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为群众办实事】心系群众解民忧 这些做法有亮点(九)

陕西政法 陕西政法 2023-04-13

点击蓝字“陕西政法”关注我们


编者按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史学习教育动员大会上强调,全党同志要做到学史明理、学史增信、学史崇德、学史力行,学党史、悟思想、办实事、开新局,以优异成绩迎接建党100周年。为扎实开展好“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把学习成果转化为工作动力和成效,全省政法各单位虚心倾听民意,多方汇集民智,扎实解决民忧,温暖凝聚民心,推动党史学习教育走深走实。






西安周至法院发出首份

机动车交通事故表格式判决书

“判决书还是表格式的,看起来一目了然,简单清晰,案件来龙去脉明明白白,权利、义务一看就懂。”4月14日,一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的原告田某在周至县人民法院民一庭领到一份表格式判决书后,连连称赞。


这份表格式判决书共分为15个栏目,案件信息、诉讼请求、答辩意见、事故发生经过、审理查明事实、责任比例、分项认定的赔偿费用、裁判依据、权力告知等要素清楚呈现,简洁明了。而且,对于当事人最关心的赔偿项目和数额,判决书以表格形式列出了损失项目、金额、计算公式、认定依据4个板块,让当事人一看就懂、方便计算。“如此一来,不仅当事人不用再在密密麻麻的文字中寻找想要的内容,而且还能更好地区分交强险和商业险的理赔金额,方便保险公司理赔。”案件主审法官表示,表格式判决书制作过程便捷快速,能让当事人在短时间内拿到审判结果,进一步满足了人民群众对司法效率的要求与期待,也极大地提升了法官的办案效率。


近年来,周至县人民法院在审判工作中不断探索新模式,持续优化审判资源配置,在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同时,切实提高审判质效,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







铜川新区检察室

检察官为民解忧获赠锦旗

近日,一起诈骗案的被害人给铜川新区检察室员额检察官刘川平送来了锦旗表示感谢。



2016年10月,被告人沈某某在铜川新区某租赁公司租赁到被害人王某某放在该公司的轿车,被告人沈某某租车后冒充该车的实际拥有人,先后从张某某、成某某处以抵押该车的方式借骗取7万元。期限到期后,成某某将该车转押给陈某某,陈某某又转手给张某某。这起“两头骗”的诈骗案,法院作出了有罪判决,但被骗车辆一直未被追回。


铜川新区检察室联合公安机关补充相关的证据材料,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有力地指控犯罪,从该案受理审查,到依法提起公诉,再到法院的有罪判决,对被害人车辆的追赃一直没有停止。员额检察官时刻紧盯该案的追赃挽损工作,联合公安机关加大追赃力度。近日,公安机关成功将该车追回并发还给被害人。被害人为此专门送来了锦旗表达了感谢之情。


铜川新区检察室坚持执法为民理念,主动探索各种渠道,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以队伍教育整顿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







安康岚皋县

检察官千里送达解除矫正书

安康市岚皋县检察院联合县司法局干警一起,驱车千里赴江苏省昆山市,宣布民营企业社区矫正对象邓某某社区矫正期限届满,依法解除社区矫正。


邓某某系岚皋县人,为江苏省昆山市两家公司法定代表人。2019年9月,邓某某因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被江苏省太仓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宣告缓刑,缓刑考验期一年六个月。判决生效后,邓某某在户籍所在地岚皋县接受社区矫正。因法律对社区矫正对象外出的条件限制,导致邓某某无法到昆山市开展正常的企业经营和管理工作。


岚皋县检察院了解到这一情况后,经研究决定在对县域涉民营企业社区矫正对象的外出申请程序、活动范围、定期报告等多个环节,采取有利于企业家参加企业经营活动的工作方法,并建议县司法局灵活掌握。岚皋县司法局采纳了检察建议,对民营企业社区矫正对象邓某某外出、洽谈业务等方面需求实行审批程序简化,允许其履行请假手续后,到昆山市处理公司事务,同时切实加强监管。在岚皋县检察院和司法局的帮助支持下,邓某某的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未受太大影响。经多次实地考察走访,邓某某在考验期间遵纪守法,依法纳税,表现良好。3月16日,邓某某社区矫正考验期满,岚皋县检察院联合县司法局赶赴江苏省昆山市,宣告邓某某解除社区矫正。







渭南公安局

爱心献血做公益

4月27日上午,渭南市公安局组织机关党员民警开展无偿献血活动。



活动开始后,以采血车作为临时献血点,在工作人员的引导下,秩序井然地排起长队等候体检筛查。按照献血程序安排,填表登记、称量体重、测量血压等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在完成一系列检查后,符合献血标准的民警一个个撸起袖子,伸出手臂验血、采血。


活动现场,广大民警严格遵守献血秩序,时刻保持警容严整,时时处处体现着公安民警特有的纪律性和良好的警容风貌,赢得了在场医务人员的一致好评。整场献血活动持续三个小时,每位民警无偿献血200至400毫升不等。献血结束后,医务人员为献血民警颁发了《无偿献血证》,并对公安民警无私奉献的精神给予了高度赞扬。


通过此次活动,充分展现了渭南市局民警心系群众、勇于奉献的良好作风,广大民警用“热血”和“微笑”生动诠释了“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的初衷。





来 源 :周至县人民法院、铜川政法、
陕西日报、渭南警讯
审 核 :刘   航
责 编 :曹慧颖
编 辑 :胡   倩
陕西省委政法委综治中心出品

往期回顾

【为群众办实事】心系群众解民忧 这些做法有亮点(八)

2021-04-26

【为群众办实事】心系群众解民忧 这些做法有亮点(七)

2021-04-25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