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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107名工作人员!多专业可报考!

招聘速览

天津商业大学2023年第二批公开招聘博士教师方案(41人)

天津商业大学2023年第三批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及紧缺岗位人员方案(13人)

天津职业大学2023年第三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方案(29人)

天津职业大学2023年第四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方案(18人)

天津市幼儿师范学校2023年第二批公开招聘实施方案 (6人)

天津商业大学2023年第二批公开招聘博士教师方案(41人)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等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本单位人员需求实际情况,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学科研等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方案发布及岗位点击查看更多招聘信息

  公开招聘方案等相关信息将于2023年10月8日在天津市教育委员会(http://jy.tj.gov.cn/)、天津商业大学门户网站(www.tjcu.edu.cn)“公开招聘”专栏发布。具体招聘岗位见《天津商业大学2023年第二批公开招聘博士教师岗位计划》(见附表)。

  二、招聘人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或技能,参照教育部发布的专业指导目录执行,不得以辅修专业报名;

  5.具有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忠诚教育事业,恪守学术规范,遵守有关规章制度,具有优良的学风和高尚的师德,具备较高的学术水平、较强的科研能力和教学能力;

  7.满足招聘计划中要求的岗位条件;

  8.非津生源应届毕业生需符合天津市落户条件;外省市人员需符合天津市引进人才的相关政策;社会人员需可以办理调入手续;

  9.对于国内高等院校自主设置的专业与海外留学归国人员所学专业,注重专业内容实质,此两类应聘人员的专业方向与所需专业方向要求一致视为符合专业条件;

  10.应聘人员须在2023年12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

  11.岗位年龄条件:博士毕业生应聘人员年龄应在35周岁及以下,具有博士后工作经历且出站2年内的应聘人员年龄应在40周岁及以下,详见附表;

  (二)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人员;

  3.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4.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5.正在服役的军人;

  6.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7.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8.只取得学历、学位证之一的;

  9.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依法限制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人员。

  三、公开招聘程序

  按照《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等文件规定的程序开展招聘工作。

  (一)报名点击查看更多招聘信息

  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应聘人员通过天津商业大学人才招聘系统(网址:http://rs.tjcu.edu.cn/zpsys/,以下简称“招聘系统”)进行报名。发布招聘方案7个工作日后,开通招聘系统,报名时间不少于5天,每人限报1岗。学校根据各岗位报名实际情况,分批次停止岗位报名申请,详见招聘系统。

  报名咨询电话:022-26667644、022-26662741、022-26667665

  (二)资格审查

  学校及各招聘部门根据应聘人员情况及岗位需求情况,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名单将在天津商业大学门户网站(www.tjcu.edu.cn)“公开招聘”专栏发布。

  应聘人员承诺所填写的各项报考信息真实有效,未按要求报名并提供资格审查材料或提供虚假信息、信息不全等,审查不予通过,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三)面试考核

  学校可对应聘人员进行多种形式的考核,可采取试讲、面试、答辩、实际操作、技能测试、学术讲座、视频答辩、综合评议等多种形式的考核,考核内容涵盖应聘人员的报名资格、思想政治、科研水平、教学能力、外语水平、健康状况、发展潜力等多方面。每个岗位考核的时间、具体要求将在天津商业大学公开招聘专栏发布的岗位面试通知中进行公布。

  根据实际需要,可对应聘人员进行心理素质测评,结果不计入考核成绩,仅供参考。

  面试考核分学院(部)、学校两级考核,满分均为100分,及格线均为60分,保留一位小数,在进行分数评价的同时,需要同时明确是否同意聘用。未通过学院(部)考核的(分数低于及格线或同意录用的票数未达到评委数一半以上)不进入学校考核,通过学院(部)考核的按照分数由高到低排序并以不超过岗位计划人数的2倍数量进入学校考核,面试成绩按照学院(部)考核占60%与学校考核占40%加权计算得出,未通过学校考核的(分数低于及格线或同意录用的票数未达到评委数一半以上)不计算面试成绩,未通过学校考核者无资格进入下一环节。

  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保留一位小数,于面试考核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在天津商业大学网站主页(www.tjcu.edu.cn)“公开招聘”专栏发布。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照不超过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若报考人员总成绩出现并列,造成进入体检人数超出岗位聘用计划数的情况,按照学校考核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进入体检人员。

  (四)体检

  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需在体检前出具原工作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否则不能进入体检环节。

  进入体检人员原则上须按照天津商业大学网站主页(www.tjcu.edu.cn)“公开招聘”专栏发布的体检通知要求进行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规程执行,费用自理。

  体检、复检不合格,取消应聘资格。凡未按规定时间、地点、方式和要求参加体检、复检的应聘人员,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五)考察

