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和泰研析丨厚爱严管:外贸企业纾困退税新政5大要点解读
外贸是拉动我国经济增长的“三驾马车”之一。在全球经济遭受新冠疫情冲击的时代背景下,外贸更成为我国经济实现连续正增长的重要支撑。4月13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会议决定,要进一步加大出口退税等政策支持力度,促进我国外贸平稳发展,并推出多条涉税新政。
一、多措并举:
国常会推出多条新政为外贸企业纾困解难
新政之一:对加工贸易企业在国家实行出口产品征退税率一致政策后应退未退的税额,允许转入进项税额抵扣增值税。
解读:所谓加工贸易企业,是指从国外进口原料、材料或零件,利用本国的劳动力和土地等要素,加工成成品后复出口的企业。根据当前税收政策,进料加工贸易中所使用的国内购进的料件,可以申请出口退税。2020年3月,我国再一次提高部分产品出口退税率后,除“两高一资”产品(高耗能、高污染和资源性产品)外,我国所有产品实现了征退税率的一致,出口货物真正实现零税负参与国际竞争。这也意味着外贸企业出口货物可以获得的退税款整体增加。
然而,由于一些地方政府财力不足等原因,实践中存在部分企业排队等退税的情形。应退税款不及时到位,增加了企业的资金压力,给企业经营造成一定程度的困扰。此次国常会允许加工贸易企业将应退未退税额转入进项税额抵扣增值税,意味着企业可以将应得而未得的应退税款纳入增值税的抵扣链条,实现了出口退税和内销征税的深度贯通,可以有效缓解企业资金压力。
新政之二:将外贸企业取得的出口信保赔款视为收汇,予以办理退税。
解读:出口信保赔款是国家的政策性保险赔付。为防止外商赖账情况发生,很多出口企业会在出口之前选择购买出口信用保险。在外商拒不付款时,出口企业可获得保险企业的先行赔付,然后保险企业再向外商追偿。而收汇是指出口企业对出口业务中产生的应收货款, 收取境外汇入的外币到境内指定收汇银行的外币账户上的过程。
收汇是出口货物办理退税申报的必要条件之一。根据《出口企业申报出口货物退(免)税提供收汇资料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30号)的规定,申报退税的货物,必须在退(免)税申报期(一般是次年4月)截止之日前完成足额收汇,除非出现特殊情况且需要提供材料证明。而取得出口信保赔款,并不属于其中规定的可以非足额收汇办理退税的特殊情况。
此次国常会将信保赔款视同为收汇,予以办理退税,实际上是给出口企业放宽了退税条件,提供了更大的政策保障。在当前国际经济形势不稳定的大背景下,这一举措将有效提高出口企业对于取得退税款的预见性,有助于增强出口企业的风险应对能力和信心。
新政之三:扩大离境退税政策覆盖范围,推行“即买即退”等便利措施。
解读:离境退税政策能够刺激境外旅客来境内消费,一定程度为外贸企业拓宽出口路径。按照规定,境外旅客在退税商店购买退税物品后,需要索取离境退税申请单和销售发票,而后在离境时经过海关核验、向代理机构申请代办退税、税务部门结算等多个程序才能完成退税。
此次国常会提出扩大离境退税政策覆盖范围,并推行“即买即退”等便利措施,预计不久之后会继续增加离境退税政策适用区域,并将出台规定简化离境退税的程序,离境退税政策对于我国外贸出口的推动作用会因此得到加强。
新政之四:强化部门数据共享,精简退税资料,继续加快出口退税办理进度。
解读:为确保出口退税政策落到实处,出口企业在申报退税时需要填报各种数据信息并提交相关资料,以证实出口业务真实,退税金额准确。由于出口业务环节多、流程长,涉及多个部门监管,因此相关数据和资料数量繁多且分散。这直接影响到出口退税的办理效率和外贸企业享受退税政策的效果。近年来,基于不断发展的大数据技术,出口业务的各类信息逐步实现在税务、海关、人民银行和外汇管理局之间共享,同时税务部门大幅精简了出口退税备案、申报、证明办理等各类业务申报表单及填列栏次,使得出口退税办理进度不断加快。2020年,国家税务总局将正常退税业务的办理时间从2019年的10个工作日压缩到8个工作日,2021年依托出口退税新系统,办理退税时间压缩到7个工作日。此次国常会要求进一步压缩至6个工作日内,预计税务部门将出台更多更有实效的便利性举措予以支持落实,出口企业获取退税款的速度将再次加快。
新政之五:持续优化外贸营商环境。提高出口货物退运通关效率,研究制定支持海外仓发展、便利跨境电商退换货的政策。
