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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国人大法工委点赞

周伯通 法嘉LAWPLUS
2024-09-05


2023年岁末,一则官方新闻在法律圈传播。

12月26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沈春耀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2023年备案审查工作情况。报告公布了多起备案审查典型案例,备受关注的有两则,一则是对涉罪人员近亲属进行“连坐”限制;另一则是“全面禁燃烟花爆竹不合法”。


叫停“连坐”?


首先来看看第一则对“连坐”的叫停。报告称,有的市辖区议事协调机构发布通告,对涉某类犯罪重点人员采取惩戒措施,其中对涉罪重点人员的配偶、子女、父母和其他近亲属在受教育、就业、社保等方面的权利进行限制。有公民对此提出审查建议,认为这样的限制措施实际上属于连坐性质,应予停止执行

法工委引用了宪法:“我国宪法规定,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法工委态度鲜明:任何违法犯罪行为的法律责任都应当由违法犯罪行为人本人承担,而不能株连或者及于他人,这是现代法治的一项基本原则有关通告对涉罪人员近亲属多项权利进行限制,违背罪责自负原则,不符合宪法第二章关于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规定的原则和精神,也不符合国家有关教育、就业、社保等法律法规的原则和精神。

我们再来看看这个事件的背景。这几年,电诈可谓过街老鼠人人喊打。但电诈的作案人员往往不在中国境内,国内无论怎样声势浩大地进行反诈运动,电诈仍然愈演愈烈,所以也就有了社会主义铁拳支持果敢军,打击缅北电诈的轰动事件。

中国的地方政府可没有跨境抓人的权力,怎样才能有所作为,平复汹涌的民意?有一些地方就对涉电诈人员的近亲属特别是未成年子女实施了株连性的惩戒措施。例如,2020年,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针对涉电诈人员提出了十个一律的措施:凡是参与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嫌疑人的子女,一律在城区学校就读时予以招生入学限制。今年5月,福建泉州泉港区发布涉诈重点人员惩戒措施,其配偶、父母、子女暂停享受大病保险补助政策和医保财政补贴,并且要严审其子女就学资格,一律不得就读城区学校

这些“连坐”措施出台以后,网友纷纷表示支持。



无独有偶。今年两会的提议中,全国政协委员周世虹建议,取消对罪犯子女考公的限制,废除有关直系亲属、旁系亲属等有过被刑事处罚等处分而影响考生或被政审人政审的规定。

这则建议也冲上了热搜,媒体发起投票“罪犯子女考公限制应该消除吗?”结果显示,4.4万票认为应该消除,14.9万票认为不应消除。“有人肆无忌惮,就是因为犯罪成本太低,这个措施本身就是加大这个筹码的,为什么要取消?” “凭什么加害人的子女不受影响,受害人的子女就要被影响一辈子?”。

“连坐”这个古老的制度早已被历史抛弃,在这样一个全世界范围内民粹主义甚嚣日上之时,这样的措施和声音值得警惕。好在和汹涌的民意相反,人大法工委作出了掷地有声的回应,罪责自负这是刑法的基本原则,“连坐”也不符合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的规定。

罗翔曾举过一个例子:“曾经有个学生找我,她身怀六甲,丈夫却涉了案。那个案子在我看来根本就是一个无罪的案件。她先是自学法律,挺着大肚子为丈夫奔走,申请了取保。在等待开庭期间,她和丈夫找到我,那男人声泪俱下。他的律师建议认罪认罚,理由是能换定罪免刑,实在不济也是缓刑,不用坐牢。他问我:这种处理结果是否有犯罪记录,会不会连累即将出世的孩子?我不知该如何回答他的问题。每一个案件,都是一个人的人生,甚至可以改变一个人的整个家庭。

宪法的本质,是明确权力边界,同时,对个人基本权利的保护。哪怕有汹涌的民意,哪怕可以短平快地让电诈人员感到震慑,但个人基本权利都神圣不可侵犯。否则,一切都可以“以人民的名义”,雷霆手段很容易陷入道德滑坡,苏格拉底之死下多数人的暴政将重新上演。拉上无知之幕,如果不知道是审判者还是被审判者,我们是否愿意接受“连坐”?


“全面禁燃烟花爆竹”不合法?


再来看看第二则“全面禁燃烟花爆竹不合法”的案例:有的地方性法规规定,全面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法工委经审查认为:大气污染防治法、国务院制定的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对于销售、燃放符合质量标准的烟花爆竹未作全面禁止性规定,同时授权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划定限制或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段和区域;有关地方性法规关于全面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与大气污染防治法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关于全面禁售、禁燃的问题,认识上有分歧,实践中也较难执行,应当按照上位法规定的精神予以修改。

与上面第一则案例相反,此例一出,网友们兴高采烈,感觉到可能马上要全面放开燃放烟花爆竹了。“燃放烟花爆竹是非常重要、值得尊重的一种民风民俗,不管是法律还是法规,都需要更好地满足老百姓本身的传统文化传承”。


▎AI 作图


这种朴素的心情可以理解,2023年每个人都是一辈子中值得纪念的一年,都想在新年之时爆竹声声除旧岁。但仔细读一下法工委的说明,可没说要放开。

从法理上讲,法工委重申了法律没有完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强调了同时授权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划定限制或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段和区域。那问题来了,地方立法认为,在地方的授权范围内,全面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不也是“划定限制或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段和区域”的一种比较极端的形式吗?法工委观点,说白了,虽然法律授权地方立法,但地方立法全面禁止的话,违背上位法的精神。什么是上位法的精神?这里的上位法是什么法律?精神又是什么精神?

上位法是指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我看不是,这些行政法律和法规的目标都是治理污染和维护安全,全面禁止肯定是最有效完成目标的手段。那么到底违背了什么上位法的精神?我觉得违背了行政法上合理行政的原则。合理行政原则下,权力和权利之间的边界要考虑合理的比例,大气污染要防治,但老百姓追求幸福生活的权利也要考虑,不分青红皂白一刀切地全面禁止,是不适当的。

其实,严格从法律上说,地方立法在授权范围内,全面禁止的立法技术上也没错。但法工委祭出“上位法的精神”的利器,来限制权力对权利的侵蚀,在当下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全国人大的审查制度起到了维护法治的作用。另一个著名的案例发生在2018年3月,有全国政协委员提出提案,建议对收容教育制度进行合宪性审查。2019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废止了收容教育制度。又比如,有的司法解释规定,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对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分别以不同标准计算残疾赔偿金和死亡赔偿金。法工委经研究建议制定机关适时修改完善有关司法解释。有关司法解释经修改后自2022年5月1日起实施,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以及被扶养人生活费统一采用城镇居民标准计算。

所以,我们看到全国人大每年收到的审查建议逐年递增,“一年来,共收到公民、组织提出的审查建议2827件。法工委对审查建议逐一进行研究,与有关方面充分沟通,加强调研论证,提出审查意见,并按规定向审查建议人反馈。”

12月2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和加强备案审查制度的决定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这份草案再次强调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

敢于用宪法和法的精神把权力关进笼子,给全国人大法工委点赞。


▎AI 作图


作者简介

周伯通,国内A股市场最大的汽车上市公司的总法。在日常繁忙的工作之余,他会坚持写一些“装作”深刻的东西,他说,装着装着,就说不定真的深刻了。他的目标是成为一个 “有好看皮囊的有趣灵魂”。

本文转载自 坚持装深刻

作者:周伯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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