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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期】岱山这3个小区被曝光→
垃圾分类曝光栏
(第10期)
今年以来
我县加强垃圾分类管理
优化城市环境
全力做好垃圾分类执法监管
和长效巩固
本期曝光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抽取了
居民小区近期垃圾分类的不文明行为
进行曝光
希望相关责任单位和个人
引起高度重视
01
垃圾分类曝光内容
时间:2024年5月29日
地点:蓬莱阳光小区
行为:垃圾包堆积
时间:2024年5月29日
地点:嘉和园小区
行为:垃圾包堆积
时间:2024年5月29日
地点:银舟公寓小区
行为:垃圾包堆积
02
条例科普
《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
第二十七条
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是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责任主体,应当按照规定将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到对应的收集容器,不得随意抛洒、倾倒、堆放或者焚烧。
第四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单位、个人未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由生活垃圾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个人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垃圾分类,人人受益
我县将持续开展垃圾分类执法工作,对垃圾分类不规范行为加大处罚力度,并进行曝光。同时,组织开展垃圾分类宣传活动,进一步提升我县垃圾分类工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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