  通过体检人员进入考察环节。

  学院(部)对考察人员进行岗位实践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同时对其资格条件再次进行复核。考察结束后由用人部门出具书面综合考察意见。考察周期至少为5个工作日。未按照学院(部)考察通知要求参加考察或考察结果为不合格将取消应聘资格。

  (六)公示与聘用

  根据面试考核、体检和考察的结果,经学校研究确定拟聘人员。拟聘人员信息公示的范围与招聘公告发布的范围一致,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对没有异议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学校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通过公示的拟聘人员,须在公示期满6个月之内完成报到入职手续,除特殊情况经学校同意可延长报到时限外(不超过3个月),其他情况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此次公开招聘的人员,按事业单位聘用制管理,正式入职后与我校签订聘用合同、新进人员协议。职务晋升、福利、奖惩、保险和工资待遇等按照国家、天津市和学校相关政策执行。

  此次公开招聘的应聘人员,须按照我校新入职教师首年工作的相关文件规定,从事辅导员或班主任等工作。

  公开招聘出现不合格、自动放弃等情况时,根据津人社局发〔2011〕10号文件执行递补。若经规定招聘程序后出现岗位空缺,可由我校根据实际需要在天津商业大学门户网站(www.tjcu.edu.cn)“公开招聘”专栏再次发布报名时间及安排。

  四、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原则,在招聘过程中若发现应聘人员任何违规、违纪、隐瞒病史、隐瞒特殊情况影响录用或其他不诚信行为,一经查实后立即取消应聘、聘用资格。

  此次公开招聘实行回避制度,回避原则遵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等相关文件执行。

  因不可抗力等因素导致面试、体检、考察等工作时间临时调整的,新调整的工作时间在天津市教育委员会(http://jy.tj.gov.cn)招聘信息专栏和天津商业大学门户网站(www.tjcu.edu.cn)“公开招聘”专栏另行通知,请考生密切关注。

  报名咨询电话:022-26667644、022-26662741、022-26667665

  举报或投诉电话:022-26684102

  附件点击查看更多招聘信息

  2.天津商业大学2023年第二批公开招聘博士教师岗位计划(第二期).xls

详情请浏览:http://zp.tjcu.edu.cn/rsfw/sys/zpglxt/extranet/index.do#/gsxq/1/b5be003deb3647978583c6cf1adb68f4


天津商业大学2023年第三批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及紧缺岗位人员方案(13人)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等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本单位人员需求实际情况,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具有博士学位的高层次人才及紧缺岗位等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方案发布及岗位

  公开招聘方案等相关信息将于2023年10月8日在天津市教育委员会(http://jy.tj.gov.cn/)、天津商业大学门户网站(www.tjcu.edu.cn)“公开招聘”专栏发布。具体招聘岗位见《天津商业大学2023年第三批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及紧缺岗位人员岗位计划》(见附表)。

  二、招聘人员条件点击查看更多招聘信息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或技能,参照教育部发布的专业指导目录执行,不得以辅修专业报名;

  5.具有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忠诚教育事业,恪守学术规范,遵守相关规章制度,具有优良的学风和高尚的师德,具备较高的学术水平、较强的科研能力和教学能力;

  7.满足招聘计划中要求的岗位条件;

  8.外省市人员需符合天津市引进人才的相关政策;社会人员需可以办理调入手续;

  9.对于国内高等院校自主设置的专业与海外留学归国人员所学专业,注重专业内容实质,此两类应聘人员的专业方向与所需专业方向要求一致视为符合专业条件;

  10.岗位年龄条件:博士研究生一般不超过35周岁,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或博士后经历者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对于业绩特别突出、创新发展潜力巨大的人才,或学科专业急需紧缺人才,可由学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适当放宽,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

  (二)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人员;

  3.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4.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5.正在服役的军人;

  6.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7.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8.只取得学历、学位证之一的;

  9.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依法限制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人员。

  三、公开招聘程序

  按照《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等文件规定的程序开展招聘工作。

  (一)报名

  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应聘人员通过天津商业大学人才招聘系统(网址:http://rs.tjcu.edu.cn/zpsys/,以下简称“招聘系统”)进行报名。发布招聘方案7个工作日后,开通招聘系统,报名时间不少于5天,全年招聘。

  报名咨询电话:022-26667644、022-26662741、022-26667665

  (二)资格审查

  学校及各招聘部门根据应聘人员情况及岗位需求情况,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名单将在天津商业大学门户网站(www.tjcu.edu.cn)“公开招聘”专栏发布。

  应聘人员承诺所填写的各项报考信息真实有效,未按要求报名并提供资格审查材料或提供虚假信息、信息不全等,审查不予通过,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三)面试考核

