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升放气球活动安全管理的通告
关于加强升放气球活动安全管理的通告
各有关单位、广大市民朋友们:
为切实加强升放气球安全管理工作,保障航空飞行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升放气球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现就我县升放气球活动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公告所称气球,包括无人驾驶自由气球和系留气球。无人驾驶自由气球,是指无动力驱动、无人操纵、轻于空气、总质量大于4千克自由漂移的充气物体。系留气球,是指系留于地面物体上、直径大于1.8米或者体积容量大于3.2立方米、轻于空气的充气物体。前述气球不包括热气球、系留式观光气球等载人气球。
二、对升放气球单位实行资质认定制度。未按规定取得《升放气球资质证》的单位不得从事升放气球活动。
三、在岱山县行政区域内升放气球时,升放气球活动实行许可制度。升放气球单位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至少提前五日、升放系留气球至少提前两日向岱山县气象局提出申请,审核核准后方可升放,未按规定取得《升放气球资质证》的单位不得从事升放气球活动。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应当在拟升放两日前持批准文件向当地飞行管制部门(舟山市民航局)提出升放申请。
四、全县范围内禁止升放使用氢气等易燃易爆气体作为充填介质的气球。应以惰性气体取代氢气等易燃易爆气体作为各类气球的填充物,最大限度减少安全隐患。
五、升放气球作业单位对气球升放安全负主体责任,必须安排专人值守,以预防和处理意外情况。如发生无人驾驶自由气球非正常运行、系留气球意外脱离时,必须立即上报岱山县气象局,上报内容包括逃逸时间、地点、数量。
六、对于无资质从事升放气球活动、未经审批擅自从事升放气球活动、现场无专人值守等行为,气象主管机构将进行严肃查处。造成安全事故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七、升放气球单位资质认定或升放气球活动审批申请方法:登录浙江省政务服务网,定位至岱山县,通过部门服务进入县气象局,选择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单位资质认定或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或者系留气球活动审批进行在线办理。
八、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市民对升放气球活动及其安全管理进行监督,对违法行为进行举报。监督及举报电话4473118
岱山县气象局
2024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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