市场上的机会,现在就会有很多人来向我们询问产品。”有了第一次的成功尝试,随申行后续又有了第二款数据产品,“根据出行数据制作的热力指数,后续也会跟金融机构进行合作,我们也还在研究与电子地图的供应商合作,在地图上标记出行动态。”
据了解,目前数据交易市场的参与主体主要分为三大类,一是数据供给类,二是数据需求方,第三类则是数据服务商,即数商。为推动数商的发展,2022年11月25日,值2022全球数商大会在上海开幕之际,全国首个数商协会正式揭牌,吸引了来自金融、航运交通、通讯、工业、互联网、合规评估、能源等行业的超过200家机构加入。
山栋明认为,数据交易市场目前还是一片新蓝海,“消费品有品牌,数据产品也需要实施品牌化战略。”根据上海市经信委的规划,到2025年,上海将培育超过1000家的数商,培育数据类专精特新企业500家,其中“小巨人”企业30家,单项冠军及独角兽企业10家,推动20+数据类标杆企业完成上市。
07
从数据资源到数据资产
上海在推动数据交易所的建设过程中,另一项重要创新便是确立了数据的三种形态,包括数据资源、数据产品和数据资产,“从数据资源到数据资产,需要经过‘三步蒸馏法’,满足10项指标,其核心价值在于数商付出的实质性加工和创造性劳动所形成的产品。”
汤奇峰认为交易所的核心就是形成数据资产,“因为它的体量规模很大。我国社会面固定资产总体规模大概在1500-1700万亿,如果数据资产入表,可能再创造100万亿元新增资产规模,这会对企业的创新活动产生巨大效益。”
2022年12月9日,财政部发布《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拟规范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强化相关会计信息披露,发挥数据要素价值,服务数字经济发展和数字中国建设。
业内人士普遍认为,财政部此次直接从会计处理上规定数据资产的实现路径,廓清了各界对数据资产化的争论,明确了数据资产化的发展方向。可以预见,该规定的出台,将极大地激活数据要素的活力,数据要素产业市场有望迎来井喷式发展,以数据为核心驱动的数字经济将迎来大爆发。“若数据能够成为资产入表,对于数据供给方来说将具有非常现实的激励意义,将更有动力投入;而那对于很多实物资产较少,但持有大量数据资产转化势能的企业来说,将是革命性的意义。”业内人士表示。
参照证券市场的发展规律,汤奇峰认为交易所的发展会在30年的发展过程中经历两个阶段五个步骤,现在上海数据交易所刚刚完成了第一个阶段,即法定地位的确立,目前正在向第二个阶段,即功能的确定及深入发展。
围绕数据交易相关的各方都在热烈地期盼数据交易的成熟规范。已在上海数据交易所挂牌的纳纳科技,虽然还没有实现场内交易,但挂牌带来的品牌背书仍然让常旭看到了平台的优势,他觉得随着交易所运营水平的不断提高,相信未来纳纳科技的场外客户也会愿意到场内来交易。“也许五年之后,市场就会成熟起来,我们在创新数据产品的时候可以更加轻松上阵。”刘汪根说。
在推动数商发展的同时,上海还在布局发展数据新空间,打造数据产业地标,包括支持浦东、静安依托国家级数据交易所和大数据产业示范基地,创建综合型数据要素产业集聚区;支持杨浦、长宁、普陀、嘉定、松江等大力发展“数据+”特色产业;建设临港新片区国际数据港先导区、虹桥国际开放枢纽全球数字贸易港,以及长三角一体化数据合作示范区。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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