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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度

十大无罪辩护经典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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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明勇 主编

ISBN:978-7-5620-9837-9

定价:66元

出版日期:2021年5月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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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朱明勇  著名刑辩律师、中国政法大学刑事辩护研究中心联席主任、北京京门律师事务所主任,2013年被《南风窗》评为年度人物,2014年被《南方周末》评为中国十大法治影响力人物。成功案例:河南马廷新灭门血案无罪;浙江张氏叔侄强奸(致人死亡)案改判无罪;安徽张云、张虎故意杀人案改判无罪;福清司法局长贪污案二审改判无罪;贵州黎氏家族黑社会案(媒体称之为小河案)改判无罪;南昌大学校长周文斌案二审改判;常熟菜刀队案二审改判免除处罚;等等。


Ten innocent defense Classic Cas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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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本书以每年进行的十大无罪辩护经典案例评选活动为基础,收集无罪辩护经典案例,供法学学者、学生、律师研习之用。本书收集的案例有最高人民法院指定再审案件,如内蒙古王力军非法经营案;最高人民法院提审案件,如吉林孙氏三兄弟故意伤害案;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等再审改判无罪的案件,如杨有军抢劫案、卢荣新故意杀人案等。本书以这些案件的生效判决为标准,以个案为落脚点,分析每个案件中涉及的实体法及程序法知识,通过法理解读、辩护技术分析,见证中国刑事法治的进步,激发法治社会正能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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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缪氏五口身陷囹圄十四年终昭雪

——福建缪新华故意杀人、缪德树等四人包庇案 | 001

 

上海滩风云再起煮豆燃萁家族之争

——上海丁小红诈骗案 | 039

 

被禁锢的十五年如何寻回原本的自由

——新疆伊宁周远故意伤害、强制猥亵案 | 071

 

四年后真凶落网无妄之灾谁来补偿

——云南卢荣新强奸、故意杀人案 | 107

 

吉林“黑社会典型”八年后再审被告人当庭释放

——吉林孙氏三兄弟涉黑案 | 138

 

重复抵押担保与诈骗的“一步之遥”

——黑龙江许立华诈骗案 | 186

 

男幼师卷入猥亵四岁女童案漩涡

——河北邯郸孔成杰猥亵儿童案 | 214

 

十六年前抢劫案两判死缓终无罪

——河北沧州杨有军抢劫案 | 243

 

一桩因农民收购玉米引发的刑事案件

——内蒙古王力军非法经营案 | 268

 

医药代表的“挂靠”经营

——河北石家庄夏宜荣、吴恒、刘瑞君等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 2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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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忽如一夜春风来

——记无罪辩护成功的二审诈骗案

  

一、委托过程

老许(许立华)是大庆一家房地产开发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在开发房地产项目过程中,因资金周转的需要,以本人和房地产开发公司的名义进行了部分借贷、融资活动。所有的借贷、融资活动均采用以在建工程房屋买卖形式为抵押担保的非典型方式进行。2014年初,两名高利贷放贷者向哈尔滨市公安局举报老许涉嫌诈骗。2014年7月28日,公安机关侦查终结,案件移送哈尔滨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哈尔滨市人民检察院于2016年2月16日向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经过两次开庭审理,2016年11月15日,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老许诈骗罪名成立,作出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50万元的一审判决。


我作为本案的二审辩护人,接受委托的过程也是经历了一番周折。


一审判决书下达后,老许的女儿通过他人介绍来北京找我。我当时正在深圳办理一起重大的刑事案件,我们只在电话里进行了简单的交流。案情了解不多,对于这起诈骗案,我并没有足够的信心和把握能够翻案,只好先叫我们律所的另外一名律师从老许的女儿手中收下材料,答应回去后先看看材料再决定是否提供辩护。深圳的案件庭审告一段落后,我马上飞回哈尔滨,连夜看了下案件材料,初步判断该案的审理存在一些问题,于是约老许的家属了解一些案件相关情况。老许的家属一致认为老许有罪,只是罪行并没有那么严重,请求我进行罪轻辩护。但是,依我多年办理刑事案件的经验,本案仍有若干疑点,经过初步判断还是想做深入的探讨。因此,我决定先去会见一下老许,进行深入了解后再考虑是否担任辩护人。


