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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蓝”为创新发展保驾护航——陕西省检察机关推进知识产权保护综述

陕西政法
2024-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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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来,全省检察机关以深入开展主题教育以及全省‘三个年’活动为契机,以有进步、有站位、有品牌‘三有’争创活动为抓手,制定《关于以政治业务深度融合‘四个体系’推进全省知识产权检察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在检察履职中不断优化政治与业务深度融合的党的建设工作机制,推动提升监督办案质效。”4月24日,陕西省人民检察院第十一检察部主任李向锋介绍,陕西省123家检察院全面开展知识产权检察工作,通过推进专门化建设,组建陕西省知识产权检察第二批人才库,目前有528人从事知识产权检察保护相关工作。



2023年,陕西省检察机关共受理审查逮捕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162件323人,同比上升128%、154%,受理审查起诉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121件304人,同比上升59.2%、91.2%;监督侦查机关立案12件、撤案8件,纠正漏捕14人、漏诉4人,书面纠正侦查活动违法案件71件;精准开展知识产权民事检察监督,依法开展调查核实,全面查清客观事实,办理相关民事监督案件113件,是2022年度的22.6倍。


01

强化涉老字号保护

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


老字号是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的重要载体。中医药老字号不仅具有重要的商业价值,同时具有丰富的精神文化内涵。针对药品经营者擅自使用中医药行业老字号企业注册商标、字号的不正当竞争行为,陕西省检察机关以检察公益诉讼为抓手,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检察机关发挥数字检察和一体化办案优势,将个案办理和类案监督相结合,推动企业合规,助力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2023年年初,宝鸡市渭滨区人民检察院在履职中发现,宝鸡高新区一家药品经营企业未经权利人许可,擅自在药店招牌上使用“北京同仁堂高新专营店”标识。同年5月13日,渭滨区检察院以行政公益诉讼立案。5月18日,渭滨区检察院向宝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对宝鸡某医药有限公司违法行为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5月22日,宝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经调查,认为涉事药店擅自使用他人注册商标和企业字号的情况属实,构成不正当竞争。9月5日,宝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印有相关标识及“北京同仁堂”等字样的煎药卡、包装纸、手提袋、中药汤剂袋;罚款9万元。
陕西省检察机关以个案办理为契机,部署开展了中医药领域涉老字号知识产权专项监督,运用大数据监督模型,深挖侵犯中医药领域涉老字号知识产权线索40余件;召开全省知识产权保护公益诉讼案件线索交办督办会,立办16件涉老字号不正当竞争案件,不断优化提升法治化营商环境。


02

堵住品牌建设漏洞

推动地理标志保护


地理标志以其特有的自然和人文因素,对于提升产品的竞争力和附加值、促进地方经济发展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陕西省检察机关依托“四大检察”职能,强化问题导向,优化服务举措,联合行政机关、行业协会、企业、消费者,共同推进社会治理,不断提升地理标志保护意识,优化营商环境,为振兴地方品牌贡献检察力量。
2023年4月,泾阳县人民检察院在调研中发现,“泾阳茯砖茶”地理标志保护存在地理标志的监管主体职责不清和品牌建设滞后等问题。本地的43家茯砖茶企业中,仅有17家经过申请获得了地理标志的核准使用。于是,泾阳县检察院在泾阳茯砖茶发展服务中心、泾阳茯茶研发中心设立知识产权检察保护联系点,开展“查企情,纠企行”企业风险预诊活动,发出《“泾阳茯砖茶”国家地理标志产品知识产权保护法律风险提示函》23份。该院组建专业化队伍,为茯茶企业搭建多维检企联络“快速通道”,通过“线上普法+线下走访”方式开展普法宣传,同时依托秦创原法律咨询服务岗、“检察之窗”等平台,为茯茶企业提供一对一“顾问式”法律咨询,切实提升企业守法经营意识和法律风险防控能力。
陕西省检察机关常态化开展地理标志保护检察监督活动,持续加强对陕西苹果、西凤酒、眉县猕猴桃、泾阳茯砖茶等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核查全省各类地理标志产品、商标112个,调研走访标志专用企业194家,办理公益诉讼案件27件,制发检察建议26份。同时,陕西省检察机关依托食品药品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等公益诉讼法定领域,聚焦地理标志产品、传统文化、民间艺术等重点领域,有序拓展知识产权公益诉讼,受理知识产权公益诉讼线索122件,同比上升4.3倍,立案办理案件120件,围绕行政公益诉讼发出检察建议63件,全部办结。


03

加强著作权保护

延伸司法服务触角


秦某甲与秦某乙搭建运营某小说网站,从其他网络小说平台采集文字作品复制发布在该网站上,提供给网民免费阅读,广告商按照点击量结算报酬。经鉴定,秦某甲、秦某乙搭建的某小说网站中的小说与权利人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享有著作权的作品相似率大于等于70%的作品数量为522部。2023年5月9日,西安市公安局碑林分局以秦某甲、秦某乙涉嫌侵犯著作权罪向碑林区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10月11日,碑林区检察院以秦某甲、秦某乙涉嫌侵犯著作权罪,向碑林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12月26日,碑林法院作出判决,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秦某甲、秦某乙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1年,并各处罚金10万元。秦某甲、秦某乙当庭表示认罪服判。
2023年以来,陕西检察机关加强文化领域知识产权综合司法保护,强化电影、图书、音乐等传统领域著作权保护,依法惩治计算机软件、数字版权、文化创意等新技术新业态新领域侵犯著作权犯罪,审查逮捕8件9人,审查起诉2件3人。
与此同时,省检察院、西安市检察院秦创原知识产权检察保护中心在西咸新区建成并实体化运行。杨凌示范区建立高新农业知识产权检察保护中心。省检察院、西安市检察院成立“一带一路”检察服务中心,并围绕陕西新质生产力发展需求,对关中科技创新、陕北能源转型、陕南绿色生态进行统筹布局,建成秦创原知识产权检察保护中心,延伸设立工作站68个、重点企业联系点140个,收集摸排线索131条,办理相关案件101件。




来 源 :西部法制报

审 核 :曹慧颖

责 编 :冯   静

编 辑 :王   甜

陕西省委政法委综治事务中心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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