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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发布丨刑法讲义第四版修订说明:删繁就简三秋树,领异标新二月花

知行法学 知行法学
2024-09-06

前言


近期刑法讲义已经陆续发送,本次修订初稿定时于2022年3月份,因此前言中有关于“昨儿两天是北京的春雪”之表述,虽斯人已去,但讲义最终大成,可喜可贺。知行法学团队刑法小组作为知行最强小组的存在,如今已经聚齐数位博士,形成了前后稳定、风格统一的辅导体系,贡献此文,与大家共享。


昨儿两天是北京的春雪,雪花如柳絮一样纷纷扬扬地飘落;今天春光明媚,冰雪还未完全消融,阳光透过树叶间的缝隙射到地面上,隐隐约约还可以看到晶莹的光影。光影之间,恍恍惚惚又是一年。“法与时俱转”,知行刑法小组坚持与时俱进和精益求精的理念,展开了对去年第三版刑法讲义的修订工作。本次修订的定位是“中修”,旨在原有讲义的框架基础上,进行适度的删繁就简、精益求精,与往年的讲义形成了衔接性和联系性。在修订过程中,师弟师妹们针对原有讲义提出了众多宝贵意见和建议,我们在新讲义中对此进行了认真汲取和选择性回应,再次向尊敬的读者们致以诚挚的感谢

如众周知,本书的历次版本讲义主要是以张明楷老师的教科书为框架来源和知识母库,第四版的修订也不例外。第四版在以楷五和楷六为知识地图的同时,本着“以我为主、为我所用、以读者受众为中心”的初心,也借鉴了付立庆老师的刑法总论教科书、“马工程”系列刑法学教科书、王作富黄京平老师主编的刑法学教科书、冯军肖中华老师主编的刑法总论教科书、高铭暄老师主编的刑法学教科书,以及其他名教授或主编或独著的刑法教科书,同时也参考了其他大量相关的权威教授论文。在以包容心态学习百家所长的时候,我们尤其注重知识体系的容易掌握性、逻辑自洽性和方便输出性。之所以一直以来选取了张明楷教授独著的《刑法学》(2021年第六版;以下简称“楷六”)作为考研主要参考书目,这里要交代一下缘由:

(1)“楷六”是公认的独步学林刑法学教材,具有“市场品牌效应”。并非溢美之词的是,长达250万字的“楷六”是我国迄今为止唯一一部“百科全书式”的刑法学教科书,不仅囊括了大多数争议问题、学说观点、学术史演进,体现包罗万象的全面性,而且也力倡“片面而深刻”,对各家之言、概念体系、实定法条文进行了细致入微的解读,堪称“螺丝壳里做道场”。换言之,我们选取楷六作为考研主要参考书目,能够实现将考研的主要考点一网打尽,避免遗漏不该遗漏的知识点,覆盖大多数考点。而且,楷六由于是独著教科书,不会出现观点前后不一、矛盾龃龉的情形,便于考生掌握知识和体系。(2)“楷六”是体系性的教科书,有利于我们初步构建自己的刑法学体系,不断夯实刑法学基础知识。确实,考研参考书目要以应试的功利性为主;但是,与应试的功利性不相悖的是,学习知识、享受智识性趣味的慢乐性,这也同样是我们应当追求的,只不过基于复习时间的考虑,这种慢乐性被放在次要位置。“万丈高楼平地起”,掌握最基础的知识概念、构建初步框架体系以及进行少部分拔高和延伸是我们始终如一的提倡,这正是体现了人大法律人“扎实马步、苦练童子功”的踏实精神。(3)这几年来,刑法学界围绕诸多刑法学问题展开了深入讨论,以及《刑法修正案十一》的横空出世。无疑,刑法学知识考点也会随之更新。而“楷六”将这些更新刑法考点也纳入到教材内容和知识地图中,并在扩容中尽可能进行了详细的解读,体现了法学是“常为新的人造物”。我们将这些考点选择性地摘取出来,进行讲义知识体系的同步更新,体现了与时俱进。

