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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智全 | 漢簡逐捕辛興文書略考

馬智全 簡牘學研究 2021-12-27



漢簡逐捕辛興文書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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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智全

(蘭州城市學院,蘭州 730070)

内容摘要:敦煌漢簡和地灣漢簡中有關西漢末期捕亡辛興的文書,對於認識漢平帝時政事變化具有重要意義。平帝時王莽專權,採取了打擊勢家舊族、重用新貴的政策。呂寬之獄正是矛盾沖突的激化點。王莽通過吕寬之獄誅滅了平帝外家衛氏和不附己的勢家大族,西漢舊族辛氏也因此被誅滅。敦煌、張掖發現的西漢逐捕辛興的文書,正是新莽時期朝政變化的生動反映。簡文反映出王莽對舊族勢家的打擊之嚴、牽連之廣,是外戚專權與朝政交替的典型反映。

關鍵字:汉平帝;王莽;辛興;逐捕


在西漢末期王莽執政時期,辛氏家族被廢是當時朝政變動的一個重要事件,對於漢新勢力的影響頗大。關於辛氏被廢的記載,主要見於《漢書·辛慶忌傳》與《漢書·鮑宣傳》等史籍文獻,内容比較簡略。在1979年發掘出土的馬圈灣漢簡中,有數枚簡牘記載了逐捕辛興的事件,學界已有關注。而在新近刊佈的1986年發掘出土的地灣漢簡中,又有一枚漢簡與逐捕辛興相關,是值得關注的史事。出土文獻與傳世史傳相比勘,是審視歷史真相的重要方法。本文擬將漢簡記載逐捕辛興文書與史籍記載相結合作文獻考證,以理解當時的政事變革。




一、

辛氏家族與西漢後期朝政變革



    辛氏家族是西漢後期以武功立世的顯赫家族。漢宣帝時辛武賢立功邊疆,元、成時期辛慶忌歷任要職,爲國重臣,哀、平時期辛通、辛遵、辛茂俱得重用,“辛氏宗親至二千石者十餘人”,關注西漢後期辛氏家族興衰歷史,是瞭解當時朝政變革的重要視角。

辛武賢,漢宣帝時曾任酒泉太守,神爵元年(前61)以破羌將軍伐羌,事畢罷歸故官。甘露二年(前52)又爲破羌將軍將兵萬五千人征烏孫,到敦煌而未出,後病卒。辛武賢以軍功顯名于漢宣之時。

辛武賢之子辛慶忌,宣帝時以右校丞隨長羅侯常惠屯田烏孫,立有戰功,遷校尉,屯焉耆。元帝時曾任張掖、酒泉太守。成帝時爲王鳳所厚,任執金吾、光祿勳、左將軍,爲國虎臣。

辛慶忌三子,長子辛通爲護羌校尉,中子辛遵爲函谷關都尉,少子辛茂爲水衡都尉,出爲郡守。辛氏宗親至二千石者有十餘人。

因此,辛氏家族三世顯名於西漢後世,爲朝廷所重。到了漢平帝時,王莽專權,“見慶忌本大將軍王鳳所成,三子皆能,欲親厚之。”可見王莽也想得到辛氏家族的支持。不過由於王莽重用新貴甄豐、甄邯諸人,辛氏舊族不肯詘事甄氏,因此矛盾便在元始三年(3)呂寬事件中激化,甄氏構言辛氏與平帝外家交親,司直陳崇又舉奏辛氏宗親隴西辛興“侵陵百姓,威行州郡”,於是辛氏諸子及宗親被王莽誅殺,顯赫三世的辛氏家族終於廢滅。

辛氏家族的興廢,與西漢後期朝政變革密切相連。宣帝時的平羌興邊,成帝時的外戚專權,平帝時的王莽專政,都和辛氏家族起伏相連。特別是平帝時王莽執政,打擊舊族權豪,樹立附己新貴,呂寬事件成爲矛盾的激化點,辛氏家族正是由此而被誅廢,辛興的逐捕就是辛氏敗亡的重要標志。