  学校可对应聘人员进行多种形式的考核,可采取试讲、面试、答辩、实际操作、技能测试、学术讲座、视频答辩、综合评议等多种形式的考核,考核内容涵盖应聘人员的报名资格、思想政治、科研水平、教学能力、外语水平、健康状况、发展潜力等多方面。每个岗位考核的时间、具体要求将在天津商业大学公开招聘专栏发布的岗位面试通知中进行公布。

  根据实际需要,可对应聘人员进行心理素质测评,结果不计入考核成绩,仅供参考。

  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满分为100分,及格线为60分,保留一位小数,于面试考核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在天津商业大学网站主页(www.tjcu.edu.cn)“公开招聘”专栏发布。

  (四)校级审查

  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照不超过招聘岗位1:1的比例,提交学校审查,通过审查的应聘人员确定为进入体检人员。

  (五)体检点击查看更多招聘信息

  进入体检人员原则上须按照天津商业大学网站主页(www.tjcu.edu.cn)“公开招聘”专栏发布的体检通知要求进行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规程执行,费用自理。

  体检、复检不合格,取消应聘资格。凡未按规定时间、地点、方式和要求参加体检、复检的应聘人员,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六)考察

  学校确定考察人选后,对考察人员进行岗位实践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未按照学院(部)考察通知要求参加考察或考察结果为不合格将取消应聘资格。

  (七)公示与聘用

  根据面试考核、体检和考察的结果,经学校研究确定拟聘人员。拟聘人员信息公示的范围与招聘公告发布的范围一致,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对没有异议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学校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通过公示的拟聘人员,须在公示期满6个月之内完成报到入职手续,除特殊情况经学校同意可延长报到时限外(不超过3个月),其他情况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此次公开招聘的人员,按事业单位聘用制管理,正式入职后与我校签订聘用合同、新进人员协议。职务晋升、福利、奖惩、保险和工资待遇等按照国家、天津市和学校相关政策执行。

  公开招聘出现不合格、自动放弃等情况时,根据津人社局发〔2011〕10号文件执行递补。若经规定招聘程序后出现岗位空缺,可由我校根据实际需要在天津商业大学门户网站(www.tjcu.edu.cn)“公开招聘”专栏再次发布报名时间及安排。

  四、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原则,在招聘过程中若发现应聘人员任何违规、违纪、隐瞒病史、隐瞒特殊情况影响录用或其他不诚信行为,一经查实后立即取消应聘、聘用资格。

  此次公开招聘实行回避制度,回避原则遵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等相关文件执行。

  因不可抗力等因素导致面试、体检、考察等工作时间临时调整的,新调整的工作时间在天津市教育委员会(http://jy.tj.gov.cn)招聘信息专栏和天津商业大学门户网站(www.tjcu.edu.cn)“公开招聘”专栏另行通知,请考生密切关注。

  报名咨询电话:022-26667644、022-26662741、022-26667665

  举报或投诉电话:022-26684102

  附件

  2.天津商业大学2023年第三批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及紧缺岗位人员计划.xlsx

详情请浏览:http://zp.tjcu.edu.cn/rsfw/sys/zpglxt/extranet/index.do#/gsxq/1/048491c3c1e74d7bad3d84d7490fc755


天津职业大学2023年第三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方案(29人)

  根据《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等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天津职业大学始建于1978年,是天津市办学规模最大的一所综合性高职院校。学校为首批28所“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立项建设单位;“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双高计划)高水平学校建设单位(A档)。

  学校拥有国家级职业教育教师教学创新团队2个,国家教学名师2人,全国高校黄大年式教师团队2个,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4人,国家级技能大师1人,全国模范教师1人,全国技术能手15人,全国黄炎培杰出教师6人。

  学校立足天津、面向全国,积极投身于现代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创新示范区建设,主动服务京津冀经济发展,正在为办好国内领先、人民满意的高等职业教育而努力奋斗。

  二、招聘方案发布及岗位

  公开招聘方案于2023年10月8日在天津市教育委员会(http://jy.tj.gov.cn/)、天津职业大学网站(http://www.tjtc.edu.cn/)下方快捷链接——公开招聘专栏发布。

  具体招聘岗位见天津职业大学2023年第三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博士及高级专业技术岗位)(见附件1)。

  三、招聘人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或技能,参照教育部发布的普通高等院校、职业院校专业目录和人社部发布的技工院校专业目录执行。应聘人员符合专业等其他条件的前提下,将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与大学本科学历人员同等对待,将高级工班毕业生与大学专科学历人员同等对待。应聘人员不得以辅修专业报名。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有高校教师职业道德和适应岗位要求的心理素质;

