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准则瞎解: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
① 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建设用地批准书未规定动工开发日期,自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生效或者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建设用地批准书颁发之日起满1年未动工开发建设。
② 已动工开发建设但开发建设的面积占总面积不足1/3或者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足25%且未经批准中止开发建设连续满1年。
③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投资性房地产的计量
初始计量
投资性房地产应当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
主要分两种情况:
外购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和可直接归属于该资产的其他支出。
自行建造的:成本由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构成。
后续支出计量
与投资性房地产有关的后续支出,满足资本化确认条件的,应当计入投资性房地产的成本(影响资产负债表);不满足资本化确认条件的,应当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影响利润表)。
什么情况下能资本化?
比如为了提高投资性房地产的使用效能而对其进行改扩建,使其更加坚固耐用,或者通过装修而改善其室内装潢等,改扩建或装修支出满足确认条件的,就可以将其资本化。
什么情况下费用化?
比如企业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日常维护发生的一些支出。这些支出在发生时就应该将其费用化,计入当期损益(一般来讲计入“其他业务成本”科目)。
补充一句,租金收入的话,一般计入利润表的“其他业务收入”科目。
后续计量
后续计量模式有两种:成本模式和公允价值模式。
# 成本模式
一般情况下,企业应当在资产负债表中采用成本模式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
成本指的就是前面说的初始计量的成本。
采用成本模式的话,需要计提折旧(对建筑物来说)和摊销(对土地使用权来说)。
同时,每年还要进行减值测试,如果存在减值迹象,需要计提减值准备。
折旧(摊销)和减值都算当期利润表的费用。
# 公允价值模式
上面说一般情况下,应该采用成本模式来计量,那什么情况下可以采用公允价值模式来计量?必须同时满足下面两个条件:
(1) 投资性房地产所在地有活跃的房地产交易市场。
(2) 企业能够从房地产交易市场上取得同类或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及其他相关信息,从而对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做出合理的估计。
对这两条的一些概念的解释:
所在地有活跃的交易市场,意味着可以在房地产市场交易中直接交易。同时意味着可随时找到自愿交易的买方和卖方,市场价格的信息也是公开的。
所在地一般指投资性房地产所在的城市,对于大中城市,所在地应具体为所在的城区。
同类或类似的房地产,对建筑物而言,是指所处地理位置和地理环境相同、性质相同、结构类型相同或相近、新旧程度相同或相近、可使用状况相同或相近的建筑物。
对于土地使用权而言,是指同一城区、同一位置区域、所处地理环境相同或相近、可使用状况相同或相近的土地。
对于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不计提折旧或摊销,应当以资产负债表日的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和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利润表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所以这里就有个坑,这部分损益虽然影响利润表,但并没有带来真正的利润,房价上涨并没有给企业带来现金流入,房价下跌也没有给企业造成现金流出)。
# 后续计量模式的变更
两句话:
已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不允许转为成本模式。
已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的,只有满足采用公允价值模式条件的,才能转为公允价值模式。
补充一句:
同一企业只能采用一种模式对所有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不能一部分采用成本模式,一部分采用公允价值模式。
投资性房地产的转换
这里说的转换,指的是房地产的用途发生了改变,也就是说投资性房地产转为非投资性房地产(自用或存货),或者非投资性房地产转为投资性房地产。不是指上面说的后续计量模式的转变。
转换形式主要包括下面几种:
具体应用
# 投资性房地产转换为非投资性房地产
① 和 ② 只是将原本属于资产负债表中的投资性房地产(按账面价值)转移至资产负债表的固定资产或存货科目,不影响利润表。
③ 和 ④ 应当在转换日以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作为自用房地产或存货的账面价值,将两者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影响利润表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
# 非投资性房地产转换为投资性房地产
① 和 ② 只是将原本属于资产负债表中的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或存货(按账面价值)转移至资产负债表的投资性房地产科目,不影响利润表。
③ 和 ④ 应当在转换日按该项自用房地产(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或存货的公允价值,作为投资性房地产的成本。在转换日当天,如果公允价值小于账面价值,将其差额计入利润表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影响利润表但不影响资产负债表);如果公允价值大于账面价值,将其差额计入资产负债表的“其他综合收益”科目(影响资产负债表但不影响利润表)。
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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