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末附有浙江省全年60余例翻墙行政处罚的列表,仅8月份就达到18例;
信息来源:浙江政务服务网 行政处罚结果信息公开系统之所以能从浙江省信息公开平台找到如此多的案例,得益于浙江信息公开系统是全国少有的提供关键词搜索的检索系统。(PS:一个没有“关键词检索功能”的信息主动公开平台,不过是个花瓶,几乎没有任何实际用途。)
②如果你正遨游海外而尚未遭罚,只能说明运气尚佳,时候未到;③如果你正准备复议,我必须强调:复议成功的概率并不高。考虑到笔者的公众号用户群体中,浙江省的朋友达到400多个(占比超6.7%),因此我不得不重申上述这些事实,尽最基本的告知义务,以防止诸位仅仅因为几篇文章便无法认清相关行为所涉的法律风险。
笔者关于“翻墙”话题的一切文章皆是“学术性”探讨,是应然层面的问题,而非实然层面的法律科普。在学术观点得到有权解释法律的行政机关、司法机关采纳以前,我的一切解释、论证没有任何法律效力;仅存的意义可能限于复议、诉讼时的参考,但我也无法保证其能够有效发挥作用。因此,我也必须直言不讳地抨击以下广泛传播的错误论点:A:不要再自我安慰了。几乎所有既往处罚案例都提示一个显而易见的事实——即使你是去油管看新闻联播、去instagram看喜爱的明星动态,都是违法行为,且都被实际处罚过。
②翻墙的人这么多,抓不过来的,所以不会罚到我的头上③不使用来源不明的app,即可防止隐私泄露,不会被查A:不要再自我安慰了。且不提争议极大的“老王VPN”,即使是Github平台火爆的开源V2ray安卓客户端“V2rayNG”(开源即意味着不可能包含恶意代码、也没有擅自收集个人信息的功能),也不能幸免。见下图显示的案例。④翻墙不是建立非法信道,行政机关理解错了,所以不违法A:即使笔者对于“信道”的解释已钻研到极限,也十分清楚一个事实:如果这种解释方法不为行政机关所采纳,那么该违法还是违法,该处罚还是处罚。所以,笔者也要奉劝在推特平台与外国人战斗的“粉红”群体,以“物理信道”为由向他们解释“翻墙不违法”是没有任何说服力的,只会被人拿着石锤的处罚证据耻笑。
A:三家电信运营商提供的IPLC(International Private Leased Circuit,国际私有租用线路)从来不会面向个人用户。国际精品网业务也早就调整为企业独占业务(早年抢到电信面向个人的业务的少数人除外)。IPLC的性质和普通翻墙工具是完全不一样的,前者成本极高,花几千块钱可能就给你区区几Mbps的速率,你连看个网站都难。简言之,除了使用企业IPLC、或少数科研单位、高校校园网等自带专线,当前没有任何其他“合法”的个人翻墙渠道。⑥当前对GFW的讨论变得更多了,表明相关部门有意放开监管A:审查制度是一以贯之的,如果社交平台管制趋紧,则境外信息监管就毫无放松的可能性,因为这两种政策的本质逻辑和追求效果是一致的。实然层面,个人翻墙成本确实水涨船高,经常面临机场跑路的情况,也要时刻担忧被行政处罚的可能,这些问题至少在2010年是不存在的。如果你想保证流畅使用外网,请做好每年花费500RMB以上的准备(未来只可能更贵)。
A:15年前,正在上小学的我,也存在过这种美好的幻想。不过现实情况是,监管力度越来越大,似乎暗示15年来国民素质持续走低。A:笔者必须在此道歉,这种论断是完全不成立的。浙江处罚数量就是个很好的例子。且浙江省显而易见不是法治不健全的偏远地区,相反,它的政府信息公开全国领先,其省会杭州亦被称作“互联网之都”。因此,倘若处罚的情况今后(或已经)蔓延至一线城市,也不值得大惊小怪。
以下为浙江省“擅自建立、使用非法定信道进行国际联网”翻墙处罚案件列表
(注:第20个案例系错误并入,因当事人的名字恰好叫“信道”)
其一,当前占据主导地位的许多新闻媒体、自媒体水平是很差的,他们没有任何独立展开深度调查、报道并进行研究的能力——因为他们连全网公开的案例都找不到,只会纠缠于零星几个“一不小心”火爆的热点事件中的案例、不断地炒冷饭。这种情况极易给普通民众、研究者带来误导,在此前的文章笔者已经多次埋怨。而此次再次强调,则是因为新发现的浙江省案例确实多到令人震惊,随便一个新闻媒体拿来报道都说不定能凑一篇引爆全文的10w爆文,可惜他们连这种能力都没有。
但必须指出:世界上没有任何一种制度只存在好处而不存在弊害。而倘若一个人坚持某种制度“利大于弊”,那么持此观点者则必须言行一致,不能一边褒奖制度本身的优越性,一边享受“突破制度”带来的好处。正因此,我完全无法理解在“油管”或“推特”和外国人争论GFW利弊的群体。而持“GFW保护不能独立思考者”观点的人,亦忽视一个显而易见的问题——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法治国家一项最基本的原则。而民法则规定,民事主体的权利能力一律平等;某法亦强调,公民的权利不因“受教育程度”而产生差别、或受歧视。没有人有权以“思考能力不足”为由剥夺他人的权利——否则,如果一个高中生认为初中生没有这种权利,我作为一个大学生亦可认为高中生不应拥有这种权利,因为他们的知识储备极其匮乏;而一个从业者也得以“大学生尚未接触社会”为由斥责笔者无独立思考能力;继续往上呢?硕士?博士?副教授?教授?院长?校长?院士?谁也不知道何为“独立思考能力”,谁也不知道“独立思考能力”的界限究竟在哪里。而对于持类似观点的人,笔者亦想敬告:请随时准备好承受制度带来的弊害,包括但不限于:a.使用相关软件遭到处罚(不一定仅仅是“警告”,亦可能是1000元以上罚款);b.推特账号无故被通知删除(且必须签订保证书保证再也不使用推特);c.耗费重金购买的机场供应商跑路(法律亦无从救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