  7.非津生源应届毕业生需符合天津市落户条件;外省市人员需符合天津市引进人才的相关政策;社会人员需可以办理调入手续。

  8.报考年龄计算的截止日期。如“40周岁以下”是指1982年10月18日及以后出生,“45周岁以下”是指1977年10月18日及以后出生,以此类推。应聘人员应于2023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

  9.应届毕业生是指2023届高校毕业生,2021、2022年毕业后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视同为应届毕业生。

  10.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各项条件。

  (二)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人员;

  3.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4.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5.现役军人;

  6.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7.报考人员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8.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依法限制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人员。

  9.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公开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按照《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等文件规定的程序开展招聘工作。

  (一)报名点击查看更多招聘信息

  1.本次公开招聘将采用邮件报名的方式进行,邮件主题为“岗位编号+姓名+手机号”。请应聘人员将报名表word版(见附件2)及其他支撑材料制作成两个附件后发送至相应部门邮箱(见附件1)及人事处邮箱tjtc_renshichu@vip.126.com。应聘人员应如实提供本人有关信息和材料,信息材料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刻取消应聘资格。

  2.报名时间

  2023年10月18日开始接受报名,报名时间不少于5天。具体报名截止时间及说明将在天津职业大学网站(http://www.tjtc.edu.cn/)下方快捷链接——公开招聘专栏发布。

  (二)资格审核

  本次发布的公开招聘岗位不设开考比例限制,也不设置笔试环节。学校依据所收应聘材料及岗位需求情况,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核,通过资格审核进入考核阶段的考生名单将在公开招聘专栏进行发布。

  (三)专业能力考核

  1.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专业能力。同时对应聘者进行心理测评,主要考察应聘者的心理素质,作为聘用参考。

  专业能力考核方式和岗位要求如下:

  ①指定课程试讲:应聘人员根据学校公布的试讲范围,设计课程,进行讲授。时间要求为20分钟。

  ②研究成果讲座:应聘人员自行选择博士期间的优秀研究成果,开展讲座。时间要求为20分钟,现场问答时间为30分钟。

  ③领域前沿讲座:相关学院指定或应聘人员自行选择专业领域发展的前沿技术、应用实践为内容,开展讲座。时间要求为20分钟,现场问答时间为30分钟。

  ④工作业绩展示:应聘人员对自身取得的最新研究成果或工作实绩,开展讲座汇报;或研究实物成果展示说明。汇报时间要求为20分钟,现场问答时间为30分钟。

  ⑤操作能力展示:相关学院指定或应聘人员自行选择与专业领域相关的项目,进行操作展示。展示时间要求不少于30分钟。

  其中,要求具有相关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岗位,考核两项,为方式①加上方式②至⑤之一进行考核。其他岗位考核两项,为方式①加上方式②或③之一进行考核。同一岗位专业能力考核方式相同。学校组织专家评审,根据应聘者的表现评分。学校组织评审专家根据应聘者的表现情况进行考核评价打分。

  2.总成绩的计算

  本次招聘的专业能力考核成绩即为总成绩。专业能力考核满分为100分,考核两项的,每项成绩占50%且保留一位小数。总成绩设60分及格线且保留2位小数,低于及格线的人员取消继续应聘资格。

  (四)校级审查

  将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照招聘岗位计划人数1:1比例,提交学校审议,通过审议的应聘人员确定为进入体检人员。

  (五)体检

  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规程执行,费用自理。在职正式工作人员需在体检前出具原工作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否则不能进入体检环节。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应聘资格。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规程执行。

  (六)考察

  学校组织拟聘用人员进行到岗工作考察,考察一般从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师德师风、组织纪律、人际沟通、工作态度、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方面进行。学校将通过学历信息排查、档案审核等方式对拟聘人员的基本条件进行审查。

  学校组织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准入查询,经查询发现有丧失教师资格信息和在撤销教师资格期限内的,不予聘用为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经查询发现有《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关于落实从业禁止制度的意见》规定情形的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不予聘用。

  用人部门按照学校要求在考生到岗时填写《天津职业大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计划审批表》,考察期满由用人部门给予初步考察意见,并填写《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工作报告》、《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思想政治与师德师风表现考察表》,最后由人事处审核部门考察意见并确定考察结果。考察结果将作为是否聘用的依据。

  (七)公示与聘用点击查看更多招聘信息

  学校将根据考核总成绩、体检和考察的结果,经学校集体研究确定拟聘人员。并在天津市教育委员会(http://jy.tj.gov.cn/)、天津职业大学网站(http://www.tjtc.edu.cn/)下方快捷链接——公开招聘专栏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结束后,对于公示期内没有异议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单位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应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拟聘人员原则上须在公示期满后六个月内办理完报到入职手续。被聘用人员须服从学校的工作安排,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公开招聘各环节出现不合格、自动放弃等情况时,根据津人社局发〔2011〕10号文件进行递补。在公开招聘结束后若出现岗位空缺时,可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在天津职业大学网站公开招聘专栏,再次发布报名时间及工作安排。

