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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走的米其林美食指南 VUCA时代的危机处理艺术

沈悦志 法嘉LAWPLUS 2022-04-11

“法嘉卓越法务与合规精英班”课程内容全剧透,快来报名拜师学艺吧!

今天我们继续介绍“法嘉卓越法务与合规精英班”的大咖导师。


他是一个对学习有着重度强迫症的人,二十年如一日严格贯彻着他的“学习时刻表”。他也是一个热爱生活,懂得享受生活的人。他表示,诸多的爱好能让他更好地平衡高强度的工作和生活。


2015年他被Thomson Reuters集团亚洲法律杂志(Asia Legal Business)评选为首届中国最佳总法律顾问之一; 此后于2018年与2019年他连续被钱伯斯评为“大中华区最具影响力的总法律顾问”之一。


他就是汉高北亚区总法律顾问沈悦志(Victor Shen)。



问起其他部门同事对Victor的评价,说到最多的一定是Victor可于任何时间与任何地点射出邮件;问起下属对Victor的评价,一定会谈到他对“非典型金刚娃”的痴恋(非典型金刚娃意指学业/专业优异但又精通吃喝玩乐的一样或多样热爱生活中美好事物的娃);问起其他GC对Victor的评价,行走的米其林美食指南”一定是被提到最多次的形容;而问起Victor对他自己的评价,他会说自己是一个已然有重度强迫症要终身学习与时时学习且追求职业与生活平衡的宠溺闺女的“慈爱老父亲”。他说最惬意的时光是每周六深夜躺在床上,读本Economist为其辛辣与睿智而击节叫好;或于周日晚上徜徉于红酒的回味与迷离于古巴雪茄的香醇、观赏顶级体育赛事(能让他明白为人做事之道)、读书还有码字。




在“法嘉卓越法务与合规精英班”,Victor负责的专题是VUCA (Volatility, Uncertainty, Confusion and Ambiguity) 时代的公司风险管理暨危机处理艺术,主要是分享探讨如何依据公司运营战略与实践甄别、分析并归类公司内部高风险部门与领域、公司外部各利益相关方、前述各方各自风险权重、特征及如何建制化、差异化、高灵敏度应对;结合以危机应对处理案例训练与总结复盘,希望能与各位学员共同对公司风险管理与危机处理厘清相对清晰具有实操性的思路。



Victor是法嘉的老朋友和明星导师,亦是律商联讯(LexisNexis)“总法悦法”专栏的特约写稿人,他在“总法悦法”专栏上刊发的文章不仅介绍和分析跨国公司丰富的法律实物经验与惯例,亦高度重视中国的本土文化与特征。今天在这里再次分享Victor撰写的一篇关于“中国公司法律合规部跨界之初探“的小短文,其正与法嘉创办之初心和理念即“与法同行,跨界赋能“相契合。

以下文章来源于律商视野《【专栏 • 总法“悦”法】法总系列 • 跨界有理——中国公司法律合规部跨界之初探》,作者沈悦志


又是一年岁末,辛勤劳作了一年,笔者与圈内法总不时约约小饭局,喝点小酒,吐吐小槽,其中不时在耳边出现的便是“公司法律合规部的工作越来越难做了,人手与预算不加,但要管的事儿却越来越多,从网络安全到拆迁补偿再到处置离职员工恶意骚扰诽谤乃至懵逼的社交媒体舆情,公司里貌似没有不跟公司法律合规部搭界的事儿”。是否法律合规部就注定是公司所处的商业战场上的“清道夫”呢?法律合规部是否需要跨界呢?如果法律合规部担当“清道夫”是一种注定从而跨界不可避免,如何做个“贝肯鲍尔”式精明而睿智的清道夫呢?以下小文力图对前述问题做些初步探析。

一.公司法律合规部执业与外部律师执业的迥异性


先说外部律所。通常而言,于外部律师向公司客户提供的两大类法律服务即争议解决事务(包括诉讼、仲裁及替代性争议解决所谓alternative dispute resolution,“ADR”)与非诉法律事务中,外部律师均作为公司所聘请的专业法律顾问提供前述法律服务。于此背景下,其一,公司与外部律师所任职的外部律所仍是两个法律实体之间的关系,从而彼此的责任区分与风险防范是必须要考虑的重要因素,因此外部律师在提供法律服务的过程中,必须将风险管控放在重要位置(即便不是最重要的位置);其二,依据相关律师管理制度,外部律师及其所任职外部律师亦面临执业责任的严格要求。由前述情况决定,外部律师在向公司提供法律服务时,更多地倾向于严格紧扣相关法律专业提供法律服务,跨界至其他领域例如财务、税务等领域,在大多数情势下是不敢考虑也不能考虑的事宜。


