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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期】小区垃圾分类曝光栏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浙江岱山
2024-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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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分类曝光栏

(第4期)


今年以来

我县加强垃圾分类管理

优化城市环境

全力做好垃圾分类执法监管

和长效巩固

本期曝光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抽取了

居民小区近期垃圾分类的不文明行为

进行曝光

希望相关责任单位和个人

引起高度重视

01

垃圾分类曝光内容


时间:2024年2月27日

地点:峰景湾东区

行为:垃圾散落、垃圾包堆积


时间:2024年2月28日

地点:蓬莱阳光小区

行为:垃圾散落、垃圾包堆积



02

条例科普


根据《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


第二十七条

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是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责任主体,应当按照规定将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到对应的收集容器,不得随意抛洒、倾倒、堆放或者焚烧。


第四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单位、个人未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由生活垃圾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个人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垃圾分类,人人受益

接下来,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将持续开展垃圾分类执法工作,对垃圾分类不规范行为加大处罚力度,并进行曝光。同时,组织开展垃圾分类宣传活动,进一步提升我县垃圾分类工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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