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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学第一课丨“叮铃铃” ,校园安全法治知识开讲了

9月至,秋季学期也开学啦!当同学们回到校园的时候,可有听见“校园安全”这座警钟敲响的声音吗?校园安全无小事,同学们的嬉戏打闹、不规范的体育动作都可能造成自己或他人的伤害,甚至造成追悔终生的遗憾。因此,共营安全校园,是同学们的必修课。


01

学生晨跑受伤 学校失职担责


某日早上,小张就读的学校组织晨跑,全校20多个班级分成两组,一组顺时针一组逆时针围绕操场跑步,两组中间相隔一个跑道。在晨跑过程中,小张鞋带松散,在隔离跑道系好鞋带后直接在间隔跑道处向前追赶自己班级,结果被对向跑来的越线学生撞倒受伤。因无法追查到撞伤小张的学生,因此小张将学校起诉至法院,要求赔偿损失。


法院认为,小张未尽到安全注意义务,在间隔跑道向前追赶,是造成事故的主要责任,需承担60%责任;学校组织学生同时在一个操场跑步,空间有限,人数较多,又无教师在跑步队伍中组织引领,明显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需承担40%责任。遂判决学校赔偿小张2万余元。



典型意义

学校作为教育机构,肩负着教书育人、保障学生人身安全的重大责任。学校应该提供安全的活动场地和体育设施,在开展体育活动中一旦发生伤害事故,应及时将受伤的同学送到医院并通知家长。学生在进行体育活动时应听从老师指示安排,安全健康地进行体育活动,切勿为图方便、耍酷、挑战极限等目的做出不规范不安全的行为。


02

铅笔误戳同桌眼,事故发生谁担责


小王与小刘系同桌,一日下课后,小王拉扯小刘衣袖,结果在拉扯过程中,小刘手中的铅笔刺伤了小王左眼,致小王左眼10级伤残。小王遂将小刘及父母、学校、保险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各项损失合计12万余元。


法院认为,小王及小刘嬉戏打闹造成损害,各自均有责任,学校未完全尽到管理教育之责,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经核定原告损失费用合计10万余元,小刘及家长赔偿两万余元,保险公司及学校赔偿7万余元。



典型意义

未成年学生天性活泼好动,缺乏对行为危险性的认知和控制,作为管理者,学校应承担积极的安全保障责任,在传授课堂基础知识的同时,还应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教育活动;学生学习期间,家长监护责任并未转移,也要加强安全教育,增强子女安全防范意识和行为认知,避免行为不当伤害伙伴。


03

盲目“追星”掉入陷阱 遭遇诈骗


13岁的小陈是一位追星少女,也是某个明星粉丝群的群员。一日,该粉丝群群主以手中有一批明星签名照为由,邀请群友通过支付6.66元参与小游戏,赢取这些签名照。但其实这是群主贺某编造的谎言,他并没有所谓的签名照,建群的目的也是为了向小陈等未成年追星族进行诈骗。


法院查明,贺某编造多种身份,以明星、网红充值返福利的名义多次诈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8万余元,其中不乏未成年人,遂以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九个月。



典型意义

随着网络的普及,电脑、手机使用呈低龄化发展趋势,再加上“网红文化”盛行,未成年人社会经验少、防范意识差、盲目“追星”等弱点容易被犯罪分子利用,成为网络诈骗的受害者。家长、学校要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反诈教育,培养网络风险意识,引导其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及审美观,切勿轻易相信网络上故意搭讪的陌生人,切勿随意转账。


04

“一臂之力” 误伤好友脊椎


坐位体前屈是一项体育考核内容,一日,小安与小康正在体育课上练习坐位体前屈,但小康总是推不到及格线。于是小安建议他在后面推小康一把,但这一推,不慎将小康推出个腰椎间盘膨出、软组织损伤。小安与小康的家长就医疗费和赔偿问题难以沟通一致,小康遂将小安起诉至法院。


法院认为,虽然小安的行为是出于好心,也得到了小康的同意,但其行为是造成小康受伤的直接原因;而小康同意小安推压后背,对风险的预判存在疏忽,两人均存在过错,遂判决小安与小康各自承担部分责任。



典型意义

体育活动本身就具有一定的风险性,尤其是一些对抗性活动,稍不注意可能就会造成伤害。同学们在体育课上要结合自身身体情况合理预估体育活动风险,妥善采取安全保护措施,并严格遵守活动规则,即使是出于好意的“助人”也不可越界,否则后果不堪设想。学校还应指导学生如何正确上体育课,帮助学生安全健康地进行体育活动。



来源:大足法院、长寿法院、罗山法院、大庆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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