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南皮县委关于在外地工作公务员(参公人员)来南皮工作的公告
中共南皮县委关于在外地工作公务员(参公人员)来南皮工作的公告
为关心关爱干部,切实帮助干部解决实际困难,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担当作为,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为实现经济强县、美丽南皮目标提供组织保证,经县委常委会议研究,发布此公告。
一、实施范围
本人或配偶为南皮籍或其中一方在南皮工作,另一方在外地工作的科级及以下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参公人员),有志服务南皮建设,并承诺调入后在南皮工作服务年限不低于5年(自办理调入手续之日算起),期间不能通过考录、调动、公选、遴选等方式调离南皮。
二、资格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具有较高的政治觉悟、良好的道德品行。
(二)年龄不超过35周岁(截至递交申请之日),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人员,年龄可适当放宽。
(三)符合工作调动有关要求,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四)符合拟任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具有正常履职所需身体条件,自愿接受工作安排和岗位调整。
具有下列情形的,不得回调:受到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纪处分,影响期(处分期)未满的;因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处理等人员;原录用或聘用手续不全,不符合调配政策的;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不得录用或聘用的其他情形。
三、安排原则
身份相符、人岗相适、业务相关相近、空编安置,调入的科级干部,原则上保留原职级待遇。
四、办理程序
(一)个人申请。持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居民户口簿,配偶在南皮工作的还需提供结婚证、配偶单位工作证明到县委组织部干部一科(412室)填写《在外地工作人员回调报名表》,联系电话:8865706。9月6日至30日受理。
(二)资格初审。县委组织部会同编制部门,根据个人申请和单位编制空缺情况,进行资格初审,初审合格的履行下一步调动程序;初审不合格的,退回申请。
(三)组织考察。组织部对拟调入人员进行实地考察,审核档案,重点审核“三龄两历两身份”,到原单位了解其表现情况,征求当地纪委监委、卫健等部门意见,形成考察材料。
(四)办理调动手续。县委组织部会同编制部门提出初步安置意见,经编委会议研究后,集中办理调动手续。
五、涉及南皮经济社会建设急需的专业人才需要回调的,参照此办法执行,条件可适当放宽。
本公告由县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附件:在外地工作人员回调报名表.doc
详情请浏览:
http://www.hbrsksw.com/html/cz/2021-09-07/2652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