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申诉制度还剩下什么价值?
刑事申诉制度的纠错功能已经彻底失灵,其全部价值似乎只剩维稳作用,向那些主张蒙冤的当事人及家属宣示:还可以通过申诉对错案进行纠正,不要四处信访、不要舆论炒作、不要采取极端方式表达诉求。
为了实现上述工作目标,不惜以制度性欺骗来实现宣示效果。
如果你选择网上申诉,登录最高人民法院网上申诉信访平台(http://ssxf.court.gov.cn/wsxf/),经过繁复无比的注册及提交电子版申诉材料后,系统将显示该案状态为“审查中”,并将永远在“审查中”。
如果你选择邮寄申诉,则材料如石沉大海恐怕连“审查中”的三个字都无缘看到。
如果你如取经般走过所有检、法申诉程序并均被驳回,会惊喜发现申诉的终点:最高法及其巡回法庭安排了现场法官接待,申诉人有权每三个月来现场反映申诉意见。但当你历经过一次现场申诉,恐怕对申诉接待不是为了纠错而只是为了维稳会有更深刻的理解。
最高法法官不会收材料,只会现场翻看,无论复杂或简单案件,其翻看后开始告诉你申诉意见不成立,原判决没有问题,也不会有兴致听申诉人就案件过程、申诉情况进行介绍,只是单方面地告知,不行、不够、不符合,三个月以后再来吧。
客观上该法官也不具有深入交流的可能,纵是最简单的案件,仅通过至多十几分钟的翻看,就开始指导?这不是法官,这是法师。
本质上,通过号称是法官的人表演一通将申诉人打发走,与门口法警直接拒之门外有区别么?这种不收材料、现场翻看、不做交流、直接否定的做法,可能发现任何一起冤错案件进而纠正么?
当然需要说明的是,上述关于最高法及其巡回法庭的申诉接待,指的是已经穷尽了《刑事诉讼法》申诉程序之后,最高法额外开恩设置的申诉接待。但既然设置了,既然已经投入人力物力,是否至少在释法说理上做扎实来实现息诉罢访,并别彻底放弃纠错可能,只想着送客。
《2022年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显示:2021年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刑事案件是2215件,相比于全年审结的125.6万件刑事案件,通过审判监督程序改判率约1.76‰。这其中还包括大量法院因自身原因漏判附加刑等情况,受制于上诉不加刑,只能待判决生效后自行启动审判监督程序予以纠正的案件。
到底通过申诉程序启动审判监督程序并获改判的案件有多少呢,报告没有公布数字,特别是那些并未获得舆论广泛关注的案件,依照正常的申诉程序能有多少可能被依法纠正?
申诉中所呈现的所有问题实际是刑事诉讼各环节问题不断向后端输送以致淤积、暴发的结果。
但当整个申诉制度已经开始出现系统性欺骗倾向,申诉法官受此影响也天然地认为所有判决不会有问题,终其职业生涯可能都没办理过一件改判案件,其工作目标就是开门送客时,申诉制度仅剩的引导人们沿着程序轨道、理性发表意见、主张权利的功能也将丧失殆尽。
苦心构建的申诉制度也会引导申诉人走向制度期待的反面,就是似乎只有四处告状、舆论关注、甚至制造极端事件,才能引发对于冤错案件的真正平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