二、

敦煌漢簡與地灣漢簡中的逐捕辛興文書



頗有意趣的是,在西北邊塞發現的漢簡文獻中,出現了數枚逐捕辛興及其黨與的文書,對於認識漢平帝時辛氏被廢及王莽專政意義重要,同時對了解漢代逐捕政策也多有幫助。

简1:滑不道賊辛興及從者就、黨與粟次伯等庛瘕職物色及購品,皆以前所告

敦702

這枚漢簡1979年出自敦煌馬圈灣遺址,木簡,下殘,簡文明確記載了“辛興”,應是王莽時期逐捕辛興的文書。

首先,簡文記載辛興罪名爲“滑不道賊”,“滑”不單獨成詞,史書屢載“狡猾不道”,如《漢書·陳湯傳》:“弘農太守張匡坐臧百萬以上,狡猾不道。”《漢書·韓延壽傳》:“事下公卿,皆以延壽前既無狀,後復誣訴典法大臣,欲以解罪,狡猾不道。”如是,該簡很可能與他簡成册,接續前簡而成。“狡猾”指詭詐刁鑽,“不道”爲無道,胡作非爲。“狡猾不道”是重罪,一般結局爲“下獄死”。簡文對辛興的罪名記載,正是史書所言“司直陳崇舉奏其宗親隴西辛興等侵陵百姓,威行州郡”的案罪結果。

簡文還記載了辛興的同黨,有“從者就”,“黨與粟次伯等”,均不見史傳記載。“從者”爲隨從人員,“黨與”爲同黨之人。“庛瘕職物色”,是對人物特徵的描述。“庛”當讀爲“疵”,指瑕疵,《説文》:“疵,病也。”或指面部明顯的標誌,《漢書·陳湯傳》:“論大功者不録小過,舉大美者不疵細瑕。”瘕,原釋爲“廄”,文意難解,簡文字形作“”,應釋爲“”,爲“瘕”字省寫,可讀爲瑕。疵瑕,本指缺點,王符《潛夫論·實貢》:“虛張高譽,彊蔽疵瑕,以相誑耀。”此處當指身體斑痣特徵。“職”,標記。《説文》:“職,記微也。”《史記·屈原賈生列傳》:“章畫職墨兮,前度未改。”因此,“疵瘕職”均指外貌特徵而言。“物色”,也指體貌而言,漢簡逐捕文書有“物色年”的記載,如居延新簡EPT4:13:“物色年追捕之令候長丞尉數推索有無言。”則簡文之“物色”或爲“物色年”之省寫。

“及購品”是説購賞制度。“購”指懸賞、獎賞,《漢書·張敞傳》:“敞到膠東,明設購賞,開羣盜令相捕斬除罪。”品爲具體細目規定,《後漢書·安帝紀》:“舊令制度,各有科品。”因此“購品”是指購賞的具體規定。漢簡中有“捕斬匈奴虜反羌購償科別”(EPF22:222),如“·其生捕得酋豪王侯君長將率者一人,吏增秩二等,從奴與購如比”(EPF22:223),“其斬匈奴將率者將百人以上一,購錢十萬,吏增秩二等(EPF22:223),這類購賞科別,是以功次大小而分別獎賞。本簡所記“購品”,當依人物的重要性不同而有不同標準。“皆以前所告”,當是前所下逐捕辛興黨與的文書。“所告”舊未釋出,白軍鵬據殘字補釋,應是。

如是,本簡指出了逐捕辛興黨與的情況,具體人物有辛興、從者就、黨與粟次伯等三人。對三人的逐捕皆有“疵瘕職物色”的説明,以及“購品”,從而形成了逐捕命令。

簡2:□右能捕興黨與粟次伯等一人,購錢十萬,知區處語吏,吏以其言捕得之,購錢人五萬起,從人三萬

敦792

此簡中有人名“興”、“黨與粟次伯”,内容爲購賞科別,可知也是逐捕辛興黨與的文書。

“右”承前而言,説明本簡之前的册書内容。“捕黨與粟次伯等一人,購錢十萬”,指能捕得辛興黨與粟次伯,則獎賞十萬錢。購錢數額較多,可見是朝廷要犯。“知區處語吏,吏以其言捕得之,購錢人五萬起”,“區處”,指處所,王充《論衡·辨祟》:“鳥有巢棲,獸有窟穴,蟲魚介鱗,各有區處,猶人之有室宅樓臺也。”此言如果知道粟次伯處所,並且告知官吏,官吏因爲他的告言而得以追捕,就獎賞購錢五萬。“從人三萬”,或是指捕得粟次伯的從人,購錢爲三萬。

