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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发布!天津市直事业单位招聘18名工作人员公告

天津市气象局招聘2023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公告

  天津市气象局是中国气象局下属机构,也是天津市政府的工作部门,实行中国气象局与天津市人民政府双重领导,以中国气象局领导为主的管理体制。根据授权承担天津市行政区域内气象工作的政府行政管理职能,依法履行气象主管机构的各项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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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公开招聘岗位

  为推进人才强局战略,广泛引进高层次人才和业务岗位急需人才,天津市气象局所属事业单位、区气象局公开招聘2023年普通应届高校毕业生,具体需求见下表。

  二、基本条件及招聘安排

  (一)招聘对象

  符合职位要求的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

  (二)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愿意履行事业单位人员的义务;

  3.具有与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学历、专业或技能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国内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毕业报到时需同时具备相应学历毕业证、学位证及其他相关手续证明;海外留学归国人员,报到时需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5.符合回避的有关规定;

  6.非津生源应届毕业生需符合天津市落户条件;

   7.具备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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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招聘安排

  1.直接面试招聘

  天津市气象局将针对招聘博士应届高校毕业生岗位和宁河区气象台、蓟州区气象台硕士岗位组织直接面试。

  2.综合考试招聘

  其他招聘岗位将采用“笔试加面试”的综合考试方式进行。

  3.报名方式

  (1)请及时关注中国气象局、天津市气象局官网或气象人才招聘网(zp.cmatec.cn)公告,届时请将简历投递至天津市气象局人事处邮箱(tjsqxjrsc@163.com),邮件主题“姓名-报考单位”。

  (2)简历接收截止时间:2022年11月29日下午18:00。

  (3)简历应包含个人基本信息(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政治面貌、生源所在地、婚否等),学习经历(本科、硕士、博士就读学校、专业、学位等),工作实习经历,求职意向以及科研经历(包括发表论文情况),社会活动与个人专长等,并附贴标准证件照。

  天津市气象局将会对简历进行资格审查,并按照岗位分别组织直接面试和综合考试,具体时间、地点、方式将通过电子邮箱另行通知。

  联系地址:天津市河西区气象台路100号,邮编300074

  联系电话:022-23370161、022-23333591

  三、招聘原则及流程

  (一)招聘原则

  天津市气象局2023年公开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直接面试、综合考试、考察的方法,招录岗位所需专业人才。

  (二)招聘程序

  天津市气象局2023年公开招聘应届毕业生按照如下程序进行:

  1.发布招聘公告

  在中国气象局、天津市气象局官网和气象人才招聘网发布招聘公告。

  2.报名与资格审查

  应聘者按照公告要求的方式提交简历,天津市气象局负责对报考人员填报信息进行资格审查,报考人员会在报名邮箱中收到资格审查结果。

  报考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须真实有效,对弄虚作假、填报提供不真实信息和资料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报名、考试(已参加考试的,考试成绩一律作废)和聘用资格,所产生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3.考试

  1)直接面试

  根据具体岗位需求进行面试,主要考核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

  2)综合考试

  除招聘博士应届高校毕业生岗位、宁河区气象台、蓟州区气象台硕士岗位以外的其他岗位将采取“笔试加面试”的方式开展,其中笔试委托第三方组织。笔试成绩(保留一位小数)从高到低排序,按岗位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环节的人员。面试要求同直接面试要求一致。

  4.体检

  根据面试成绩或综合考试成绩(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从高到低顺序按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体检由专业机构进行,体检的项目、标准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规程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体检不合格人员将不予录用。

  5.考察

  考察由天津市气象局组织实施。根据招聘岗位的要求,对被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进行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经考察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6.确认拟录取人员及公示

  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根据报考人员的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信息在中国气象局、天津市气象局官网和气象人才招聘网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名称、招聘岗位、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毕业院校等情况,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同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7.聘用

  公示期满,对无反映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人员,按规定程序办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事业单位聘用资格;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办理聘用手续,待查清后决定是否聘用。

  8.注意事项

  如发生因疫情防控等不可抗力因素影响造成招聘工作安排进行调整的情况,将在中国气象局、天津市气象局官网和气象人才招聘网网站发布调整通知,报考人员须随时关注网站信息。

  (四)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天津市河西区气象台路100号,天津市气象局人事处,邮编300074。

  联系电话:022-23370161、022-23333591

天津市气象局

2022年11月15日

详情请浏览:http://tj.cma.gov.cn/gk_22777/tzgg1/202211/t20221115_518137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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