  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本次公开招聘考核、体检、考察等工作时间调整的,将在天津市教育委员会(http://jy.tj.gov.cn/)、天津职业大学网站(http://www.tjtc.edu.cn/)下方快捷链接——公开招聘专栏进行通知,并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通知考生。

  (八)纪律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原则,在招聘过程中若发现应聘人员任何违规、违纪、隐瞒病史、隐瞒特殊情况影响聘用或其他不诚信行为,一经查实后立即取消应聘、聘用资格。

  学校公开招聘实行回避制度,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规定执行。

  五、有关待遇

  办理完入职报到手续并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的人员,应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岗位职责。对于职称职务晋升、奖惩、各类保险和工资待遇等按照国家、天津市和学校相关政策执行。

  对于聘用的博士学位人员,学校将设置博士专项科研启动基金,个人可根据科研项目情况申请资助;试用期满后,符合学校规定的人员可申请参加学校绩效等级聘任至副教授岗位,兑现奖励性绩效工资。

  咨询电话(人事处):022-59671655,联系人:董老师

  天津职业大学

  2023年10月

  附件【天津职业大学2023年第三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博士及高级专业技术岗位).doc】

  附件【天津职业大学2023年第三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博士及高级专业技术岗位).pdf】

  附件【天津职业大学2023年第三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方案(博士及高级专业技术岗位).pdf】

详情请浏览:https://rsc.tjtc.edu.cn/info/1248/3167.htm


天津职业大学2023年第四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方案(18人)

  根据《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等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天津职业大学始建于1978年,是天津市办学规模最大的一所综合性高职院校。学校为首批28所“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立项建设单位;“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双高计划)高水平学校建设单位(A档)。

  学校拥有国家级职业教育教师教学创新团队2个,国家教学名师2人,全国高校黄大年式教师团队2个,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4人,国家级技能大师1人,全国模范教师1人,全国技术能手15人,全国黄炎培杰出教师6人。

  学校立足天津、面向全国,积极投身于现代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创新示范区建设,主动服务京津冀经济发展,正在为办好国内领先、人民满意的高等职业教育而努力奋斗。

  二、招聘方案发布及岗位

  公开招聘方案于2023年10月8日在天津市教育委员会(http://jy.tj.gov.cn/)、天津职业大学网站(http://www.tjtc.edu.cn/)下方快捷链接——公开招聘专栏发布。

  具体招聘岗位见天津职业大学2023年第四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硕士及以下岗位)(附件1)。

  三、招聘人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或技能,参照教育部发布的普通高等院校、职业院校专业目录和人社部发布的技工院校专业目录执行。应聘人员符合专业等其他条件的前提下,将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与大学本科学历人员同等对待,将高级工班毕业生与大学专科学历人员同等对待。应聘人员不得以辅修专业报名。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有高校教师职业道德和适应岗位要求的心理素质;

  7.非津生源应届毕业生需符合天津市落户条件;外省市人员需符合天津市引进人才的相关政策;社会人员需可以办理调入手续。

  8.报考年龄计算的截止日期。如“30周岁以下”是指1992年10月18日及以后出生,“35周岁以下”是指1987年10月18日及以后出生,以此类推。应聘人员应于2023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

  9.应届毕业生是指2023届高校毕业生,2021、2022年毕业后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视同为应届毕业生。

  10.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各项条件。

  (二)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人员;

  3.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4.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5.现役军人;点击查看更多招聘信息

  6.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7.报考人员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8.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依法限制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人员。

  9.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公开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按照《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等文件规定的程序开展招聘工作。

  (一)报名

  本批次公开招聘将采用招聘系统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时间:2023年10月18日0:00-2023年10月23日12:00(以学校公布的报名系统接收到报名材料时间为准)。应聘者请登录http://zhaopin.tjtc.edu.cn,注册登陆后,点击页面左下方“硕士及以下岗位”(进行报名建议使用谷歌浏览器登陆)。

  应聘人员应按照公开招聘系统中的要求如实提供本人有关信息和材料,信息材料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刻取消应聘资格。

  (二)资格初审及笔试

  人事处会同用人部门根据应聘者提供材料情况及岗位需求,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学校将会以系统消息的方式进行回复并在报名结束后及时在公开招聘专栏发布通过资格初审参加笔试人员名单。招聘岗位人数与实际通过资格初审人数之比低于1:3时,相应调减招聘岗位计划或取消该岗位招聘。取消的岗位原报名人员可在2023年10月24日0:00-2023年10月25日24:00(以学校公布的报名系统接收到报名材料时间为准)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