我同助理驱车去了哈尔滨市宾县看守所,第一次见到了老许,详谈了3个多小时。此时,老许已经被限制人身自由1100多天,但是精神状态还不错,对自己的案件有信心,也有疑惑。老许不懂法律,但是具有一种朴素的情感,坚信自己并没有骗人,不应该被判刑。经过这次会见,我对于本案有了更加深入和全面的了解,发现这个案子的判决文书记载与老许叙述的“事实”之间有很大出入,这更加坚定了我最初要做无罪辩护的判断。老许对于我的业务水平非常佩服,也强烈表达了请我担任辩护人的意思。从看守所回来后,我决定说服其家属,转变辩护思维。

 二、庭前准备

受理案件后,我赶紧去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复制了全部的17本案卷,共计3000多页。我用三天两夜的时间仔细研读了全部案卷,中间只睡了几个小时,终于发现了若干疑点,其中最明显的疑点就是作为定案证据的两个鉴定意见。此时,已可以初步认定,本案在实体和程序上都存在瑕疵,证据不够确实、充分,老许未得到公正的判决。


为了在二审庭审时拿出有力证据并查清案件事实,我驱车1000多公里,跑遍了大庆市、兰西县、肇源县等地的工商局等单位,对于本案中老许是否为房地产公司的实际负责人、老许案件中涉及的几个关系人的实际身份进行了调查,取得了很多无可辩驳的关键证据。


随着开庭时间日益临近,我又先后几次去看守所会见了老许,就案件中的细节问题进行询问。回来后,我一边为3000多页的案卷添加标识,一边整理证据目录,并最终形成了辩护词。通过和老许的接触以及实地的调查,我对黑龙江省的经济形势、房地产开发商的生存状态有了更深的了解。我认为,法律的滞后性在本案中已经凸显无疑,本案的辩护不能局限于法律本身,要突破法律人的固有思维,从更加宏观的视角、个案的社会效应以及司法改革的大背景进行辩护。

 三、庭审现场

2017年6月9日,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老许的案件。本案由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王树江同志担任合议庭审判长,由黑龙江法院网进行现场直播,要求全省法院系统的员额制法官同时在线观看。这么大的场面给我造成了一定的心理压力,但更激起了我的无限斗志。我深知本案要做无罪辩护的困难点很多,主要包括:①老许于2014年4月16日被刑事拘留,2014年5月22日被捕,2017年6月27日被取保候审,被限制人身自由共计1168天;②一审法院是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级别较高,且以诈骗罪判处许立华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50万元;③老许确实存在将在建工程多次“抵押”的行为,且暂时无力清偿巨额债务。虽然面对诸多现实困难,但我有信心通过老许的案件为推动我国的司法改革尽一份绵薄之力。


庭审的过程紧张有序,我的辩护要点主要有:①本案涉及的相关借款行为及事实属于老许的民间借贷行为,且系职务行为;②老许以房地产开发公司名义进行经营活动有合法的授权;③一审法院据以定案的两个鉴定机构的鉴定意见存在严重瑕疵,依法不应采信;④采取签订在建房屋买卖合同的形式,为民间借款提供担保的“非典型的担保方式”,并不符合诈骗罪中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行为要件;⑤诈骗的“受害人”在破产案件中进行债权申报的行为说明涉案的相关借贷关系属民事法律关系;⑥相关生效判决确认涉案欠款系民间借贷,而非诈骗犯罪。


本案采取了以法律性辩护为基础,以道德性辩护为补充的辩护策略。首先,从法律性辩护的视角指出本案在实体和程序上存在的瑕疵,初步动摇了法官对犯罪嫌疑人的有罪确信。其次,运用道德性辩护的方式,从被害人(权利义务相对人)和证人存在道德瑕疵、刑事追诉给所有利益相关方都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产生不良的社会效果、产生社会不安定因素、违背社会公众的普遍价值判断标准等方面进行辩护。


