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业高质量发展 | 保险的国家属性
保险业高质量发展 | 保险的国家属性
何谓保险业高质量发展?如何实现保险业高质量发展?关键是理清保险的国家属性、社会属性、经济属性、金融属性、价值属性、历史属性、科技属性、思想属性……;重点是理解保险属性的微观、中观、宏观变化,以及这些变化背后的历史逻辑;目标是实现中国保险业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
——陈辉博士
高质量发展是2017年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首次提出的新表述,表明中国经济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
2018年3月5日,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深度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等9方面的部署,都围绕着高质量发展。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人民大学校长刘伟表示,在微观上,高质量发展要建立在生产要素、生产力、全要素效率的提高之上,而非靠要素投入量的扩大;在中观上,要重视国民经济结构包括产业结构、市场结构、区域结构等的升级,把宝贵资源配置到最需要的地方;在宏观上,则要求经济均衡发展。
因此,保险业高质量发展根本在于保险的活力、创新力和竞争力,同样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是根本途径。
2019年末,中国银保监会发布了《中国银保监会关于推动银行业和保险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银保监发〔2019〕52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开篇提出“随着我国经济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金融供给与需求之间不平衡不适应的矛盾日益凸显,银行业和保险业高质量发展面临多重挑战。”
何谓保险业高质量发展?如何实现保险业高质量发展?我想已经有了答案,关键是理清保险的国家属性、社会属性、经济属性、金融属性、价值属性、历史属性、科技属性、思想属性……;重点是理解保险属性的微观、中观、宏观变化,以及这些变化背后的历史逻辑;目标是实现中国保险业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
何谓保险的国家属性,主要是指保险在国家现代治理体系中的作用日益增强,保险已不再是一个单纯的“风险工具”或“金融工具”,而已成为国家机器的重要组成部分,
国家机器(State Apparatus)是一个政治术语。按照马克思列宁主义的解释,国家机器是一个阶级统治另外一个阶级的工具。其含义是,统治阶级必须建立一整套法律、制度、执行机构,并依赖于这些法律、制度和执行机构才能实现对被统治阶级的统治。军队、警察、法庭、监狱等专政机关都是国家机器的重要组成部分。
国家机器已经突破了其传统政治范畴的局限,是指国家在实施其大战略活动过程中担负职责和功能的载体,主要用于维护实现国家大战略一切活动的有序化。国家机器包括国家体制、政府机构、立法与司法、国家职能等。
国家机器的一个重要作用是保护社会上的弱者,并且不断地谋求社会公正,基于此逐步产生了社会福利国家(Welfare State)概念,这是对传统国家思想的一个补充。福利国家是国家通过创办并资助社会公共事业,实行和完善的一套社会福利政策和制度,对社会经济生活进行干预,保证社会秩序和经济生活正常运行的一种方法。
在社会福利国家的基础上,国家机器逐步形成了另外一个重要作用就是提升社会的安全感,先后出现了风险社会理论、保险社会理论和国家保险理论。
风险社会是指在全球化发展背景下,由于人类实践所导致的全球性风险占据主导地位的社会发展阶段,在这样的社会里,各种全球性风险对人类的生存和发展存在着严重的威胁。
究竟什么是风险社会呢?不同的学者有不同的界定。
第一种是现实主义者,以劳(C. Lau)的“新风险”理论为代表,认为风险社会的出现是由于出现了新的、影响更大的风险,如极权主义增长,种族歧视,贫富分化,民族性缺失等,以及某些局部的或突发的事件能导致或引发潜在的社会灾难,比如核危机、金融危机等。
第二种理解是文化意义上,认为风险社会的出现体现了人类对风险认识的加深。比如凡・普里特威茨(Von Prittwitz)的“灾难悖论”理论以及斯科特·拉什(Scott Lash)等人提出的“风险文化”理论。
第三种理解是制度主义的,以乌尔里希·贝克(Ulrich Beck)、安东尼·吉登斯(Anthony Giddens)等人为代表,他们是“风险社会”理论的首倡者和构建者。
在贝克看来,工业社会的核心问题之一是财富分配以及不平等的改善与合法化。而在风险社会,我们必须把伤害的缓解与分配作为核心问题。在古典现代性中,财富和权力是其标志性概念,而风险和不确定性则是反思现代性的概念。风险具有四个特点:
风险造成的灾难不再局限在发生地,而经常产生无法弥补的全球性破坏。因此风险计算中的经济赔偿无法实现;
风险的严重程度超出了预警检测和事后处理的能力;
由于风险发生的时空界限发生了变化,甚至无法确定,所以风险计算无法操作;
灾难性事件产生的结果多样,使得风险计算使用的计算程序、常规标准等无法把握。
弗朗索瓦·埃瓦尔德(Francois Ewald)提出的“保险型社会”是指一种广义的社会转型。它是西方特别是欧洲国家,在将风险和安全问题提升到公共生活的核心位置后,社会意识的变化推动社会生产生活方式的改变,进而推动社会组织构成和社会目标重新调整的广义社会转型。
