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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法嘉谈|大饼油条乃吾所爱,法式长棍亦吾所爱——法律合规部与母公司及关联公司的跨文化沟通与协作(一)

沈悦志 法嘉LAWPLUS 2022-04-11


作为一名法律人来说,“总法律顾问”意味着时光与经验的沉淀,意味着资历同智慧的兼具!

他们就像是大海中的灯塔,天空中的明星,指引着法律人努力的方向。

其实——他们还实力与文采并存,有一颗笔耕不辍的心!

“总法嘉谈”专栏由此而生。

我们将收集总法律顾问们的笔墨佳作,感受他们字里行间流露出的专业素养和人生智慧。

站在他们的肩膀上,读法律、看人生、观世界。

文章来源:律商视点

作为一名法律合规人,日常紧张搬砖之余,出于人类平衡的天性,也有些个人小爱好,红酒便是其中之一。数年积累下来,既喜欢旧世界的厚重底蕴,也欣然于新世界的纯真质朴。

微醺之余,笔者倒不时联想到这个问题:红酒乃异域文化之舶来品,既然作为异域文化一部分的舶来品可以为吾等所熟稔喜好,那么类推至公司法律合规部与来自于异域不同文化、商业环境及法域的母公司及关联公司法律合规部的交流与协作,亦应可以跨越其中的跨文化挑战而至融洽沟通、高效协作。

然验之以实践,却发现很多时候并非如此。来自不同法域的法律人之间的沟通与协作,首先面临的是沟通同频问题。各方往往囿于自身法域智识与经验,时常聊不到一个频道上,虽然彼此相敬如宾,然心理的距离一如各方的地理距离一样遥远。无法同频导致无法产生化学反应乃至信任(所谓“共振”),故而在法律合规事务的处理与项目协作中,各方无法拧成一股绳,产生团队协作的合力,反而可能因内耗严重而贻误商机。此外,当下各法域之间的地缘政治压力有增无减,不同文化背景下的意识形态与价值观的潜在压力难免会不经意渗入到各法律合规部之间,导致沟通与协作过程中的隐形掣肘。一切的一切,倒的确是该琢磨琢磨任职于中国的法律合规部与母公司及关联公司之间的沟通与协作问题了。当然,其实践意义不仅仅局限于跨国公司法律合规部,对于从事涉外法律合规业务的外部律师亦应有所借鉴。往长远看,随着越来越多的中国企业继续全球化进程,作为其全球化进程中至关重要一环的全球法律合规部亦会面临类似问题。

鉴于前述,笔者于此码字若干,权作开启一个话题,激荡坊间思考。


一、对于跨文化沟通与协作的两个误区

一如世间许多事情,如果无法处理得圆满,首先很可能是因为对于相关问题的认识存在误区,错误认识导致错误判断与行动,最终处理结果自然差强人意。就题述商业公司里存在的跨文化沟通与协作而言,依据笔者多年但依然有限的观察与经验,笔者认为,对于东北亚国家(即大中华区、韩国及日本,下同)法律合规部而言,以下两个误区值得高度重视并应秉承自我批判精神(self-critical)予以彻底解决:

1. 说得好不如做得好(所谓“金口难开”)

很可能是囿于东北亚国家传统文化与教育背景,东北亚国家的法律合规部的绝大多数专业人士信奉做好远胜说得好。一个项目或一件法律合规事宜,他们总是习惯于利用自身的智识经验,殚精竭虑地做好;做好之后,总基于自身内敛不张扬的性格,天真地假设位于东北亚之外的总部或关联公司法律合规部同事无师自通,能够较好地了解项目或事宜中付出的努力与技术含金量,自身无须以适当方式告知与呈现。前述假设与做法,只要稍微置于人类沟通的大背景下,就不难发现,此纯属自身一方臆想。的确,您做得很努力很成功,然在您主动告知并呈现成果之前,处于高度运转中的位于东北亚之外的总部或关联公司法律合规部既无自身智识与经验,亦无时间仔细琢磨其间您付出的努力。