当然,“楷六”并非完美无瑕,也存在一些瑕疵之处。因此,如前所述,我们在进行讲义编写、考点摘取时,并未全盘照搬楷六观点,而是吸收借鉴了其他教材的观点(尤其是人大刑法教研室老师的观点)以及楷五的观点。同时,“楷六”作为“大砖头”教科书,知识庞杂,从方便考生掌握的角度,我们进行了简化,并尽可能选取方便考生掌握的观点和体系,做到兼收各家教材所长。这体现在本次修改中,具体列举如下:(1)在“防卫过当”部分,就如何理解“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和“造成重大损害”之间的关系,本书并未采取“楷六”观点;(2)由于“楷六”的共同犯罪体系存在部分内容令人费解等问题,故在“共同犯罪”一章中,本书继续沿用“楷五”的共同犯罪体系;(3)在片面共同犯罪上,笔者在本书中采取的是只承认(物理)片面帮助犯的立场,这也不同于楷六主张;(4)在同种数罪是否并罚问题上,本书并未采取“楷五”和“楷六”的观点;(5)在死者占有的问题上,笔者采取的死者生前占有的延伸说,并未采取“楷六”观点;(6)在对“破坏生产经营罪”的解释上,笔者认为妨害业务行为可以解释进破坏生产经营罪的罪状里面,这与楷六所持观点不同。诸如此类的例子还有很多。

就更具体的讲义修改而言,接下来,笔者将从总则和分则两个方面分别论述之:

总则部分,笔者所作的主要修改归纳如下:(1)就删除部分而言。①删除前后重复的内容、与法理学考点重复的内容;②删除了部分不具有可考性、可考性很低的考点或者意义很小的表述。如中止犯中奖赏理论、附加的共同正犯;③删除了小众且难的理论表述,如功能责任论;④删除了套话和赘言,如“确立刑罚体系的思想基础”;⑤为避免加重同学们的复习负担,删除了不重要且仅具有“注意规定”性质的司法解释,如《药品案件解释》中的“共犯”规定。(2)就改良部分而言。①促使知识的编排更加体系化,如将类推解释放在“解释技巧”下面;②对复杂的知识根据可考性的目的进行简化,如原因自由行为、罪数论中特别关系中普通法条如何有意义;③为了体系化地掌握刑法学知识,将往年真题可能涉及的知识点也进行了一定篇幅的提示,如不能犯与未遂犯的区分、中止犯的自动性;(3)就增加部分而言。①考虑到单纯的说理较为空洞,故列举典型例子进行说明。如理解中止的自动性;②增加了需要掌握的重点知识点,如解释方法的位阶关系问题、吸收犯;③针对热点增加了热点背后的刑法知识点,如法益概念、司法解释溯及力、司法犯罪化后立法变更的处理。

分则部分,笔者所作的主要修改归纳如下:(1)删除了不重要的内容。如删除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删除网络诽谤的司法解释;(2)增加了和丰富了重要刑法知识点和重要个罪内容。如重大责任事故罪,生产、销售、提供假药罪,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侵罪,强制猥亵、侮辱罪,《刑法》第238条第3款的解释,绑架罪的实行行为是单一行为还是复合行为,敲诈勒索罪和抢劫罪的关系,敲诈勒索和合理维权,职务侵占罪,故意毁坏财物罪与破坏生产经营罪,寻衅滋事罪等等;(3)就重要学说分歧而言,表明本书的态度,如本书旗帜鲜明地主张法律—经济的财产说。

在论述完本书对总论、分论的主要修改之后,还需要强调的是,楷五、楷六虽是刑法学的百科全书,但“百科全书”式的复习方法要不得。考试不是追求“无懈可击”,而是在有限的时间内将基础知识、重点知识以及具有高度可考性的难点知识掌握。因此,再次说明的是,本书虽然选取楷六作为考研主要参考书目,但并不是楷六内容的“机械搬运工”;而是,从应试性和知识体系性的角度,对复习的知识考点进行选择性摘取,力图覆盖大多数考点。

行文至此,此次修订的主要内容都已经大致交代完毕,最后是一个简短的结语:“信是明年春自来”,胜利的曙光就在前方不远处,诸君定要多加努力!前方的道路一旦选定,就要勇敢地走到底,决不回头。我们知行刑法小组祝愿知行军团的每一位师弟师妹都心遂愿成,不负这大好春光!

2022年3月19日

知行法学刑法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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