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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河市医院2021年公开选聘高层次医务人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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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河市医院2021年公开选聘高层次医务人员的公告

  根据河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创新公立医院人员编制管理试点的意见》(冀机编〔2016〕20号)、《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冀人社发〔2011〕9号)、《廊坊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廊人社发〔2015〕37号)等文件精神,为充实壮大医疗队伍,满足医院发展要求,增强医院发展后劲,三河市医院拟公开选聘高层次医务人员10名。

  一、选聘原则和方式

  坚持德才兼备和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在考试、考察基础上择优聘用。

  本次选聘工作采取公开选聘方式进行,由三河市人社局全程指导、三河市医院具体实施,市纪委监委负责全程监督。

  二、选聘岗位

  本次公开选聘高层次医务人员10名,详细情况见岗位信息表。

  三、选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和违纪行为。

  2.学历要求: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专业要求,详细情况见岗位信息表。

  3.年龄要求:年龄18周岁--35周岁(1985年5月21日-2002年5月21日出生)。

  4.适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①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②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③被确定为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的人员;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选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选聘程序

  公开选聘工作按照发布选聘公告、报名、资格复审、面试、考察、体检、公示、聘用等步骤实施。

  (一)发布选聘公告

  2021年5月20日—5月27日,在三河市政府网、智慧三河手机台发布选聘公告。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本次公开选聘实行实地报名方式进行。报考人员只允许报考一个岗位,不得重复报名。

  1.报名时间:2021年5月24日—5月30日

  上午9:00—11:00,下午2:00—5:00

  2.报名地址:三河市医院政工科负责报名事宜,咨询电话:0316-3212079。

  3.报名材料

  (1)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有效期内);

  (3)近期正面1寸免冠蓝底彩色照片6张及电子版照片;

  2021年应届毕业生可以凭借学校开具的毕业证明或《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先行报名,取得毕业证后及时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4.资格审查

  所有报考人员的报考资格由市纪委监委和市医院共同进行审查,资格审查贯穿选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选聘条件,弄虚作假的,取消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四)面试

  1.领取《面试通知单》

  2021年6月22日-6月23日。到三河市医院政工科领取《面试通知单》。

  2.面试时间

  2021年6月26日。

  3.面试地点

  三河一中。

  4.面试评委组成

  面试评委由7名评委组成,其中主评委1名,评委6名。

  5. 面试方法

  面试采取当面问答及操作形式,内容是2020年国家执业医生资格考试所涉及的相关专业内容。每人不超过15分钟。

  面试实行百分制,当场打分,面试成绩采用“体操打分”方法,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其他分数的平均分为面试成绩。面试成绩当天在考试地点张贴,每半天公布一次。

  6.面试要求

  考生须持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面试通知单参加面试。面试前,考生抽签决定面试顺序。面试时考生只报自己的抽签号,不得报姓名。考生面试结束后立即离开考场,不得返回候考室和面试室,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议论。对于违反面试纪律和规定的考生,取消面试资格或面试成绩。考生抽签时仍未到候考室者视为自动放弃。

  7.确定进入考察考生名单

  以招聘岗位与考生1:1的比例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考察考生名单。对报考同一岗位成绩相同的考生,组织复试。面试成绩及进入考察人选名单将在三河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

  (五)考察

  2021年7月3日至9日,在市纪委监委的全程监督下,由市医院组织考察,考察的内容主要包括拟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有无违法违纪等情况。

  (六)体检

  2021年7月12日,由三河市医院指定县级以上医院,统一对进入体检环节人员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执行。

  (七)公示与聘用

  根据面试、考察、体检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情况在三河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无异议的,确定为聘用人员。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应届毕业生(含择业期内的毕业生),自聘任之日始,三年内未能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书的,医院单方解除聘用合同。

  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面试、考察、体检、报到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由于各种原因,在考察、体检、公示过程中形成的缺额,分别可以在考察后、体检后、公示后分组别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未参加面试的不能递补。

  (八)待遇

  聘用人员在三河市医院工作期间享受事业人员待遇,纳入控制数管理。

  四、纪律监督

  选聘工作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按照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标准实施,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选聘工作全程接受纪委监委和社会监督,对违反考试、聘用纪律或工作失职失误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坚决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五、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本次选聘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选聘工作规范有序进行,成立由三河市医院院长王成为组长的公开选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和协调公开选聘工作,处理选聘过程中出现的特殊情况和突发事件。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此次公开选聘工作的组织实施工作,办公地点设在市医院,办公室主任由副院长刘海永同志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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