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哲海冤案制造模式
河南谢哲海,被错判故意杀人罪蒙冤26年半后伸冤成功,终获清白。
这样的故事怎么读都是令人窒息的,因为太过寻常,因为仍在发生。谢哲海的坚持,北京市华一律师事务所屈振红律师、刘海律师的公益支持,以及南方周末、凤凰周刊等媒体的关注呼吁,艰难地推动了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纠错,但不是每一位蒙冤者都能如此幸运。
谢哲海称被刑讯逼供,且主要认罪供述出现在拘留后、送看守所之前,这期间遭遇了什么不想可知。谢哲海面对检察官、法官都提出了被打,所做认罪供述不是实际情况,但均被漠视。
该案自始至终没有一位证人出庭作证。司法官员在判决及内部报告中的证据分析经常是非常搞笑的,明明只要把关键证人请到法庭,看着他回答问题时的眼睛,做最合情合理的询问,就解决了一切问题,却非要故作高深地扒马褂。
刑事诉讼程序在该案中几乎没有起到任何通过层层把关确保案件质量的作用,当公安机关将谢哲海列为犯罪嫌疑人时已经注定了他悲惨的命运,层层程序无非是照抄上一环节和盖章本环节,法院需要考虑已经捕了、已经诉了、还有被害人方面的压力等,唯独不用考虑事实和证据。
在谢哲海服刑期间,他始终在申诉,后期为了减刑只能被迫放弃申诉、表达认罪服判,实际上行使申诉权利绝不应该成为获得减刑的障碍,强迫认罪从侦查延续到执行。
本案的再审也是困难重重,从2020年9月22日决定再审,到2022年11月24日才再审开庭,期间的艰难恐怕只有谢哲海和他的辩护人知道。20余年前的案件,显然没有多少调取新证据的可能性,2年2个月的时间不开庭,除了体现难以面对错误判决,漠视错误给他人造成的伤害之外,还有什么?
当然,即便如此还是要感谢河南法院,26年前做了留有余地的判决,今年又能自我纠错,这已经属于优秀生了,蒙冤者的期待不能再高了。
也许在明年的两高工作报告中,本案又会被列为平反冤错案件的业绩,但这实在不妥,这样的案件平反有检法的功劳,但不值得书写。
只有以这些被迫改判的冤错案件为切入点,去更大范围地关注同样类型、同样问题、持续申诉的案件,真正地迈开步子去批量纠正冤错案件才值得书写。
只有去改变这样冤案的制造模式才值得书写。让刑讯逼供所得认罪供述丧失在法庭成为证据的资格,才是消解办案人员刑讯逼供内生动力的根本,所有强迫认罪的制度都应该彻底重构,司法责任终身制不应该演变为流水线上的集体不负责制。
犯罪于社会,就像病毒于人体,不可能消灭,但要科学应对。
是不是病了,应该怎么治,应该听大夫的,是不是构成犯罪,应该听法官的,而法官应该只听法律和证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