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小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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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出庭言论的底线及制约

点击上方蓝色文字进行关注经过近年的认罪认罚程序训练,本就趋于程式化的检察官出庭工作,连表演性都在降低。毫无疑问,作为检察官群体,是所有公权力机关中面临现场应对挑战最大的部门,没有任何一个其他机关需要频繁地现场发表意见、阐释理由、回应质疑、接受监督。面对巨大压力,庭审直播缩减、旁听席位有限,这种现场效果制造的压力,相比与快播案庭审被关注事件以来,应该在不断降低,检法联手希望有一个宽松的庭审环境。但如果完全丧失外部监督和内部考核,且庭审实质化还在路上,公诉人或出庭检察员的庭审表现几乎不会影响最终案件处理结果,则出庭的检察官极易放飞自我。通常有两种极端,一是不闻不问、惜字如金消极型,二是忘记客观立场、曲解指控职责积极型。消极型深藏指控思路,在起诉书很简约的前提下,不讯问、不回应质证意见、无论多复杂的指控也可以两分钟发表完公诉意见,一副我要躺平,法官你们看着办的清晰姿态。积极型的只记得履行指控职责,完全忘却《检察官法》第五条所要求的“客观公正的立场”,甚至会完全放弃检察官的专业司法官员身份去思考、发言、证明,将法庭对话拉低至村野吵架层面。比如前公诉人幺宁在指控前律师李庄时,会污指其嫖娼,既不相关又是捏造。上述两种类型又有共同的底色,就是庭审中的检察官彻底将自己封闭起来,对于出现的新情况、新意见、新证据做到彻底地不听、不看、不想,就是坚持此前在检察院审查期间的最后审批意见。既然程序上允许一审期间检察院可以撤回起诉,上诉二审中二审检察机关可以发表改判、发回重审的意见,就意味着所有程序都有不同处理的可能,任何一项工作都不是单行道。即使此前经过检察机关内部审批程序,但庭审中呈现出的问题在审批过程中都无遗漏地考虑进去了吗?出庭检察官必须随时结合庭审情况,进行专业判断并在权限范围内发表意见,超出权限的也应该及时重新汇报来确定检察机关新意见,这才是检察官出庭的目的,而不是抱定原意见的僵尸出庭。明显突破常识认知、专业认知的严重不负责任的检察官出庭言论,不应该被纵容忍让,除了当庭反驳外,也可以考虑庭后进行投诉反映。《检察官法》第47条、《人民检察院司法责任追究条例》第7条、第8条都是处罚依据,《检察官惩戒工作程序规定》是程序依据,各地的检察官惩戒委员会成立后也都没什么工作,庭审中发现的监督线索应该积极向他们反映。不可被说服的应该只存在于论辩赛,刑事诉讼的目的就是慎重确定被告人应否负刑事责任、负何种刑事责任,在生效判决之前,放弃对其他可能性的尝试性理解,只坚定于指控结论,不是立场坚定,是丧失立场。
2023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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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哲海冤案制造模式

点击上方蓝色文字进行关注、河南谢哲海,被错判故意杀人罪蒙冤26年半后伸冤成功,终获清白。这样的故事怎么读都是令人窒息的,因为太过寻常,因为仍在发生。谢哲海的坚持,北京市华一律师事务所屈振红律师、刘海律师的公益支持,以及南方周末、凤凰周刊等媒体的关注呼吁,艰难地推动了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纠错,但不是每一位蒙冤者都能如此幸运。、谢哲海称被刑讯逼供,且主要认罪供述出现在拘留后、送看守所之前,这期间遭遇了什么不想可知。谢哲海面对检察官、法官都提出了被打,所做认罪供述不是实际情况,但均被漠视。该案自始至终没有一位证人出庭作证。司法官员在判决及内部报告中的证据分析经常是非常搞笑的,明明只要把关键证人请到法庭,看着他回答问题时的眼睛,做最合情合理的询问,就解决了一切问题,却非要故作高深地扒马褂。刑事诉讼程序在该案中几乎没有起到任何通过层层把关确保案件质量的作用,当公安机关将谢哲海列为犯罪嫌疑人时已经注定了他悲惨的命运,层层程序无非是照抄上一环节和盖章本环节,法院需要考虑已经捕了、已经诉了、还有被害人方面的压力等,唯独不用考虑事实和证据。在谢哲海服刑期间,他始终在申诉,后期为了减刑只能被迫放弃申诉、表达认罪服判,实际上行使申诉权利绝不应该成为获得减刑的障碍,强迫认罪从侦查延续到执行。本案的再审也是困难重重,从2020年9月22日决定再审,到2022年11月24日才再审开庭,期间的艰难恐怕只有谢哲海和他的辩护人知道。20余年前的案件,显然没有多少调取新证据的可能性,2年2个月的时间不开庭,除了体现难以面对错误判决,漠视错误给他人造成的伤害之外,还有什么?当然,即便如此还是要感谢河南法院,26年前做了留有余地的判决,今年又能自我纠错,这已经属于优秀生了,蒙冤者的期待不能再高了。、也许在明年的两高工作报告中,本案又会被列为平反冤错案件的业绩,但这实在不妥,这样的案件平反有检法的功劳,但不值得书写。只有以这些被迫改判的冤错案件为切入点,去更大范围地关注同样类型、同样问题、持续申诉的案件,真正地迈开步子去批量纠正冤错案件才值得书写。只有去改变这样冤案的制造模式才值得书写。让刑讯逼供所得认罪供述丧失在法庭成为证据的资格,才是消解办案人员刑讯逼供内生动力的根本,所有强迫认罪的制度都应该彻底重构,司法责任终身制不应该演变为流水线上的集体不负责制。犯罪于社会,就像病毒于人体,不可能消灭,但要科学应对。是不是病了,应该怎么治,应该听大夫的,是不是构成犯罪,应该听法官的,而法官应该只听法律和证据的。
2022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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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申诉制度还剩下什么价值?

刑事申诉制度的纠错功能已经彻底失灵,其全部价值似乎只剩维稳作用,向那些主张蒙冤的当事人及家属宣示:还可以通过申诉对错案进行纠正,不要四处信访、不要舆论炒作、不要采取极端方式表达诉求。
2022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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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意味着什么?

对于办案机关而言,能把犯罪嫌疑人直接送进看守所是简便易行的,适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却要调配各种资源,负责犯罪嫌疑人被监视居住期间的一应生活起居及人身安全:花钱、出人、找地方、担责任。、
2022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