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平:我所能做的是呐喊
据央视网报道,中国政法大学原校长、终身教授,被誉为法学界“良心”的江平教授于2023年12月19日在北京逝世,享年94岁。特此节选原载于新京报的专访,以表纪念。
我的良知、我的良心告诉我应该怎么去做,我就不会违背。
—— 江平
”江平教授一直是深受学界敬重的知识分子,一生致力于为中国的法治化进程而鼓与呼。在新京报华语图书年选中(2007年),江平教授的著作《我所能做的是呐喊》虽然没有最后入选年度图书,但是其重要性仍被学界广泛认可,此后新京报记者对他进行了专访。
我的“呐喊”有四层意思
新京报:《我所能做的是呐喊》这个书名十分低调,这是否与你过去所受挫折有关?
江平:这个书名是我说过的一句话,倒不是和我受过的挫折有关。我用“呐喊”这个词有四层意思。
第一,从我的职业身份来看,我是一个搞教育的,教授就应该喊出自己的声音,有自己的理念和观念。做官的有做官的理念,教授有教授的理念。知识分子没有别的,有一张嘴,有嘴就要说话,发出自己的声音来。
第二,你可以理解,用“呐喊”这个词,就是说要有声音,有自己独立的声音,能够发出他的声音,表示他的意见的自由。应该说,中国这一点还是有些欠缺。如果老百姓的意见不能充分表达出来,不同的意见,不同的声音不能表达出来,这是很不正常的。另外,人们的声音不应该被压制,那样情况只会更糟糕。所以,从这个意义上来说,任何时代都需要人们喊出自己的声音来。一个国家如果没有不同的声音,而只是一种声音,那只能证明危机被掩盖下来了,很有可能会爆发。
第三,从法治的角度来说,我所做的就是为了法治而奋斗,学校的学生让我为返校20周年题词的时候,我题了“法治天下”四个字。我们搞法治的人,惟一的理想就是能够法治天下,天下真能够按照法治的理念去构建。但是,现在的情况跟我们法治的理想还是离了很远。我想,法治与市场经济必须联系在一起。市场经济是经济上的自由、平等、民主,就现在的情况来说,我们的法治差了很多。基本还是人治为主。法治应该是人治的对立面。在这种情况下,我想应该更多地为法治去呐喊,去呼吁。
第四,这本书出版还有一个历史的大背景,就是我们的改革开放大争论。在这种情况下,这个呐喊实际上也有一个目的,就是为中国的改革开放呐喊,为中国的思想解放呐喊。我认为,中国现在仍然需要有思想解放运动。因此,也就需要有人去多呼吁。
我本质上不是一个法学家
新京报:你曾经谈到过法律人的使命和责任,你这一代人主要致力的是什么问题?
江平:我们这一代人的特点就是,没有在自己的专业领域内搞得那么深,我在《七十自述》里面曾经讲过,我在本质上不是一个法学家,也就是这个道理。因为我们这一代人的使命并不是把法律某一个方面的著作搞得那么深,那么透,更多的是在树立一个新的法律的理念。从这个意义上来说,把这个观念扭转过来,整个法律建立在现代的、世界各国共有的东西上,这是我们这一代人最根本的使命,而不是在某一个具体的法律领域,搞出很深的著作。
新京报:也就是说,把作为政治工具的法律解放出来,作为一门独立的学科,它有自身的规律和属性,而不是奴仆。
江平:对,也可以这么说,把法律变成了国家政治生活中一种不可缺少的因素,治国的规则,这很重要。
实践不应该脱离正确的理论
新京报:你以自己的行动在履行自己的使命,承担着自己的责任。在这种实践过程中,你考虑最多的是什么?
江平:只要我认为,我的良知,我的良心告诉我应该怎么去做,我就不会违背。我说了。至于我能够做到多少,这不是我所能够决定的。因为我不是“在朝”,不是在官位上。我也很难想像,我说的话必须怎么样。我也不认为我说的话能够马上做到,我也并不认为我所说的话就都对。我的良知告诉我应该怎么去做,我就努力去做。这也是一个时代赋予知识分子的使命。
新京报:你认为,现在年轻一代法律人的使命是什么?作为一个法学前辈,你对他们有着怎样的期待?
江平:我始终认为,法律人应该更多地把法治理念付诸行动。法官,就要做好法官的职责,要把现在的理念在你所经手的每一个案子里面体现出来;你是一个立法者,你就要把这样的理念在你每制定的一个法律中体现出来。
因为现在学法律的人,经过四年的本科培养,再加上三年的硕士也好,有的再加上三年的博士,他所学的东西已经都是现代法治理念里面的东西。但是现在一碰到实际,有的人就放弃了这些。这是个最大的问题。
所以,有的人的理论认为,学校讲的都是理论,中国的实际跟理论是脱节的。我常常问,中国的实际和理论脱节,究竟是正确的理论脱离错误的实际呢,还是正确的实际脱离错误的理论?