迥异于上述外部律师的执业方式,公司法律合规部在提供法律服务时是基于公司雇员的身份,因此前述可以适用于外部律师及其所任职律所的法律实体之间的关系与考量不再适用;进而,对于公司律师的执业责任,中国目前尚只明示适用于国有公司兼参照适用于民营公司公司律师试点(请参见司法部于2019年1月1日颁行的“公司律师管理办法”),而对于跨国公司法律合规部的相关规定,尚付阙如,故总体上对于公司律师的执业责任尚处于探索试点阶段,且尚存空白。更重要的是,在公司商业运营中,公司律师的律师身份往往被无限淡化,而其作为管理人员(“manager”)的身份大多数情况下则被无限强化,从而商业公司里适用于其他管理人员例如财务部、人事部、采购部的要求亦同样适用,现代商业公司追求的一系列商业目标与价值例如合规前提下的价值最大化、高利润增长、业绩数字驱动(number-driven)、高灵敏度(agility)且高精准度地解决问题均适用于公司法律合规部。前述种种,均使得公司法律合规部很大程度上无法享受外部律师的“独立性”与所谓“执业责任”的庇佑,必须与公司一起义无反顾“风里来、雨里去”去战场上打仗且受公司商业目标与价值观(所谓“战场生存与胜利法则”)的严格约束;既然是打仗涉及公司生死成败,那么瞬息万变的战场上,不仅要会开枪,还要会放炮,必要时还得去开飞机;另一方面,法律合规部与其它部门的协同也变得至关重要,正所谓兵家所述“步坦协同”、“空地协同”、“海陆协调”,从而“跨界”成为必须



二、“内跨”与“外跨”


作为定义,“内跨”意指公司法律合规部于公司内部的跨界;“外跨”意指公司法律合规部于公司外部的跨界。

据笔者有限观察,决定“内跨”的范围与进路的因素,除其它外,最主要的是公司所处行业、业务发展模式及发展战略。试举一例,如果一家商业公司采取的是自身有机销售增长(organic sales growth)与并购驱动业绩增长的“双轮驱动战略”,则并购势必将成为公司法律合规部的日常工作,因而对于并购涉及的估值、税务筹划、税务筹划与其它相关因素驱动下的交易架构设计与优化、经营者集中申报涉及的相关市场界定、划分、市场份额计算(非并购交易情况下是市场部的工作职责与范围)等,将成为公司法律合规部不得不跨入的领域。而一家主要依据自身有机销售增长的公司,一般而言,其买卖交易与供销交易频次更高,因此,其业务发展模式中涉及的税务、交易结算安全(例如票据等)、销售合规及经销商管理,决定了公司法律合规部必须得跨界进入税法、银行与支付、销售市场活动领域。总结而言,公司法律合规部“内跨”跨哪些领域、跨入的进路及跨入的程度,需要公司法律合规部的总法与小伙伴们基于对自身公司业务的全面深入洞察而确定,并不时随公司的业务发展而调适



言及“外跨”,最主要的是指公司法律合规部对于相关其它法域核心法律与执法实践的学习与了解,从而真正做到跨法域工作与协同。而如何确定“相关其它法域”的范围与跨界的方式,与前述“内跨”相似,仍然主要取决于公司的业务经营范围、公司海外子公司的运营范围(business footprints)、运营模式、发展战略及所处主要海外法域的法治成熟程度等等。再举一例:如果一家公司主要于亚非拉相关法域运营,一般而言,公司法律合规部需要做的,更多是了解熟悉当地的商业文化与实践,避免当地发生的合规风险(陈述事实,不带任何歧视)。而如果一家公司主要于欧美发达市场经济法治国家运营,则全方位深度合规便是决定公司生死成败的问题,故对于相关法域的主要商业组织法律体系、商业交易规制框架、商业文化,皆须逐步积累认识。有必要指出,前述分析与区别对待策略必须保持其灵敏性与动态性,因为VUCA时代,每一法域的法律规制环境变化,都是动态乃至剧烈的。行文至此,笔者想到了笔者负责的韩国,自现任总统履职后,法律规制环境急剧变化,相关法律与合规挑战也急剧增多、变大,致使笔者不得不老老实实地开始学习了解韩国的核心商业法律与执法实践。苦逼的“终身学习”“时时学习”