言及此,笔者不禁想到十几年前与上司及专业导师就“说得好重要还是做得好重要”进行的面红耳赤的争论。最终,经过此后多年实践与观察,笔者还是接受了上司的见解,即所谓说得好与做得好同等重要。也正是受益于前述顿悟,笔者于每一年,都会安排部门里十几位伙伴轮流,定期给总部法律部逐次就一个专题做分享与汇报。数年实践下来,效果不错。伙伴们在总部法律合规部与其它大洲法律合规部的visiability显著增强,对于团队成员自身的专业肌肉的厚度与深度也有了更深的认识,信任亦加强,不枉笔者每次催促伙伴们精心准备PPT并反复练习的辛劳。


2. 过于执拗的“本法域自信”

毋容置疑,由于自身法律文化传统、各种社会力量博弈及经济发展水平不同,各法域间的差别甚大甚深,迥异多多;然面对全球化背景下的商业运作,太过囿于此等迥异,片面执拗于“本法域自信”,而无视(有意或无意)跨法域跨文化的诸多约定俗成的良好惯例与成功做法,实在是愚蠢(虽然“自信”眼下是种时尚,但如何不盲目自信却甚少思考)。

回到本文主题,笔者也发现,东北亚法律合规部的同行们有时也会过于强调自身法域的特殊性,总是从自身法域角度来与总部或其它法域的法律合规部进行沟通与协作,使得沟通与协作的梗阻不时丛生,最终导致沟通与协作失败。试举一例,笔者有位法总朋友曾聊到过,部门里有位伙伴非常敬业,也有很扎实的中国法功底,但因为涉外交易经验相对欠缺,针对一份基于通行国际惯例与实践写成的SPA(虽然适用法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纠结于里面若干约定俗成的措辞与表述方式以及中国法中尚缺对应的概念,一直与总部的队友律师来回掰扯。总部律师也很无辜,每年十几单deal中都是这样的起草方法与处理,并没有出什么妖蛾子。后来法总朋友不得不坐下来与本部门伙伴好好地聊了聊。在肯定了伙伴的认真后,法总朋友耐心解释道:在这样一个全球化运营的公司里,许多法律文件都是几十年交易良好惯例与成功做法的结晶,也没出过事故;此时,如果由于“本法域”自信继续掰扯,放弃已有的具有可信度的工作成果,只会贻误交易,伤及工作效率。为避免疑问,笔者于此有必要强调:这并不是说要忽视本法域项下的特定问题,而是对于一些已有良好惯例与成功实践的做法,如果始终呆在本法域的“迷之自信”里,实在是巨大的认识误区,而且戕害工作进度与效率,实不足取。


二、跨文化沟通与协作的难点

厘清了跨文化沟通与协作过程中的两个误区,逻辑上应该再来分析一下跨文化沟通与协作的难点。笔者择其要点,以下分述之:

1. 不同法域文化背景下的差异、压力及潜在冲突

缘由不必赘述,鲜明的例子比比皆是。例如,德国人的守时与印度人对时间的高度容度(文化无高低贵贱之分,全为陈述一种事实);西欧人的先进商业文明与南欧人的奔放个性。作为东北亚法律合规部的专业人士,为直面跨文化沟通与协作的挑战,理应主动作为。笔者推荐的做法是:首先,对于待沟通与协作的对象,事先做些简单的文化尽职调查,大概了解相关民族的文化特性与民族性格,做到大面上不失控;其次,对于待沟通与协作的具体对象,利用公司里的相关资讯乃至八卦,了解相关对象的履历,以对沟通与协作进行先期判断与评估;最后,在沟通与协作伊始,主动破冰,主动介绍自己,让对方知悉,从而为双方乃至多方之间的透明而高效的沟通打下坚实基础。

行文至此,笔者不禁想到,在参加的一次并购研讨会上,有位前辈法总聊到自身曾主刀的一件聚焦于亚太区的收购交易。卖方乃一家日本巨擘企业,在东南亚具有多家关联合资公司,买方是一家欧洲公司。在谋划交易结构时,富有经验的法总曾向总部提出了这样的问题:日本企业与东南亚合作伙伴合作应该很OK,但欧洲企业与东南亚合作伙伴是否很OK是个问题。此言一出,顿得席间各位大咖认同。


