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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昕 给法律人的直播
徐昕老师的直播,立意上较以往发生了改变,主题为「从理念回归技术,如何成为一位优秀律师」。
律师想要在法庭上纵横捭阖,无论是程序性的法律原理,还是实体性的科学知识,事无大小,都需要学习,更需要去深刻地领会内容,举一反三,灵活地适用在庭审中。在这场直播中,徐昕老师便分享了「技术」在辩护中的重要性,重点聚焦于「把控庭审的节奏」。在被刑罚陷阱围绕的诸多个案中,倘若只有一腔热血,却缺乏力挽狂澜、维护当事人利益的技巧和能力,在司法实践中恐怕也只能如履薄冰。
■ 徐昕老师
惟有在坚守理念的同时不断磨练技术,才能为自由和生命呐喊,在实践中透过个案一步步推动社会正义。伍雷的直播中,已经阐释了什么是理念,什么是伟大的律师。不妨再看看在徐昕老师的眼里,律师又应该掌握哪些技术,用以把控庭审的节奏。
第一方面的原因就是通过展示辩护律师的辩护观点,通过辩护的水平,甚至律师的气场来影响到裁判者。当律师参与一个案件的时候,你没有办法一开始就让裁判者重视你的观点。但如果你能够在法庭中显示出自己的水平,你的观点是容易受到重视的。很多案件在开庭时候,法官不把律师放在眼里,这是常态。但是开庭之后,或者开庭一段时间,休庭之后,他通常都会走下来跟我握手说,徐老师,你确实很有水平。为什么会出现这样一个变化?就是我们在庭审过程中,律师的表现、发言,甚至律师对诉讼进程的把控,给法官留下了深刻的印象。第二个目的就是要打乱当地公检法的内定和预先的安排。大家知道,有一些案件,特别是近几年的一些涉黑恶的案件,和一些敏感的案件,通常有关部门对案件的结果早都敲定了。如果按照它的节奏,迅速地开完庭,就可以直接宣判了。但是你作为辩护人,又知道这个案件可能存在的冤情,这个时候你怎么办呢?难道你就跟随着他的节奏,最后配合开完庭,拿到一个不正义的诉讼结果吗?这样的配合肯定不是律师应该做的。
司法机关是很高、很权威,甚至觉得自己高高在上,所以它在审理案件的过程中,最后做出裁判结果,通常不会跟律师商量。法官经常在庭上说的一句话就是「就这么定了,有什么问题你庭后可以以书面的方式向有关部门控告」,可是等到这个时候就已经晚了。所以我们需要通过把控庭审的节奏,使得案件的结果不由法官一个人来确定,而是通过诉讼参与人的参与、互动,通过证据的举证质证,最后得出一个可能公正的结果。因此有必要在这个过程中,和法官、检察官进行沟通和协商。归结这三点,我们可以说,为什么要讲把控庭审的节奏,我们的核心目标其实是为了诉讼的结果,是为了正义。在这里必须要做一个澄清,律师对庭审节奏和进程的把控,对刑事诉讼节奏和进程的把控,不是为了个人的舒服,不是为了一己之快,不是为了在法庭上我可以主宰这个法庭,我觉得很高兴,不是为这个。目的是什么?目的是为了诉讼的目标,为了实现正义,或者说为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的权利。一个案件什么时候开庭,什么时候休庭,什么时候开庭停下来,什么时候重新开庭,以及庭审的氛围,庭审的气氛,庭审的激烈程度,庭审的快慢,庭审的这样一些激烈的程度等等,这些都是我们讲庭审节奏的一个方面。什么时候开庭,一个辩护律师不能跟着法院的指令者,而需要考虑全案的辩护目标。总体上来说,法官、检察院通常希望一个案件快速推进,所以我们讲把控庭审的节奏,主要是指让庭审的节奏慢下来,让开庭晚一点,或者是预订的开庭让它停下来,延期,又或是让它重新有一个开庭。法院想很迅速地推进这个案件,但是我们认为这个案件有问题,必须慢一点。你想草草开完了事,直接宣判,不行。我们必须依照法律,认真参与庭审,从中来寻求律师可以辩护的空间,进而更好地实现我们的辩护目标。因为感觉不对,法官不公正,检察官不客观,这个庭开下去还有什么好的结果呢?没有。所以有时候我们就希望停下来。停下来有很多办法,申请回避、提出管辖权异议,提出开庭的地点违法,提出要调取证据,要证人出庭等等,这些都是我们可以做的工作,可以提出来的要求。当然,对于有些案件,特别是涉黑恶的案件,一旦启动开庭,想停下来是非常困难的。这个时候,可能需要用一些非常强力的办法。比如说包头案,这个案件对抗程度在近几年应该是非常强的,大家也看到了一张十几个法警,其中有人用手指着我的照片,对抗很激烈。当时我们认为这个庭必须停下来,因为当地的违法程度太高了,不停下来,案件结果也不可能很好。