本簡的内容,就是簡1所言的“購品”,是對辛興黨與粟次伯等購賞的具體規定。

簡3:興客不審郡縣姓,名習,字子嚴,年卅所,爲人短狀,黃色,毋須,短面。

敦683

此簡爲木簡,簡文字體爲隸書,考慮到本簡内容爲逐捕文書,簡文書寫風格與簡2相似,簡文中出現了人名“興”,因此本簡也應是逐捕辛興黨與的文書。

“興客”是指辛興的賓客。漢代對朝廷要犯的賓客也要追查。如《漢書•朱建傳》:“孝文時,淮南厲王殺辟陽侯,以黨諸呂故。孝文聞其客朱建爲其策,使吏捕欲治。聞吏至門,建欲自殺。”朱建因以客參與淮南王謀反事而被逮捕。又《漢書·張湯傳》:“初,安世兄賀幸于衛太子,太子敗,賓客皆誅,安世爲賀上書,得下蠶室。”衛太子謀反,賓客也都被誅。《漢書·武五子傳》:“其謹備盜賊,察往來過客。”這是漢宣帝即位後心忌故昌邑王賀,讓山陽太守張敞查其過客。同理,辛興被治罪以後,他的賓客也成爲追查的對象,此簡即是對其客的追查。“不審郡縣姓”,指不知道客的郡縣地望和他的姓氏。“名習字子嚴”,指客的名爲“習”,字爲“子嚴”。“年卅所”,年齡約爲三十多歲。“爲人短狀、黃色、毋須、短面”是對外貌的描述,爲矮個子,皮膚黃色,沒有鬍鬚,面部較短。這些描述展示出客的體貌特徵。

此簡内容爲逐捕人物特徵的描述,因爲本簡文字書寫風格與簡2相似,二者編繩位置也一致,如果本簡僅指“興客”而言,那麼很有可能就是簡2所言“右能捕興黨與粟次伯等”中的一個人物。因此本簡也應是逐捕辛興黨與册書中的一枚簡牘。

簡4:張掖以西,武都少遠,嚴勑門亭,謹苛察,毋令橫、興黨與過留界中不得,有所苛疑䫉者職物茈□

86EDT5H:7

本簡於1986年出土於地灣遺址,木簡,下殘。單行書寫,簡文字跡爲行隸。本簡語意承上,下部殘缺,從文意來看,應該是册書的一部分。

“張掖以西”,爲地理範圍。漢代張掖郡之西,有酒泉郡、敦煌郡及西域地區。從中原來看,爲絕遠之地,也是漢代流放人員的地域。

“武都少遠”,指武都郡周邊地域。西漢武都郡屬益州刺史部,治武都,今甘肅禮縣南。武都郡爲西南要地,地勢險峻,顧祖禹《讀史方輿紀要》謂“州接壤羌戎,通道隴蜀,山川險阻,自古爲用武之地。”那麼,流亡者至武都自然難於逐捕。

“嚴勅門亭”,指嚴察過往地域。門亭,指里門鄉亭等治安檢查機構,《後漢書·儒林傳·周澤》:“嘗爲縣令,謁府,趨步遲緩,門亭長譴堪御吏,堪便解印綬去,不之官。”此句言文書下達地域要嚴加防範檢查。

“謹苛察”,指認真細察。“苛察”往往指過細的檢查,如《莊子·天下》:“君子不爲苛察。”《後漢書·魯恭傳》:“州郡好以苛察爲政,因此遂盛夏斷獄。”而此處要求苛察,可見務得逃亡者之意。

“毋令橫、興黨與過留界中不得”,指不要讓橫、興的黨與留在部界中。橫,已有學者指出是《漢書》記載的任橫,是。《漢書·平帝紀》:(元始三年),“陽陵任橫等自稱將軍,盜庫兵,攻官寺,出囚徒。大司徒掾督逐,皆伏辜。”陽陵,屬左馮翊,今陝西咸陽市東北。任橫起義是西漢後期反抗統治的重要事件。西漢後期,由於外戚專權,統治黑暗,永始三年(前14)十一月爆發了山陽樊並起義,同年十二月爆發了山陽鐵官徒蘇令起義,先後被平叛。平帝時元始三年的任橫起義,又是對執政者的一次反抗。從任橫起義的行動來看,任橫等“自稱將軍”,體現出起義的組織性。“盜庫兵”是劫略武庫兵器,可見軍事目的明確。“攻官寺”是起義的具體行動,對漢朝官府機構衝擊。“出囚徒”是對官獄的衝擊,可以得到人員支持。任橫起義與蘇令起義有相似之處。史載蘇令起義時:“攻殺長吏,盜庫兵,自稱將軍,經歷郡國十九,殺東郡太守、汝南都尉。”可見規模都不小。任橫起義的結局是“大司徒掾督逐,皆伏辜”,時大司徒爲孔光,掾爲大司徒屬官。則見任橫起義已驚動朝廷,不僅僅是郡縣而已。“督逐皆伏辜”,是指被逐捕而伏法,知任橫最終結局是被誅殺。而“興”,從任橫起義的時代,及逐捕文書的性質來看,也應是指辛興。簡文言“毋令橫、興黨與居部界中”,是朝廷要求各地督查,不要讓任橫、辛興黨與藏匿而不被發現。同時,此簡將任橫、辛興並提,二人時事相同,均作爲朝廷要犯被捕緝,任橫所犯是盜賊事,事蹟彰著,辛興是“侵陵百姓,威行州郡”,都有以下犯上之意。“過留界中不得”,是爰書追查習語,相似文例如居延新簡:“檄到,候尉分部廋索,毋令名捕過留部界中不得,畢已言。”(EPT51:95)敦煌漢簡:“高顯處,毋令過留界中不得,如詔書書到言。”(敦699)意均爲不要讓逃亡者經過藏匿在部界中而沒被發現。

