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见习基地招聘简章
天津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见习基地招聘简章
天津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因工作需要,现招聘见习基地见习员若干名,从事各业务部门辅助性岗位相关工作,具体要求如下:(一)报名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4.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技能;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符合回避的有关规定。
(二)符合以下范围的人员,可以申请参加就业见习:
1.本市院校或外地院校本市生源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2.本市高校毕业学年在校生-毕业前一年7月1日起至毕业当年6月30日。
(三)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人员;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4.现役军人;
5.法律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人员。
1. 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遵守中心相关规章制度、具备一定的政治素质、有责任心,有大局观,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致力于与中心共同成长和发展。
2.身体健康,品行端正,热心从事社会事业,性格开朗、善于交流,有较好的语言沟通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组织协调能力,能够熟练操作计算机办公软件;对于新知识具有较强的学习能力;
3.体貌端正,普通话标准,具备基本的公文阅读及写作素质;
4.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或技能及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了解我市公共服务有关政策,具有档案整理及人力资源管理相关工作经验者优先录用;
6. 见习期限为3至12个月,具体可根据见习人员特点和岗位要求合理确定。符合条件的人员只能参加一次就业见习。就见习人员每天见习时间应不少于6小时,当月参加见习不得少于15天。
三、 岗位介绍
1.咨询服务部:中心业务电话接听(经培训了解中心各部门日常业务知识、业务流程,进行400等电话接听工作)。
2.学历认证:a.协助中心老师负责辅助日常学历认证的相关工作;b.电话接听。
3.就业创业部:a.协助中心老师负责辅助日常毕业生就业派遣工作的相关工作;b.电话接听。
4.人事代理部:a.协助中心老师负责辅助日常人事代理业务的相关工作;b.协助中心老师负责辅助日常档案室的相关工作;c. 毕业生档案整理工作;d.电话接听。
5.党务工作:a.协助中心老师负责辅助日常党务接待的相关工作;b.电话接听。
6.其他辅助性岗位。
1.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背景色为蓝、白、红三种颜色之一),通过扫描仪、数码相机等设备制作成电子文件粘贴在《报名登记表》指定位置。
2.相关证书(包括身份证正反面、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登录“学信网”,在校生申请并下载《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毕业生除申请并下载《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外,还须提供毕业证及学位证电子版)。
3.个人简历
有意者将《报名登记表》及以上相关材料的电子文件以压缩文件包的形式(文件以“姓名+联系电话”注明)发送至电子邮箱 (报名材料恕不退回,中心郑重承诺为报名人员保密),通过简历筛选后统一参加面试,时间和地点将另行通知。
电子邮箱:tjbys_hr@163.com
如提交虚假信息和材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
120元/天,负责中午用餐。
天津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地点:天津市南开区红旗路278号赛德广场5号楼裙楼(地铁六号线天拖站附近)
扫描下方二维码下载《报名登记表》
温馨提示:点击左下角“阅读原文”下载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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