  笔试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专业能力和岗位胜任能力。笔试具体时间地点等事宜将在天津职业大学网站(http://www.tjtc.edu.cn/)下方快捷链接——公开招聘专栏另行通知。

  (三)资格复审

  面试前学校将进行资格复审,具体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方式等信息将在天津职业大学网站(http://www.tjtc.edu.cn/)下方快捷链接——公开招聘专栏另行通知。

  (四)面试

  1、笔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参加面试人选1:3的比例确定各岗位进入面试的人选。招聘岗位进入面试的人数达不到1:3比例时,按照该岗位进入面试的实际人数进行面试。

  2、面试环节中实训指导教师岗为试讲(体育教师加试体能测试及专业技能),辅导员岗为结构化面谈,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整体素质和综合能力,面试满分100分,及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不及格者无资格进入下一环节。应聘者可登陆天津职业大学网站(http://www.tjtc.edu.cn/)下方快捷链接——公开招聘专栏查询具体面试安排。

  3、成绩计算及公布

  考试总成绩满分100分,由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分别占50%确定,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保留1位小数,总成绩保留2位小数。考试总成绩于面试考核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在天津职业大学网站(http://www.tjtc.edu.cn/)下方快捷链接——公开招聘专栏发布。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照与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选。若报考人员总成绩出现并列,造成进入体检人数超出岗位聘用计划数的情况,按照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进入体检人员。

  (五)体检

  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规程执行,费用自理。在职正式工作人员需在体检前出具原工作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否则不能进入体检环节。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应聘资格。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规程执行。

  (六)考察

  学校组织拟聘用人员进行到岗工作考察,考察一般从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师德师风、组织纪律、人际沟通、工作态度、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方面进行。学校将通过学历信息排查、档案审核等方式对拟聘人员的基本条件进行审查。

  学校组织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准入查询,经查询发现有丧失教师资格信息和在撤销教师资格期限内的,不予聘用为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经查询发现有《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关于落实从业禁止制度的意见》规定情形的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不予聘用。

  用人部门按照学校要求在考生到岗时填写《天津职业大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计划审批表》,考察期满由用人部门给予初步考察意见,并填写《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工作报告》、《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思想政治与师德师风表现考察表》,最后由人事处审核部门考察意见并确定考察结果。考察结果将作为是否聘用的依据。

  (七)公示与聘用

  学校将根据考核总成绩、体检和考察的结果,经学校集体研究确定拟聘人员。并在天津市教育委员会(http://jy.tj.gov.cn/)、天津职业大学网站(http://www.tjtc.edu.cn/)下方快捷链接——公开招聘专栏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结束后,对于公示期内没有异议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单位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应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拟聘人员原则上须在公示期满后六个月内办理完报到入职手续。被聘用人员须服从学校的工作安排,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公开招聘各环节出现不合格、自动放弃等情况时,根据津人社局发〔2011〕10号文件进行递补。在公开招聘结束后若出现岗位空缺时,可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在天津职业大学网站公开招聘专栏,再次发布报名时间及工作安排。

  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本次公开招聘考核、体检、考察等工作时间调整的,将在天津市教育委员会(http://jy.tj.gov.cn/)、天津职业大学网站(http://www.tjtc.edu.cn/)下方快捷链接——公开招聘专栏进行通知,并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通知考生。

  (八)纪律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原则,在招聘过程中若发现应聘人员任何违规、违纪、隐瞒病史、隐瞒特殊情况影响聘用或其他不诚信行为,一经查实后立即取消应聘、聘用资格。

  学校公开招聘实行回避制度,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规定执行。

  五、有关待遇点击查看更多招聘信息

  办理完入职报到手续并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的人员,应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岗位职责。对于职称职务晋升、奖惩、各类保险和工资待遇等按照国家、天津市和学校相关政策执行。

  咨询电话(人事处):022-59671655,联系人:董老师

  附件【天津职业大学2023年第四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硕士及以下岗位).pdf】

  附件【天津职业大学2023年第四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方案(硕士及以下岗位).pdf】



  天津职业大学

  2023年10月

详情请浏览:https://rsc.tjtc.edu.cn/info/1248/3168.htm

天津市幼儿师范学校2023年第二批公开招聘实施方案 (6人)

  为进一步拓宽选人用人渠道,确保我校2023年招聘工作顺利进行,依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令第6号)、《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7〕37号)、《市教委关于进一步规范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意见》(津教委规范〔2017〕2号)等文件精神,制定以下招聘工作实施方案。

  一、学校简介点击查看更多招聘信息

  天津市幼儿师范学校成立于1951年,是新中国成立后全国最早建立的幼儿师范学校,是天津市教委直属全日制学校,在本市及全国有着较高的知名度与影响力。学校一直以“矢志从教、为人师表”为校训,以“严谨、勤奋、求实、开拓、创新”为校风,为本市及全国培养出一大批学前教育专业优秀人才。

