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2023年度定向招录360名选调生公告
天津市2023年度定向招录360名选调生公告
为加强党政干部队伍源头建设,根据中央组织部有关规定,天津市2023年度计划定向招录360名选调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对象
选调对象主要为教育部公布的部分“双一流”建设高校2023年应届毕业生。高校名单如下(共36所):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师范大学、中国农业大学、中央财经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南开大学、天津大学、大连理工大学、吉林大学、复旦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同济大学、南京大学、东南大学、浙江大学、厦门大学、山东大学、中国海洋大学、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中南大学、中山大学、华南理工大学、重庆大学、四川大学、西安交通大学、兰州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北京理工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西北工业大学、中央民族大学、中国科学院大学、中国科学技术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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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服务基层项目工作经历的大学毕业生,即2022年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天津市“三支一扶”大学生(以下简称“三支一扶”大学生)、天津市选派“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以下简称“西部计划”志愿者),符合选调职位条件的可以报考1次选调生。
2023年应届毕业的天津市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培养工程入选者(以下简称“青马工程”入选者),符合选调职位条件的可以报考1次选调生。
定向培养、委托培养的毕业生,非全日制毕业生,独立学院毕业生,民办高等院校毕业生,毕业后申请第二学士学位毕业生,各类成人教育、远程教育毕业生,专升本毕业生,不在选调范围内。
二、选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具有正确的政治立场和政治态度,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定捍卫“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爱党爱国,有理想抱负和家国情怀,甘于为国家和人民服务奉献;学习成绩优良,作风朴实,诚实守信,吃苦耐劳,有较好的人际沟通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3、除应达到公务员招考基本条件外,还应于2022年11月25日(含)之前,至少满足以下四个条件之一:
(1)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2)学生干部。学生干部是指选调对象最高在学阶段担任校学生会(研究生会、团组织)副部长及以上职务,院系学生会(研究生会、团组织)主席、副主席(书记、副书记),班长、团支部书记,且应任职满半学年,不包含各类学生社团职务。
(3)获得校级及以上荣誉称号(包括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等,不包含各类奖学金)。校级及以上荣誉称号是指选调对象最高在学阶段取得的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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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具有参军入伍经历。
4、具有国家承认的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截至2023年7月31日,须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5、符合选调单位提出的专业、学历等条件要求,须以最高在学阶段所学专业报考相应职位。在校期间取得双学位证书的,可以依据双学位证书注明的专业报考。
6、本人自愿报名,所在高校同意推荐。
7、通过选调生考试、考察。
8、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
9、本科毕业生的年龄在25周岁及以下(1996年12月<含>以后出生),硕士毕业生的年龄在28周岁及以下(1993年12月<含>以后出生),博士毕业生的年龄在32周岁及以下(1989年12月<含>以后出生)。
10、《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的其他条件。
报考人员在校期间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学术不端和道德品行问题的,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被开除公职的,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在各级公务员和选调生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作为选调对象。报考人员不得报考选调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单位及其管辖地区、系统、部门的职位。
三、选调方式和程序
选调工作采取自愿报名、组织推荐和考试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按照发布公告、网上报名与资格审查、统一考试、体检考察、公示、录用审批等程序组织实施。关于各选调单位具体的选调职位及人数、报考须知、报名登记表填写说明等信息,报考人员可通过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人事考试版块(网址:http://hrss.tj.gov.cn/jsdw/rsksw/)和天津市人事考试网上报名公共服务平台(网址:rsks.hrss.tj.gov.cn)查询。
(一)网上报名与资格审查
网上报名时间:2022年11月26日8:00至12月2日18:00(共7天)。网址为:rsks.hrss.tj.gov.cn。
网上缴费时间:2022年11月26日8:00至12月4日18:00。对国家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报考人员,减免笔试考务费用。
每个职位报考人数与选调计划数之比低于2:1的,相应调减该职位选调计划;报考人数不足2人的,取消该职位选调计划。按照男女比例1:1录取的职位,男性或女性报考人数与本性别选调计划数之比低于2:1的,调减该性别的选调计划,报考人数不足2人的,取消该性别选调计划。报考职位选调计划被取消的,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可改报其他职位,改报时间为2022年12月5日9:00至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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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职位,报名时应如实填写《选调生报名登记表》,认真核对相关内容,一经报名成功,视为对表中信息真实性、准确性作出承诺。提供虚假信息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本人负责。
各选调单位负责对报考人员进行网上资格初审。初审结果在报考人员报名后24小时之内给予答复。
(二)组织推荐
初审通过后,报考人员应于2022年11月26日8:00至12月2日18:00之间,下载打印《选调生报名登记表》并签字确认,经所在院系审核并加盖公章后,交高校就业指导部门。高校就业指导部门审核通过后,应于2022年12月3日18:00前,通过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推荐。高校审核未通过的,报名无效。
