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险一金!市公安局公开招聘70名警务辅助人员公告
深州市公安局2021年警务辅助人员公开招聘70人公告
依据衡水市人民政府印发的《衡水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衡政规【2017】8号)规定,因工作需要,按照市委、市政府批准的招录警务辅助人员计划,拟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70名。
一、招聘原则
公开招聘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公开招聘,在考试、考核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二、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公开招聘方式进行,市公安局发布公告,委托深州市深发劳务服务有限公司进行公开招聘。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招聘考试(笔试、面试)、体检、考核(政审)及资格复查、拟聘用人员公示、签订劳动合同等步骤进行。
三、招聘岗位及人数
市公安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岗位为:特巡警大队警务辅助岗70名(男性63名、女性7名)。
四、工资待遇
按照深州市政府制定的劳务派遣人员待遇相关规定落实工资待遇,聘用人员试用期间工资1680元/月;试用期满后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用工合同,工资2520元/月,按照规定缴纳社会保险(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五、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报名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过硬的政治素质和良好的道德品行;
2、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服从安排,品行端正;
3、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纹身,重听,色盲,口吃等;
4、深州及周边县市区户籍;
5、中专、大专及以上学历,复退军人可放宽至高中学历;
6、男身高170厘米及以上,女身高160厘米及以上,双眼矫正视力5.0及以上;
7、年龄在32周岁以内(1989年9月1日后出生);
8、复退军人、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公安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公安烈士和因公牺牲公安民警的配偶子女等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搏击、狙击、搜排爆等专业人才优先录用;
9、复退军人档案转入退役军人事务局之前可以报名参加考试,待档案转入后方可办理入职手续,复退军人报名时间可延长至笔试前;
10、具备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违法行为,被给予行政拘留、收容教养、强制戒毒等限制人身自由的治安行政处罚的;
2、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3、曾被开除党、团籍的;
4、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
5、家庭成员或直系亲属被判处刑罚,本人或家庭成员以及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6、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7、其他不适合从事此项工作的。
六、招聘程序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由市公安局和驻局纪检组共同监督,由劳务派遣公司具体组织实施,招考工作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规、政策规定和工作程序、工作纪律进行。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2021年9月1日至9月15日。
上午9:00至12:00,下午:13:30至17:00。
报名地点:深州市凯润商务酒店(顺兴大街与博陵路交叉口东南150米处诚信商厦商务楼)
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查:报考人员报名前须完全了解本次招聘的政策。在报名期限内,报考人员需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退伍证、毕业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本人小二寸近期同底免冠标准照片4张现场报名,报名费100元。工作人员审查上述材料原件、收取复印件,依次开展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人员进入考试程序。资格审查将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
按照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到现场报名人员需佩戴口罩、测量体温、出示健康通行码及3天内核酸检测报告报名,体温、核酸检测正常,方可进入现场报名。
(二)考试内容和方法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由市公安局和驻局纪检组共同监督,由劳务派遣公司具体组织实施,招考工作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规、政策规定和工作程序、工作纪律进行。
1、笔试。笔试时间另行通知,笔试采取闭卷方式,满分100分,主要测试理论文化基础知识、时事政治和公安专业相关基础知识,不发放学习资料,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根据笔试总成绩和招聘计划,分男女按2: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男、女分别排名),比例内末位笔试成绩并列的都进入面试人选,符合条件考生达不到2:1比例的,全部进入面试。
2、面试。笔试结束后,确定进入面试人员。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满分100分。最终按照综合成绩排名录取。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X60%+面试成绩X40%,小数点后保留两位数。按照综合成绩名次拟聘用。
3、体能测试。测试项目为:男子组10米X4往返跑(15秒内及格)、1000米跑(6分00秒以内及格),女子组10米X4往返跑(15秒内及格)、800米跑(5分55秒以内及格)。体能测试为达标性测评,凡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不能确定为体检考察人选,依次递补。
4、体检。参照招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体检标准进行,费用自理,体检不合格的不予录用,依次递补。
5、政审。参照招录人民警察的政审标准进行,政审不合格的不予录用,依次递补。
6、公示。政审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三个自然日。
7、聘用。实行劳务派遣聘用制,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合格后,被聘用人员按规定和劳务派遣公司签订聘用劳动合同。
七、招聘纪律
凡发生未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笔试、面试、体能测试、体检、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资格;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条件,弄虚作假的,取消应聘资格,问题严重者将追究责任。
联系电话:15531897288
2021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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