所以这个案子最后我们就直接当庭举报检察官涉嫌受贿,以此申请回避。但当时的法庭仍然没有停下来。这么重大的理由也不停下来,律师要去当庭宣读他涉嫌受贿的证据,又不允许宣读。这种情况下怎么办?最后的办法就是,所有律师结束退出。我是7月12日先退出的,后来7月14日,所有律师都退出,这个时候法庭就必须停下来。已经开庭了,法院马上要判了,这个时候要求再次开庭,法院不同意,想要赶紧判。比较典型的一个例子是芜湖案。芜湖这个案件判了46个无罪,是1949年以来中国的法院在一个案件中判无罪最多的案件,但仍然还有20多个人判有罪。我介入这个案件的时候,一审已经开完庭了,法院就准备判决。到最后我们一批律师要求开庭,不同意,怎么办?我们就用了很多办法要求必须重新开庭。我们找到了一个切入点,把一个所谓的鉴定机构打掉了,最后杭州市民政局宣布该机构是非法机构。它做出的所有鉴定全部是无效的。当然也提交了很多新的证据,最后这个案件又重新开庭。这个案件开了十几天,在庭上也是对抗非常激烈,也出现了十几位律师没有座位,没有桌子而站立辩护的这么一个故事。所以我们当时说,中国的辩护人从此「站」起来了。这个案子是争取重新开庭的一个典范。
在宣布开庭的前后,程序辩护非常重要,这个时候律师的发声很重要,我叫做先声夺人。我举个例子,比如在南通有一个计算机案件,这个案件我就发现上诉人到了法庭,到了南通中院之后,居然戴着手铐脚镣,手铐解掉之后还有脚镣,我说不对啊,你为什么要给他戴脚镣呢?审判长说,我们这地方发生过脱逃的事件,开庭有个人逃跑了,所以我们要严格管制。我说人家逃了之后,你不能让我的当事人承担连带责任。我的当事人是计算机犯罪,只判了十个月,没有任何人身危险性,为什么要给人家戴脚镣?我不同意。而且你是面向全世界直播的案子,不能让境外敌对势力攻击我们国家不重视人权。开庭,本来该坚持无罪推定的原则。结果还要戴着脚镣,那怎么行呢?旁边的律师拦着我,说徐老师,别说了别说了,觉得这些无关紧要。但是我认为很重要,让一个上诉人,让一个当事人戴着手铐、脚镣在那边受审,他心里是很不舒服的,他是不能跟你平等的。他不能实现控辩平等,很难自由发挥来为自己辩护。先声夺人,还没有开庭,律师的观点就得到了采纳,法官不同意,最后还是要同意我们的意见。庭审不是法官自己一个人控制的,我们也有话语权,我们也得说话。五、把控庭审的进度快慢、激烈还是缓和、是简单还是复杂。在这个话题上,有几个问题我觉得是值得单独拿出来讲的。第一点是,不要为激烈而激烈,一定要服务于诉讼目标,能够尊重法官、检察官的一定要尊重。
我讲的这些内容不是鼓励大家对抗,而是鼓励大家如何用刑辩的艺术更好地沟通,促进审判和辩护和辩方、控辩三方的沟通,实在沟通不了的,也得对抗。但是对抗的目的是什么呢?是为了最后实现正义,而不是为了打而打。我们的律师都知道,在法庭上有两个非常大的问题,一个是法官不让你说话,二是频繁打断你说话,怎么办?法官不让你说话,怎么办?我们有很多办法。举手,我们举手之后,他不让你说,装作没看见,我就出现过举两只手。我在芜湖案的法庭上举两只手,后来站起来举手,举了一个多小时,最后才让我说话。当然一般情况没有这个必要,但是他就是不让你说,你怎么办呢?这个时候如果有一个团队,在有很多辩护人的情况下,其他辩护人就会打断这个过程。当你举手之后法官不让你说话,你要是说话了,法官可以惩戒你,说你未经法庭许可擅自发言。这个时候别人可以说几句,别人举手说,你还是让李律师说一下吧,然后其他人来说。再不行,就可以申请回避了。你不要说,法官我说一下什么,可以吗?如果法官不让你说呢?你就干脆直接说出来嘛。昨天我们团队的邢台鹦鹉案开庭,我看他们强调了定罪量刑从轻的问题,我有点着急。我说,你直接说无罪呀。江西鹦鹉案刚刚不是说了宣告无罪吗?我们的何律师可以直接说「我补充说一下辩护意见,关于人工驯养繁殖的动物买卖,已经有法院宣告无罪」,这就好了。但是她不这么说,她说法官,我再说一个案例行不行?法官就不让你说了。