  二、招聘原则

  我校招聘工作坚持按需设岗、按岗招聘的原则;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

  三、招聘岗位及人数

  我校2023年拟为天津市幼儿师范学校附属幼儿园(天津市幼儿师范学校内设机构)招聘幼儿教师5名,保健医1名。

  四、招聘人员范围

  具备岗位要求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以上学位人员。

  五、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品行;

  3.热爱教育事业,热爱教师职业;

  4.在学校规定的报到入职之日前须取得岗位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

  5.具有岗位所需要的条件和技能,参照教育部发布的普通高等院校专业指导目录执行。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以本人毕业证书标注的专业为准。其中,以辅修专业报考的,需同时取得报考岗位所需专业的学位证书;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无精神病史;

  7.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专业技能和工作能力;

  8.应聘教师岗位人员须持有相应学科、相应及以上学段教师资格证。应聘保健医岗位须持有执业医生资格证;

  9.年龄要求为,幼儿园教师岗:硕士研究生30周岁及以下(即1992年10月15日及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35周岁及以下(即1987年10月15日及以后出生)。保健医岗位:35周岁及以下(即1987年10月15日及以后出生)。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现役军人;点击查看更多招聘信息

  4.全日制在读非应届高校毕业生;

  5.在以往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为有考试作弊行为,在限考期限内的人员;

  6.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其他情形的人员。

  7.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依法限制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人员。

  8.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三)各岗位具体报考条件见《2023年天津市幼儿师范学校第二批公开招聘岗位计划表》。

  六、招聘办法

  本次招聘面向社会实行公开招聘,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笔试委托专业考试机构负责。具体程序如下:

  (一)制定和上报招聘方案

  我校在经过核准备案的岗位结构比例范围内,根据岗位空缺情况,制定招聘方案,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批准。

  (二)发布招聘公告

  我校2023年招聘公告于2023年10月8日在天津市教育委员会网站(http://jy.tj.gov.cn/)、天津市幼儿师范学校官网(http://tjnspe.tj.edu.cn/)、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tjtalents.com.cn)公开招聘专栏发布,公告时间为7个工作日,咨询时间为10月8日至10月17日工作日的上午8:30至11:30,下午13:30至16:30。

  (三)报名、资格审查与缴费

  本次招聘报名、资格审查、考试缴费及准考证下载均在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上进行。

  1.报名时间:2023年10月15日16:00至10月20日16:00

  2.资格审查时间:2023年10月15日16:00至10月21日16:00

  3.笔试缴费时间:2023年10月15日16:00至10月22日16:00

  4.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必须真实、准确,报考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的,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一切责任由考生自行承担。报考人员须及时关注资格审查情况,报考人员可在提交报名申请48小时内查询资格审查结果,通过网上审查的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到报名系统确认并缴费,最终参加笔试人员名单在天津市幼儿师范学校网站发布。

  5.招聘计划数与该岗位通过资格审核的人数之比低于1:5时,则相应减少岗位计划数至取消该岗位的招聘。

  6.通过资格审核的应聘人员于2023年10月26日9:00至10月28日9:00在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tjtalents.com.cn)上下载打印准考证。

  7.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负责网络报名、资格审查和缴费的技术支持及具体实施工作,保证网络的安全及正常运行。

  (四)笔试

  笔试时间:2023年10月28日(具体时间见准考证)

  参加考试时,报考人员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二代身份证,缺少任一证件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考试。逾期未到者视为自动放弃。证件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取消考试资格。

  笔试科目为学科专业知识和综合知识,主要测评应聘人员学科教学专业能力和教育教学综合能力。试卷满分为100分(其中专业知识占60%,综合知识占40%)。笔试内容不指定参考用书,试题由市级专业考试机构统一命制。

  笔试成绩拟发布时间:2023年11月7日,报考人员可登录报名网址查询笔试成绩及相关信息。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http://www.tjtalents.com.cn)

  学校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按岗位1:5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若应聘人员笔试成绩出现并列,造成进入面试人数超出1:5比例的,则一同确定为进入面试人员。不足1:5的,按照实际进入面试的人员进行面试。面试人员名单和面试时间、面试地点在天津市幼儿师范学校官网公开招聘专栏公布。若出现自动放弃或其他原因,学校可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进入面试人员。

  (五)资格复审(2023年11月9日上午9:00至11:00)