“三支一扶”大学生的《选调生报名登记表》应经服务单位主管部门党组织和区人社局审查并签署推荐意见、加盖公章后,于2022年12月7日前交市人社局(径送人才开发处);“西部计划”志愿者和“青马工程”入选者,应于2022年12月7日前将《选调生报名登记表》交团市委(径送学校部)。
(三)统一考试
选调生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考生凭准考证、法定身份证件和学生证(卡)参加选调生考试。
1、笔试
笔试科目为《综合能力测试》,主要考察应试人员综合素质和发展潜能,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笔试成绩不合格者不能进入面试。
考生应于2022年12月7日14:00至12月9日18:00登录报名缴费网址,填写疫情防控流行病学调查问卷,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
笔试时间为2022年12月10日上午9:00—11:30。2022年12月29日网上公布笔试成绩,考生可登录网站查询笔试成绩及是否进入面试。
2、面试与体能测评
面试阶段考试为结构化面谈,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能录用。
选调计划数少于或等于2人的职位,进入面试人数与选调计划数比例为3:1;大于2人的职位,进入面试人数与选调计划数比例为2:1。每个职位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选,如最后一名成绩并列,则并列人员同时进入面试。按照男女比例1:1录取的职位,按照男女笔试成绩分别排序确定进入面试人选。笔试成绩合格人数与选调计划数达不到相应比例的,笔试成绩合格者全部进入面试。
天津市公安局、天津市监狱管理局有关招录职位需进行体能测评的,由相关单位在面试前按照《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等规定组织实施,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根据体能测评人数与选调计划数3:1的比例,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确定参加体能测评人员,再按照相应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参加体能测评的人数不足3:1时,按照实际人数组织体能测评。体能测评不合格及未按要求参加体能测评的人员,不能进入面试。
考生在2023年2月14日9:00至2月17日16:00登录报名系统下载打印《面试准考证》。面试时间为2023年2月18日,具体安排由选调单位另行通知,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面试成绩及总成绩。
总成绩的计算方法为:按照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合成。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保留1位小数。
同一职位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对象人数与选调计划数比例为1:1);总成绩相同情况下,面试成绩较高者确定为考察对象,如仍出现并列情况,则一同确定为考察对象。按照男女比例1:1录取的职位,按照男女总成绩分别进行排名,确定考察对象。
(四)体检与考察
1、体检
确定为考察对象的考生,应按要求参加体检。体检工作由天津市委组织部统一组织,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进行。具体安排由选调单位另行通知。
考生对初次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初次体检结论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需当场、当日复检的项目除外)。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因个人原因,未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复检的报考者,视为自动放弃。
2、实地考察
考察工作由各选调单位组织实施,采取个别谈话、与本人面谈、审核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等方法,对《选调生报名登记表》中所填信息进行核实,深入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考察突出政治标准,重点了解考察对象是否符合坚定捍卫“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等政治要求,对政治上不合格的,坚决不予录用。
(五)录用审批、签订就业协议
拟录用人员由选调单位按规定程序和标准从考试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都合格的人员中择优确定,并在天津市人事考试网上报名公共服务平台统一公示5个工作日,同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经查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审批手续,发放《选调生通知书》。各选调单位与拟录用人员签订就业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拟录用人员未按选调单位时限要求签订就业协议的,视为自动放弃选调生资格。签约人员违约的,不予支持。
(六)递补和调剂
1、递补
在体检及后续环节,因考生放弃或被取消录用资格产生职位空缺的,选调单位一般应在该职位考生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2、调剂
选调单位因报名人数不足、无人录取、无人递补形成的空缺职位,应确定为调剂职位。面试成绩合格、未被录取的人员,在本人意愿和所报考选调单位用人意向达成一致情况下,可以向所报考的选调单位调剂职位进行调剂。调剂工作只能在同一选调单位内进行。
调剂方式为:在报考同一选调单位的面试合格且未被录取人员中,按总成绩由高到低次序确定调剂人选。调剂人选确定后,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由考生依次选择调剂职位。如考生总成绩相同,面试成绩较高的确定为调剂人选;如面试成绩相同,优先考虑中共党员和具有参军入伍经历的考生。对性别提出要求的职位,只能接收同一性别的调剂人选。若考生在确定调剂人选、选择调剂职位过程中放弃,则按上述原则依次递补。
递补、调剂人选经天津市委组织部审核后,按程序组织体检、考察、公示等相关工作。
(七)接收
选调生正式毕业后,一般应于2023年7月31日前到岗工作,由选调单位办理公务员录用审批手续,做好接收工作。
四、诚信要求
报考人员应如实填报个人信息,遵守相关考试纪律,配合选调单位工作。资格审查贯穿选调工作全过程,发现报考人员有不符合报考资格、冒名顶替、弄虚作假等行为,按照有关规定立即取消报考或录用资格。报考人员有违反报考规则和管理规定行为的,按《公务员录用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中组发〔2021〕12号)予以处理。违反诚信要求的人员今后5年内不得报考天津市选调生。
考试不划定复习范围,不指定复习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选调生招录工作严格按照天津市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开展,必要时可根据疫情防控形势进行调整,有关情况将在天津市人事考试网上报名公共服务平台发布,请报考人员密切关注。报考人员须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有关要求,提前做好相关准备工作。凡因隐瞒或谎报有关情况造成不良后果的,由报考人员本人负责。
1、政策咨询电话:022-83606292
2、市人社局电话(“三支一扶”考生咨询):022-23312010
3、团市委电话(“西部计划”志愿者和“青马工程”入选者
咨询):022-28236859
4、报名、考务咨询电话:022-12333
5、网络咨询电话:022-233142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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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天津市委组织部
2022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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