2. 不同法域商业文化之差异、压力及冲突

虽然有总部一以贯之至全球各关联公司的商业行为准则与操作指南,然各法域商业文化仍然存在显著差异。商务宴请的礼数问题便是其中一例。东北亚国家商业公司于办公室谈完工作后的商务宴请往往在整个商业活动中起着不可或缺的重要作业;而在某些欧洲国家商业文化中,工作应在办公室里完成,于下班后就餐场合继续聊工作,就有“公私不分”之嫌。因此,欧洲同事在东北亚国家出差公务,内心里对东北亚国家的商业宴请的繁复与重负往往颇为困惑,总有微词。再比如,项目谈判中,德国人与美国人应该会非常直截了当,而东北亚区国家特别是中国则习惯于比较多的铺垫与间接表述乃至委婉语。试想,一张谈判桌前,前述两种风格相碰,产生隔阂乃至压力及冲突的可能性便急剧增加。对此,笔者推荐的做法是:平日里,东北亚公司法律合规部的伙伴们还应多涉猎些国际主流财经媒体,例如CNBC、Bloomberg及经济学人,特别是其中的商业领袖的专访、特定国家商业案例及各国商业文化总结小册子,增强对于不同法域商业文化与洞察力,为下次沟通时提前做好准备,力争与对方早点同频共振。有必要指出,随着中国已成为全球第二大经济体,各国对于中国的崛起亦高度关注,其中不乏不解或猜忌,作为扎根于中国但工作于全球化背景下的中国法律合规人,更应秉承博大胸怀,主动了解对方,客观专业地解释清楚中国情况,从而在时下很不乐观的跨国沟通交往大背景下,在商业层面多做桥梁与纽带工作。


3. 不同法域法律体系之差异与冲突

应该说,随着越来越多同时具有中国与欧美主流法律教育背景的法律合规人才加入公司法律合规部,不同法域法律体系之间的差异与冲突能够得到一定缓解。然挑战在于:当下各法域出于种种目的,立法、执法及司法变化纷繁,且主要经济体之间法律冲突显著增强,且未有缓解之势,再次彰显了东北亚区法律合规人终身学习的重要性。笔者认为,实践中,对于世界主要法域中关乎本集团的部门法或实务领域的大致发展动态,还是需要充分利用公司法律合规部的丰富资源,予以时时学习,更新知识与经验。由此,方可获得母公司与关联公司同事的信任,从而裨益合作。当然,由中国经济崛起决定,法律合规部更应倡导并力行,将中国飞速发展的法律发展变化定期、及时分享给国外同事,于无声中敦促他们了解下“中国法”的ABC,也为他们需要面对的涉及中国的法律合规问题打下一定的认识基础。

叨叙完跨文化沟通与协作的误区与难点,后续几篇将会从不同角度分享些应对跨文化沟通与协作的进一步观察思考与若干实战干货,敬请期待。

正如本文提及的:在如今的全球化交易中,法务工作的难点在于平衡与协调各方关系。

沈悦志老师认为:在当今VUCA时代,公司法务合规部要掌握公司风险管理与危机处理的艺术——从“危”到“机”的战略博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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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悦志

法嘉导师

德国汉高集团

北亚区(大中华区、韩国及日本)总法律顾问

德国汉高集团大中华区执行委员会委员

沈悦志,资深总法律顾问,拥有逾二十年的跨国公司法律事务管理经验,任职德国汉高集团至今已逾十四年,期间带领团队处理了数目众多且纷繁复杂的跨境或国内公司重组、业务剥离、并购、劳动、反垄断、税务、海关、争议解决、政府事务、合规及公司治理等法律事务或项目,并于2015年被ALB评选为首届中国最佳总法律顾问之一; 此后于2018年与2019年被钱伯斯评为“大中华区最具影响力的总法律顾问(25位)并多年连续入选Legal 500 GC Poweri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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