我认为,这两种情况可能都有,但是,最根本的,还是实践脱离了正确的理论。
有些事情,在现实中见怪不怪,没有一所大学会教给学生这样的东西。可是,现实中这种现象时有发生。我们现在恰恰有许多人,一到了实践,就被一些错误的东西所影响,被中国的人际关系,各种违法的现象所纠缠,为自己的退缩找到了借口。不敢坚持以自己应该学到的法律理念来改变社会中的一些不良现象,往往是妥协,往往同流合污,有的到最后与自己所学的应当掌握的法律精神不一样,甚至是背道而驰。这一点是很悲哀的。
所以我说,还是应当坚持这些我们应当坚持的法律理念来办事更好。
法律人应该遵守三个底线
新京报:你特别强调了法律职业人的三个底线,一个是理念底线,一个是职业操守底线,还有一个是生活准则底线,三个底线,是你一生恪守和坚持的。但是,就现在的情形来说,坚守这三个底线可能比较困难。
江平:(沉重的叹息)唉!生活底线实际上是道德底线。再怎么说,我们做人还应该有一个道德底线。职业的底线也就是职业的良心,我的良心告诉我应当怎么样。医生要有医生的良心,如果你给我红包我才给你动手术,那么我已经没有执业资格了。这三个底线,代表三个层次。
新京报:当法律人的职业伦理和公众利益产生冲突的时候,应当如何面对?
江平:法律是不讲道德的。我举一个例子,一个被控的贪污犯,他的律师为他去辩护可以不可以?这当然是可以的,而且这个律师应当尽量找出确确实实的证据来辩护。如果被控的贪污犯明明是犯罪的,律师硬说他没有犯罪,那么这个律师就违反了道德伦理的要求。再比如,有一名商人,被定罪的理由是虚开增值税发票。我们专家就在论证,是不是啊?税务部门开始都说他不构成犯罪,因为虚开增值税发票非常难。那么,律师为这名商人辩护就没什么问题。
舆论监督和媒体良心
新京报:你早年学新闻,后来学法律,你怎么看待这两者之间的关系?
江平:新闻和法律的不同点在于,新闻比较自由,而法律是在条文的约束之下。我喜欢学新闻,当初选择这个专业,就是很欣赏“无冕之王”这个称号。法律就不一样了,得严格按照法律条文来办,你不能超出。但是,这二者都有一个共同的地方,就是追求正义。法律的目标应当是追求公平正义,虽然它有时没有;新闻也是追求公平正义,如果新闻不为普通老百姓说话,这也是太可悲的。
宪政包括两个方面
新京报:有人曾经说过,宪政是管政府的。从一个法律人的角度,你是否同意这种概括?
江平:这只是宪政的一个方面,从国家的宪法来说,或者说从英国的大宪章一开始,当然是限制政府权力,限制国王权力的。宪政就是要给老百姓权力,政府和国王的权力不能为所欲为。我为什么纳那么多税?必须在议会、在政府里面有发言权。从这个意义上说,宪法本身是政治权力的分配,但是不要忘了,宪政还有第二个方面,就是人民的权力。所以,任何国家的宪法实际上是解决两个问题。一个是国家权力怎么分配,一个是人民权力。是总统制还是总理制?议会有多大的权力?是君主立宪还是共和国?权力要有制约,这里讲的是公权力。第二个方面,老百姓的权力,人民对政府有哪些权力?我有没有言论、结社自由,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这些基本的人权必须得到保障。从这两个方面讲就更完善了。
新京报:私权和公权发生冲突的时候,个人总是处于弱势,这种状况应当如何改变?
江平:这个问题确实比较明显。我们有一套法院的行政诉讼机制,你可以告。另外就是我们刚才讲的社会团体的责任,还有我们的违宪审查。在美国,私权被公权侵犯,都是到人权委员会。那就是联邦法院,搞宪政的。欧洲国家在制度设计上,也很注重人权的保护。就这点来说,制度设计非常重要。
社会权力不可忽视
新京报:你特别强调社会权力,为什么?
江平:社会权力很重要的一点是要有一个社会组织。我们拿一个最简单的例子来说,世界各国的环境保护,主要是靠社会权力。国家需要多大的机构来管?不太可能。而私人的力量又很有限。所以,世界各国环境组织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甚至可以说,在环境保护的这个领域里面,社会组织起了很重要的作用,甚至比政府的力量更强大。保护自然资源、野生动物、生态环境,这些都非常重要。其前提是,你必须有众多的,能代表每一部分人利益的群众组织和社会团体。在世界其他地方,农会、复员军人协会特别多,这种真正健全的自治、自律的团体,能够代表一部分人的声音。
新京报:你刚才说到的社会权力,实际上是一种私人利益和诉求的集合。
江平:是啊,因为任何个人行使权力的能量终究有限。
新京报:物权法的实施和它所引起的反响,是否可以作为民众私权意识觉醒的象征?
江平:中国现在最鲜明的特点是,物权法也好,其他民事法也好,人们的私权意识觉醒了,私权的意识扩大了。公权力现在要逐渐加以限制,更多的从管理型变成服务型。这已经被明确提出来了,但要真正做起来还是非常困难。因为谁都不想放掉手中的权力,再加上权力可以拿到很多利益,所以这个进程步履维艰。但是,中国最缺的始终还是社会权力,这是目前中国所面临的一个很大问题。
本文转载自 江平教授
原文标题:江平教授谈法律人的使命:呐喊是每一个知识分子的责任
来源: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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