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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局对证券经纪人邵某某采取责令改正措施

券业合规 2022-11-20

关于对邵某某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邵某某:
经查,我局发现你作为T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民生路证券营业部证券经纪人期间,存在向客户推荐股票的行为。
上述情况不符合《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20]20号修订)第九条、《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20]66号修订)第七条的规定,违反了《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33号,经证监会令第166号修订,以下简称《合规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二款的规定。
根据《合规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你应高度重视上述问题,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切实规范自身执业行为,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完成整改并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
2022年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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