“有所苛疑䫉者職物茈□”,這是對被逐捕人物特徵的説明。所謂“有所苛疑䫉者”,是指發現相貌值得懷疑的人。“䫉”,即貌字,《説文·皃部》:“皃,頌儀也。䫉,皃或从頁,豹省聲。”《玉篇·頁部》:“䫉,容也。”“職”,當讀爲“識”,識別。識物,即識其特徵。“茈”,讀爲疵,上述簡1有“疵瘕職物色”的記載。“茈”下缺字,或是對“疵”具體部位的描述。

本簡也是逐捕辛興黨與的文書,簡文有難解之處,主要是文書所表明的地域“張掖以西,武都少遠”,表意特殊。從地理範圍來看,“張掖以西”和“武都少遠”形不成閉合範圍,而是兩處地點的表述。結合文書記載逐捕任橫、辛興兩個不同人物,很可能兩處地點與所逐捕人物有對應關係。任橫是陽陵人氏,辛興是隴西人氏,逐捕文書指明地點,可能朝廷已得到被逐捕者逃亡消息,反映出逐捕文書的指向性。

簡5:二千石驗問黨子阿之子葦陽橫興等群輩

         ……

敦697

本簡也出自敦煌馬圈灣,因簡文殘斷,以前沒引起足夠重視。現在因地灣漢簡的釋讀,可知也是與逐捕辛興相關的簡牘。簡文記載“二千石驗問”,應是朝廷所逐捕的要犯。居延漢簡中有要求二千石逐捕“詔所名捕”朝廷要犯的記載:“詔所名捕平陵長雀里男子杜光字長孫,故南陽杜衍……爲人黑色,肥大,頭少髮,年可卌七八,長七尺四五寸,□□□楊伯……初亡時,駕騩牡馬,乘闌轝車,黃韋茵,伏白□□,騎騩牡馬……皆坐役使流亡屯戶百廿三,擅置田監史,□法不道,丞相御史□執金吾家屬所二千石奉捕。”(183.13)可見二千石奉命而捕者爲朝廷要犯,同樣,“二千石驗問”者也應是朝廷要犯。“黨子阿之子葦陽”記載的也應是重要人物,因史料缺乏而難解。“橫興等群輩”,就是指任橫、辛興等而言。從“群輩”的記述來看,當時任橫、辛興等影響頗大。據《後漢書·梁統傳》言:“間者三輔從橫,群輩並起,至燔燒茂陵,火見未央。其後隴西、北地、西河之賊,越州度郡,萬里交結,攻取庫兵,劫略吏人,詔書討捕,連年不獲。”而《東觀漢紀》記載更加具體,説:“元壽二年,三輔盜賊群輩並起,至燔燒茂陵都邑,煙火見未央宮,前代所未嘗有。其後隴西新興,北地任橫任崖、西河漕況,越州度郡,萬里交結,或從遠方,四面會合,遂攻取武庫兵,劫略吏人,國家開封侯之科,以軍法追捕,僅能破散也。”所謂元壽二年,三輔盜賊群輩並起,反映的是哀平之際天下動蕩的情形。而其後的動亂,有“隴西新興、北地任橫任崖、西河漕況”等事。所謂“隴西新興”,其實就是簡文所指對“辛興”的逐捕,“北地任橫任崖”就是指任橫起義而言。梁統的上書也可以看出當時各地動亂的嚴重情況。因此簡文所言“橫興等群輩”就包括了任橫、辛興等其他反叛者了。

從逐捕辛興“二千石驗問”可以看出朝廷對辛興案的重視,這也正是辛興逐捕文書在敦煌、張掖地域出現的主要原因。




三、

逐捕辛興文書反映出漢平帝時王莽專權的逐步加強



通過以上漢簡可以看出,漢平帝時對辛興及其黨與作廣泛逐捕,逐捕文書傳達到了遠在河西的張掖郡和敦煌郡,是漢平帝時王莽專政的生動體現。

簡文反映出漢平帝時王莽專政對西漢舊族嚴厲打擊。辛氏家族作爲西漢後期大族,只因不肯詘事甄氏新貴,因此被王莽借呂寬之獄誅滅。將誅滅辛氏的事件放在王莽代漢的大背景下觀察,就會明晰王莽專權逐步加強的過程。