所以作为律师,你要知道如何发言。首先你表达自己,不要随便让别人打断。第二是当别人打断的时候,知道如何处理。通常我不让人随便打断,在打断的过程中,我可能很迅速地说一句。比如法官经常打断的方式是说「请你不要重复」。你可以回复说,「我没有重复」。有时候打断第二次,你还可以再凶一点,「你不要随便打断我的话,我很快就说完了」。第四点,在庭审过程中,有一个非常重要的技巧叫「反对」。有人说西方律师在法庭上睡觉,一醒来的第一句话就是「我反对」,其实在中国的法庭也是一样。反对对于把控庭审的节奏非常重要。比方说公诉人如果你觉得看他不顺眼,想挫一挫他的锐气,反对。当然你要有根有据地反对,要认真对待。比方说发问,就很容易反对,为什么?重复性提问、诱导性发问、与案件无关、不能宣读笔录等等,都可以用来反对。当然根据案件需要,如果你要跟公诉人保持良好的关系和和谐的庭审,也就不需要反对那么多。有时候如果说你不想让公诉人多说话,你反对几次就有效果了。第五点,是关于庭审节奏快慢、激烈缓和、简单复杂程度的一种控制。
各个环节,包括法庭辩论,到底是一轮还是两轮、三轮,都要看你自己的策略需要。激烈程度、话语权大小、庭审中的对抗程度决定庭审的对抗度。在庭审过程中,你的声音大和声音小是不一样的,声音大容易觉得是吵架,对抗度会增加。声音快,可能对抗度会增加,这是你根据庭审的需要来调节的。只要是能申请到庭审直播,我们都愿意庭审直播。因为它太重要了,相当于一场重磅报道。但现在出了问题,所有刑事案件的庭审直播全部取消回放,而且越想直播的案件越不给直播,这是很大的问题。我们在所有案件当中都会要求直播,如果实现了这个目标,对案件的公正解决是可能有帮助的。
徐昕:最后我要讲两个问题,第一个问题是如何把控庭审,你凭什么可以把控庭审呢?这个法律主要指的是程序法,也包括实体问题、证据问题,但是最核心的是程序法。通过前面这些例子,大家可以看出我们对庭审的把控,主要依靠对法律的尊重,对证据的强调,对办案程序的高度尊重。所以我们在这样一个过程中,对程序法的应用,程序辩护显得更为重要。我们如何才能把控庭审?那必须有着对法律的坚守。
除了对法律的坚守之外,要有什么样的条件才能有艺术、有效地把控庭审节奏,把控刑事诉讼的节奏?我对自己和对青年律师的提出一种要求,叫做技术极致、适度勇敢、高度智慧。我们要用这样的东西才能真正有效和有艺术地把控庭审,实现我们所追求的公平正义。
直播结束后,徐昕老师也回答了参与者的提问,发言鞭辟入里。「知鸦书舍」为大家整理了部分问答,欢迎阅读~在庭审中,写在起诉书上的公诉人和判决书上的法定公诉人,公诉人一声未吱,一言未发,自始至终是助理检察官法官发言。这样的公诉有效吗?如果认为有效,法理依据是什么?
A1:
徐昕:公诉人代表国家支持公诉,检察官助理是不能够发言的,而是必须由公诉人发言,我们在实践中遇到多起这样的情况,我们是提出异议的,或者是申请检察官回避的,或者认为程序严重违法。所以这样的情况,要在你的坚持。庭前会议指引这本书上是不是有相关的章节,我印象中好像是有,你可以去察看。
Q2:
有的法官建议公诉人变更起诉罪名,但最后又按照原起诉罪名判决。A2:
徐昕:在法庭查明的事实,法院有时候会发现可能要变更罪名判决,根据刑事诉讼法的司法解释,法官有权力直接变更罪名判决。
当然,我认为这个司法解释有一定问题,刑事诉讼法学界不同学者之间也有一些分歧,但是毕竟司法解释有明确规定。所以这种情况下,法官如果认为要变更罪名判决,他直接有这个权力。他也可以建议公诉人变更罪名,按照新的变更罪名来判决。当然,最后他想想之后觉得没有必要,又按原来的罪名去判决,这种做法是他的权力。
Q3:
徐老师是大牌,影响力大,所以可以控制庭审节奏,对于小牌或者没牌的,感觉很难,有没有什么绝杀招?
A3:
徐昕:所谓的绝杀招就是我刚刚说的三个词:技术极致、适度勇敢、高度智慧。不一定要很有影响力的律师、很有实力的律师才能控制庭审。哪怕是一个初入道的律师,只要掌握了这些方法,今天徐老师的演讲你再回放看一次,做点笔记,再根据《庭前会议指引》这样的书,再看一看程序辩护的方法,稍微胆子大一点,完全可以对诉讼节奏进行控制。
比方说法院通知你三天之后开庭,你说对不起,我三天之后安排了其他庭,你必须调整时间,这就是控制庭审。所以不存在说非得大牌才能控制,控制也是指程度,不是说你完全不能控制,也不能说我完全能控制,也不能说法官能完全控制,所以都是一个程度问题,你强他就弱,你弱他就强,你勇敢一点,也许你争取的权利就多一些。
所以每个律师都要知道你是大有可为的,在程序辩护上是大有可为的。对诉讼程序的节奏进程控制、对庭审的节奏进程控制,每一个律师都有参与权、话语权、决定权、影响权,都可以去努力做。这是完全可以做的,当然你要参照一下别人是怎么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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