庭审中戏剧性的一幕发生在主审法官对证人(被害人)的询问环节:证人(被害人)当场承认自己是被另一位被害人胁迫才向公安机关报的案,自己和老许之间是真实的民间借贷,老许并没有欺骗自己。(另一名被害人则因发放高利贷,勒索敲诈他人被人击毙。)


庭审结束时,法庭外大雨滂沱,稍解郁闷之气。

 四、忽如一夜春风来

我对庭审过程较为满意,深信二审法官在本案实体和程序方面都存在较大瑕疵的情况下,一定会充分考虑我的辩护意见,做出公正判决。但是,我也深知老许的案件很复杂,不像“真凶出现”“死者复生”类无罪案件那样顺理成章,内心还是有些惴惴不安。为了使辩护更加扎实有力,按照合议庭的要求,我在庭审结束后又进一步补充细化了关键证据。庭审结束后的十几天,接到了可以为老许办理取保候审的通知,真是忽如一夜春风来,这个喜讯令我精神一振。


2017年6月27日,我为老许办理了取保候审。当我办理取保手续的时候,看守所通知老许整理个人物品,他拎着一个袋子出来的时候看到我,显得很惊讶。他本以为自己又要被转到另外的看守所关押,正心里七上八下地犯嘀咕,却惊闻被取保候审了。在被限制人身自由1 168天之后重获自由,意外、惊愕、兴奋、感动……真是五味杂陈,难以言表。

 五、千树万树梨花开

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通知我要公开宣判,让我通知老许去一趟。我没敢直接告诉他要宣判,而是找了个到法院继续开庭、核实几个问题的借口通知他来一趟。2017年7月20日,法院当庭宣读了老许无罪的终审判决。


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本案构成诈骗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辩护人提出许立华的借款行为不符合诈骗犯罪的构成要件的辩护意见,予以采纳。一审据以定案的两个鉴定意见,证明意义不强,且与其他证据相矛盾,二审已经未予采信,故辩护人提出该鉴定意见不具有法律意义的辩护意见,予以支持。

当审判长宣告老许无罪时,老许一下瘫坐在椅子上,久久没有站起来。随后老许给自己的女儿打电话,把判决书用微信发给女儿,叫她给自己念念,但始终不敢相信,恍如梦中。老许说,被释放之后20多天还不敢关灯睡觉。得到无罪判决之后的一段时间,老许每天都给我打两三个电话咨询,产生了严重的依赖感和不安全感。


老许继续找我代理他的国家赔偿申请。本案属于二审改判无罪的案件,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为作出一审有罪判决的人民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21条,应作为赔偿义务机关。老许于2014年4月16日被刑事拘留,2017年6月27日被取保候审,我们请求1168天的违法羁押赔偿金,按2016年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应为302 383.52元。同时,老许被违法羁押近四年,给他的生活和工作造成了严重影响,应认定造成了精神损害,后果严重,据此,我们申请赔偿老许精神损害抚慰金。


2017年12月4日,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国家赔偿决定书,同意了我们的人身自由赔偿金的申请,即302 383.52元,并依据案件具体情况酌定赔偿老许精神损害抚慰金45 000元。

 六、余音不绝

老许虽然无罪释放了,但是其被羁押1168天,导致很多诉讼权利无法主张,多起案件因缺席审判而败诉。老许的绝大部分资产被法院查封,众多纠纷等待解决。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老许的房地产开发公司做出了破产裁定,但是由于涉案人员众多,状况复杂,破产案件被无限期搁置,无法进行清算。在此期间,众多购房者、债权人、施工方到黑龙江省信访局、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肇源县人民法院进行上访,引发很多社会不稳定因素。


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对本案的无罪判决进行了多次研讨,对民间借贷行为与诈骗罪之间的边界进行明确规范,尤其是对检察机关在本案中出现的问题进行了进一步反思,规范了办案思路和程序。老许本人在得到无罪判决后对律师表示感谢,坚信中国法治进步进程里不能没有律师。


正义或许会迟到,但绝不会缺席。可是,不公正的司法对公民个体的伤害是无法弥补的,对受害人家庭的伤害也是无以复加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任重道远,需要我辈律师不畏艰辛、砥砺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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