  面试前,进入面试人员需持规定材料到天津市幼儿师范学校参加资格复审。所持规定材料与报名信息不符的,取消进入面试资格。学校按照《教育部关于推开教职员工准入查询工作的通知》(教师函〔2023〕1号)要求,对进入面试人员开展准入查询,经查询发现有丧失教师资格信息和在撤销教师资格期限内的,取消进入面试资格。经查询发现有《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关于落实从业禁止制度的意见》规定情形的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取消进入面试资格。进入面试人员未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参加复审的,视为放弃面试资格。因取消或放弃面试资格形成的空额,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依次递补。通过资格复审,参加面试人员名单以及面试时间在天津市幼儿师范学校官网发布。

  资格复审须提供如下材料:

  1.报名登记表;点击查看更多招聘信息

  2.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复印件(集体户口须提交户口本的户主页和本人页的复印件);

  3.毕业生所在学校(院系或档案管理部门)出具并加盖公章的毕业生推荐表;

  4.本科及以上阶段已取得的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同时提供学信网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报告;

  5.本科及以上阶段成绩单(加盖公章);

  6.报考幼儿教师岗位所需要的幼教全科教师资格证(幼儿教师岗位)原件和复印件,执业医生资格证(保健医岗位)原件和复印件;

  7.个人简历及个人简历中提到的其他证书。

  (六)面试:

  1.地点:天津市幼儿师范学校(南开区双峰道38号)

  2.应聘人员携带身份证和准考证按规定时间到我校进行面试,逾期未到者视为自动放弃。证件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取消考试资格。

  教师岗位面试分两部分进行:一是模拟授课100分,考生根据我校提供的授课内容进行现场讲授,主要测评应聘人员实际教育教学能力;二是答辩100分,考生现场回答考官提出的问题,考官根据回答问题的情况给出分数,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面试结束后按照模拟授课与答辩两部分成绩6:4的比例合成面试成绩,面试总分为100分。面试及格线为60分,达不到及格线的,不计算总成绩,不得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校医岗位面试为结构化面谈,内容为相关岗位专业知识,总分为100分。面试及格线为60分,达不到及格线的,不计算总成绩,不得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3.总分计分:按照笔试、面试成绩各50%计算总成绩(笔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一位,面试成绩与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总成绩相同的,以面试成绩较高者排前。总成绩于面试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在天津市幼儿师范学校官网的公开招聘专栏上公布(http://tjnspe.tj.edu.cn/)。

  (七)体检

  根据考生的总成绩,按照招聘职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体检在我校指定的市三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规程执行。对因应聘者本人自动放弃或非因组织原因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符合要求等原因产生的职位空缺,学校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等额递补。

  (八)考察

  对体检合格人员按有关规定组织考察,因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缺额时,学校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考察结束后,将考核结果形成书面材料,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经考察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九)公示

  学校将根据面试考核、体检和考察的结果,经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拟聘人员。拟聘人员信息在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天津市幼儿师范学校官网和天津市教育委员会网站发布,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公示期满,对没有异议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公示期间,学校按照《教育部关于推开教职员工准入查询工作的通知》(教师函〔2023〕1号)要求,对拟聘人员开展准入查询,经查询发现有丧失教师资格信息和在撤销教师资格期限内的,不予聘用。经查询发现有《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关于落实从业禁止制度的意见》规定情形的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不予聘用。

  (十)聘用

  拟聘人员须按学校规定时间完成报到入职手续。对于未能按期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者或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报到者,学校将取消其聘用资格。学校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定人事关系。受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拟聘人员自愿放弃聘用、拟聘人员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或其他情形导致招聘岗位空缺时,依据应聘者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一次递补。

  七、纪律与监督点击查看更多招聘信息

  (一)我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行回避制度。工作人员如存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等文件规定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回避。

  (二)我校2023年招聘工作主动接受社会和上级监督,保证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坚决制止下列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行为: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应聘人员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的;

  3.招聘工作人员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在考试考核过程中参与作弊的;

  4.招聘工作人员故意泄露考试题目的;

  5.学校负责人员违反规定私自聘用人员的;

  6.违反招聘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三)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进行批评教育、调离工作岗位或给予相应处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招聘规定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注:因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导致本校对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等工作时间调整的,调整通知在天津市教育委员会网站(http://jy.tj.gov.cn/)、天津市幼儿师范学校官网(http://tjnspe.tj.edu.cn/)、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站发布,(http://www.tjtalents.com.cn)请考生密切关注。

  招聘工作咨询电话:022-27414351

  招聘工作监督电话:022-27465930

  网站报名技术支持电话:022-28013603、022-28013570、022-28014067

  附件:2023年天津市幼儿师范学校第二批公开招聘岗位计划表



  天津市幼儿师范学校

  2023年10月8日

详情请浏览:https://www.tjtalents.com.cn/app/article/content/WFlOVVZ5TlV4SThTcUtlM2tvRVpZdz0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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