对于保险型社会的实现过程,埃瓦尔德认为随着保险的普及,保险以经济契约关系重组社会间人与人原本较为孤立的相互关系,由此带来“社会联结本质”发生根本性的转变。保险通过精算技术,将风险社会化(Socializing Risks),实现损失赔偿社会化,使得每个个体成为社会整体的一部分。
当“保险型社会”的保障因素几乎无形的、广泛的渗透到生产生活中时,人们就将它视作社会生活的基础,并最终成为新形态社会中社会正义的一种基石。或者说,当保险从一种经济现象延伸到一种社会范畴,当社会契约成为一种类似保险合同的关系,保险处于现代社会的核心,社会也就迈进现代社会。
在埃瓦尔德的“保险型社会”中,事物是从风险概念角度被理解的。“保险型社会”的绝大多数事物以货币衡量价值,并且通过对事件概率计算、对风险种类的细分,使得世界成为数学化和分类化的世界。
贝克尔(Tom Baker)在埃瓦尔德理论的基础上,提出了另一个略有差异的概念“保险国家”。借用米歇尔·福柯(Michel Foucault)的术语来表达,“保险国家”就是一种治理术(Governmentality),一种治理的方式,而不是一套“政府”机构。
在这一治理方式下,政府的主要目标是保护公民免受风险的侵害。“保险国家”对于风险的责任由两部分构成,第一个是防止风险的伤害;第二个是当风险的伤害未能得到阻止时,补偿那些遭受伤害的人员,也即防止风险与补偿损失。
贝克尔强调,“保险国家”不是一系列紧密联结、从事明确定义行为的机构,而是关于治理目标和责任的一整套行为和理念,是由大量、广泛的机构发展和实践的,其中许多是官方“政府”之外的机构,包括私人保险团体、社会保险管理部门、健康福利信托、市政公共健康部门、风险管理组织,以及任何其他从事风险预防、风险分散和损失补偿的机构。
贝克尔的“保险国家”理论与保险型社会理论具有很大的相似性,且都是源自福柯的治理术理论,但是它又有自身的特点,即更加强调保险的治理含义或治理能力,包括(社会)保险对避免社会剧烈动荡(以及社会革命)的重要作用的强调。
美国普林斯顿大学霍顿(Caley Dawn Horan)对对美国二战后的保险型社会建设进行了回溯和深入分析。她提出,欧洲保险型社会构建的重要原因是由于社会保障日益受到人们重视。美国保险型社会的建设动因不同于欧洲,更多的是受美国社会强调依靠个人而非政府的社会传统推动。因为保险能够有效保障个人的生产生活,由此降低对政府的依赖。
霍顿详细回顾了美国社会从不接受保险这一与灾难、不幸相联系的事物,包括主流宗教排斥其将金钱与生命健康划等号,到社会充分接受保险,将购买保险视为个人和社会的一种重要责任,同时精算思想深入人心、全面融入社会文化的历史过程。
在美国保险型社会的构建过程中,保险在人口减贫、疾病防控、郊区购物中心建设、建筑范式引领、美国天然气管道建设等众多重大社会事件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与此同时,保险在教育、外交政策、犯罪学和医学等领域的重要性不断上升;在文化领域,保险及相关概念也成为诗歌、小说、电影的重要主题,催生了大量保险题材的文学艺术作品以及代表性作家诗人。
霍顿对二战后美国保险型社会理论和实践——特别是实践的全面分析,再一次表明保险之于社会的深刻影响和重要意义绝不仅仅局限于经济领域。因此,保险理论的研究需要结合多学科视角,仅局限于经济领域的保险理论必然是难以全面分析保险对社会的深刻影响的。
保险(金融)有多重要?习近平指出,金融是国家重要的核心竞争力,金融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金融制度是经济社会发展中重要的基础性制度。
2019年2月22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就完善金融服务、防范金融风险举行第十三次集体学习。习近平在主持学习时发表了重要讲话,指出金融是国家重要的核心竞争力,并就推动金融业高质量发展作出了重要部署。
“金融活,经济活;金融稳,经济稳。经济兴,金融兴;经济强,金融强。”习近平阐述了经济与金融的关系,他进一步以生命体为喻:“经济是肌体,金融是血脉,两者共生共荣。”
所以,我们要深化保险国家属性的认识,立足中国实际,走出中国特色保险业高质量发展之路。
如何从保险国家属性的高度理解保险业高质量发展?《指导意见》的指导思想给出了答案: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党中央对金融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新发展理念,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扩大金融业开放,健全具有高度适应性、竞争力、普惠性的现代金融体系,不断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质效,有效防范化解金融风险。”
《指导意见》的指导思想已经把保险提升到了“国家保险理论”,保险是一种治理方式,而不仅仅是一个“金融”类型。正如《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9号)所要求的那样,我们要立足于服务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把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放在经济社会工作整体布局中统筹考虑,基于《指导意见》明确保险业发展的新定位,设立保险业发展的新目标,实现保险业的高质量发展。
从保险国家属性的高度理解保险业高质量发展,保险变成了一种治理术(Governmentality),一种治理的方式,而不是一套“政府”机构。
参考文献:
[1] 连锦泉、王栋贵.保险的社会影响研究综述[J].北京:保险研究,2015(07)
[2] 王和.保险的未来[M].北京:中信出版社,201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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