有人可能会问:公司运营范围遍及全球,如何能够每个法域都有所了解呢?此处,公司法律合规部就必须得展现商业的精明与势利(“势利”此处不带贬义,作中性词使用),主要还是基于各法域的相关销售额与发展前景,并区分轻重缓急予以处理。销售额大的且发展前景良好的,予以重点关注;而对于销售额刚起步的且发展前景尚不明朗的,暂且不妨主要依靠当地律所与当地公司业务伙伴,并定期予以检视。


最后关于“外跨”的深度,法律与其诠释及执行更多地是一种“当地化知识”。欲达精通,必须经年累月浸泡其中,即使于海外法域接受严格的法学院教育例如LLM乃至一定程度的实践,仍无法达至专业水准。因此,中国法律合规部的“外跨”,更可行的是一种概括性全局性的了解与把控,目的也仅在于基于公司商业目的跨法域协同化作战的需要,而非事无巨细从战略大局到魔鬼细节。承前所述,公司法律合规部可以充分利用公认国际性律师事务所的丰富国际视野与资源来掌握了解,包括但不限于其行业研究报告、相关专题报告乃至与相关合伙人的定期面谈;必要时,亦需充分利用数字化时代的丰富数据加强自我定期学习与了解。于此,笔者获益较多的是美国Vault 100所列律所网站、英国魔圈所资源、Get The Deal Through、LexisNexis、Lexology及各种真正富有干货分享的研讨会。


三、 跨界而不越界


跨界虽为必须,然为避免公司办公室政治乃至地皮战(turf war)之虞,仍需始终秉承跨界而不越界的终极原则。依据笔者有限经验,除其它外,有以下几点可能值得注意:


1. 持一颗公心——公司法律合规部的所有跨界皆须紧紧扣住“于合规前提下最大化公司商业价值”,而非其它,不是为“出风头”或“抢地皮”等等;


2. 适时展现法律合规部的领导力——公司里各职能部门最终组合在一起协同作战,领导还是要有的。如果法律合规部不仅具有跨界的勇气,也具有跨界的能力,不妨适时站出来领导团队出发,打破“最初一公里的静默”;


3. 做C位之事莫抢C位之功——公司法律合规工作既是工作,亦是修为与修行。如果法律合规部跨界帮其它部门做了C位之事,接着去抢C位之功,则多半不会善终。举例而言,法律合规部成功主导了与政府的扶持政策与优惠谈判,给公司带回来满屋子的钱,最终可能公司财务部和/或公关部去上报,那么大度便是公司法律合规部必须的修养;另外,法律合规部亦应充分相信成熟公司的最高管理层最终会认可整个团队协同的功劳,而非单个部门或个人;


4. 于梗阻或摩擦时适时上报。团队协同时难免有梗阻或摩擦,可能是因为天灾,例如外部监管环境的严格或具体执法人员的蛮横,也可能是因为人祸,例如“公司动物”(corporate animal,笔者于以前所作并购系列也曾提到过此等人群),此时应及时上报求得共识的达成,并继续引领团队向前。

跨界不易,跨界艰辛,然为公司利益,不跨不行;不论“内跨”或“外跨”,皆须跨界而不越界,最终更好地成就公司同时成就法律合规部。


法嘉卓越法务与合规精英班(The Excellent Corporate Counsel and Elite Program)依托优异的国内外跨学科的教学资源,结合各行业资深总法和顶尖合规官、杰出商业领袖及公检法及政府职能部门专家,帮助法务合规人进行思维重塑(Concept),邀请资深法务专家与学员深度对话(Conversation),引导学员在实际工作中作出切实的改变和创新(Change),带领学员建立宏观视野、锤炼实务技能。


除此之外,通过卓越领导力、精进专业力、沟通共赢力、战略博弈力四大模块,小到如何与业务沟通,大至认知公司权力版图。通过近20位资深法务导师自身宝贵的实践经验分享,为学员们拨开迷雾,指点迷津。学期内更有2日课外活动,实地参观杭州蚂蚁金服总部,感受科技巨擘的企业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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