西漢後期,外戚專權嚴重,元、成時期王氏專權,但哀帝時重用傅氏、丁氏,王氏被排擠。哀帝駕崩,孝元太后重用王莽,征進年幼的漢平帝。爲防止平帝外家衛氏如哀帝時傅氏、丁氏一樣專權,王莽大力宣揚“爲人後者爲人子”之義,隔絕外家衛氏,拜平帝母爲中山孝王后,不得至京師。王莽次子王宇懼怕久而受禍,因此教衛氏上書求至京師,不得王莽恩允。王宇便與其師吳章及婦兄呂寬謀以血灑王莽家門而驚懼王莽,事情敗露,王宇自殺,吳章與呂寬被誅。王莽借此誅滅衛氏,“窮治呂寬之獄,連引郡國豪桀素非議已者,内及敬武公主、梁王立、紅陽侯立、平阿侯仁,使者迫守,皆自殺。死者以百數,海内震焉。”可見呂寬之獄打擊範圍之廣。王莽窮治呂寬之獄,不僅僅是對涉呂寬之事者的治罪,更主要目的是爲了打擊不附於己的朝廷重臣和郡國豪傑。也正因如此,對王莽執政頗有非議的辛氏家族才被牽連進來。

    關於辛氏敗亡,《漢書·辛慶忌》記載:“及呂寬事起,莽誅衛氏。兩甄構言諸辛陰與衛子伯爲心腹,有背恩不説安漢公之謀。於是司直陳崇舉奏其宗親隴西辛興等侵陵百姓,威行州郡。莽遂按通父子、尊、茂兄弟及南郡太守辛伯等,皆誅殺之。辛氏繇是廢。”可見辛氏敗亡,主要是由於不悅王莽政策,與衛氏相交,再加上宗親辛興“侵陵百姓、威行州郡”等罪名,使辛氏被誅殺廢滅。

從史書記載來看,王莽對辛氏治罪鉤連頗廣。《漢書·鮑宣傳》載:“平帝即位,王莽秉政,陰有篡國之心,乃風州郡以罪法案誅諸豪桀,及漢忠直臣不附己者,宣及何武等皆死。時名捕隴西辛興,興與宣女婿許紺俱過宣,一飯去,宣不知情,坐繫獄,自殺。”可見王莽爲了打擊忠直不附的大臣,借辛氏案而廣爲誅殺。直臣鮑宣因其女婿爲辛興提供一飯而繫獄自殺,辛氏一案也成爲了王莽廣爲誅殺的緣由。

漢簡文獻反映出,王莽對辛氏案件作了廣泛的追查。盡管簡文只是對辛興的追查,但也可以看出,逐捕對象涉及到辛興的從者、黨與、客等不同身份的人物。其中明確身份的有黨與粟次伯、客習等人物。朝廷專門制訂了購賞科品,出錢懸賞這些人物,要求各地苛察。簡文中還有逐捕地名的説明,可見朝廷已有相關信息。這些逐捕文書在敦煌、張掖郡發現,可見逐捕範圍之廣,正反映出王莽打擊異己,加強专政,甚或是爲建立新政權而作的前期准備。

此外,簡文的記載對於認識漢代的逐捕政策也有重要意義。簡文提供了王莽時期逐捕文書的例證,從敦煌漢簡的記載看,捕亡文書的主要内容,大體上包括以下方面,一是對逃亡人姓名特徵的説明,如簡3説明了辛興客的郡縣名字年貌等信息。二是對購品的説明,也就是對所購人物獎賞政策的説明。如簡2記載能捕得辛興黨與粟次伯等一人,購錢十萬,告知縣吏者獎錢五萬,從人三萬。購品是捕亡令的重要内容。三是對官府追查責任的要求,敦煌漢簡文書中説明要二千石驗問,地灣漢簡的文書中説明地方要謹苛察,不要讓亡人過留界中而不得。這些内容,對於認識漢代捕亡政策也有積極意義。


附記:本文寫作得到了李迎春先生的指導幫助,特此致謝!

作者簡介:馬智全,男,1974年生,甘肅武威人,歷史學博士,蘭州城市學院副研究員,從事簡牘學研究。


原文刊于《简牍学研究》第八辑,注释从略,引述请以原文为准,(文末“阅读原文”可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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