解读:外贸的发展不仅需要鼓励与促进,还需要做好政策保障。出口货物退运,是指已办理申报手续且海关已放行出口的货物,因各种原因需要运输回境内。近年来,由于国际市场对于产品质量、安全及环保等方面等要求越发严格,加之国家之间的贸易冲突增多,出口货物退运的发生更加频繁。提高退运通关效率,能够降低出口企业的经营成本,减少出口企业因退运产生的损失。
新业态新模式是我国外贸发展的有生力量,近年来,跨境电商的发展为我国外贸提供了新动能。所谓海外仓,是指企业建立在海外的仓储设施。海外仓的建设可以让出口企业将货物批量发送至国外仓库,实现该国本地销售,本地配送,同时也会使退换货的处理流程高效便捷,更好满足境外消费者的需求。传统外贸企业、跨境电商和物流企业等参与海外仓建设,有利于我国企业更好地走出去,拓展更加广阔的国际市场空间,推动我国外贸的进一步发展。为支持跨境电商发展,我国在近年来陆续出台了一系列关税、增值税、消费税减免退税优惠政策,预计未来对跨境电商、海外仓会出台更多、更优厚税收政策,提供更强的税务支持。
二、持续加力:
利好政策不断推出,外贸企业可趁势发展
2020年初新冠疫情发生以来,我国外贸遭受到严重冲击。由于我国出口企业以民营企业、小微企业为主,抗风险能力较弱,因此面对疫情,我国外贸企业产生资金紧张、订单下降、产业链供应链风险上升等一系列问题。为此,国务院常务会议曾连续部署一系列利好政策,以稳定、推动我国外贸的发展。现将其中主要的涉税相关政策摘录如下:
为贯彻落实上述国常会政策,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海关总署曾多次发布相关文件、开展相关行动。如2020年4月14日,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扩大内销选择性征收关税政策试点的公告》,将内销选择性征收关税政策试点,扩大到所有综合保税区。如2020年4月10日,财政部发布《关于暂免征收加工贸易企业内销税款缓税利息的通知》,决定自2020年4月15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暂免征收加工贸易企业内销税款缓税利息。再如2021年6月,国家税务总局促成出口退税新系统在全国上线,新系统简化了办税流程、精简了申报表单,使退税审核功能智能化,进一步减轻了出口企业退税负担,促使办理退税时间进一步缩短。
正是在上述政策支持之下,我国外贸获得了稳步健康发展:
2020年,我国外贸经历了一季度大幅震荡后快速回稳,进出口规模逐季攀升,全年进出口总值超过32万亿元,创历史新高,比2019年增长1.9%。在面对严峻复杂的国内外形势和新冠肺炎疫情的严重冲击背景下,我国成为2020年全球唯一实现经济正增长的主要经济体。
2021年,我国外贸交出了一份亮眼的成绩单。全年进出口总值达到39.1万亿元人民币,比2020年增长21.4%。与2019年相比,出口、进口分别增长26.1%、21.2%。以美元计价,我国进出口规模达到6.05万亿美元,在年内跨过5万亿、6万亿美元两大台阶,达到历史高点。
2022年,一季度我国外贸进出口总值9.42万亿元,同比增长10.7%,这也标志着我国外贸已连续七个季度实现同比正增长。我国外贸进出口开局平稳,为实现全年目标打下良好基础。
需要关注的是,当前国际国内环境形势愈发多变,有些突发因素超出预期,外贸所处的外部环境更趋严峻复杂,发展面临诸多风险挑战,但在我国稳外贸各项政策的支持下,我国外贸仍将有望保持稳定向好势头。外贸企业应抓住机遇,迎接挑战,依法享受各项支持政策,实现长足发展。
三、居安思危:
打击骗税持续高压,外贸企业应严防骗税风险
在一系列利好政策加持下,我国外贸获得了稳步发展。而与同时,走私、骗税、虚开、非法买卖外汇等违法犯罪行为层出不穷,冲击着我国外贸事业的正常秩序。其中,骗取出口退税是外贸企业面临的最为严重的涉税风险,也是威胁整个外贸行业健康发展的最主要涉税顽疾。
为维护外贸出口秩序,保障国家税款安全,我国长期以来对骗税行为保持高压打击态势。从税警关银四部门“打虚打骗”两年专项行动到打击“三假”,再到六部门常态化打击虚开骗税,外贸行业的面临的税务风险不断升级。此次国常会也明确指出,对守信企业在通关、退税等方面予以更多便利的同时,对虚假出口、骗取退税等行为依法严惩。由于税务机关秉持“谁出口、谁收汇、谁退税、谁负责”的原则,申报出口退税的外贸企业成为骗税违法犯罪的直接责任主体,因此外贸企业在享受外贸利好政策的同时,必须对骗取出口退税风险做好防范。
(一)实质参与交易,确保出口业务真实
骗取出口退税风险触发的最主要原因是“虚假”。正是如此,国家税务总局将打击涉税违法犯罪行为的重点放在打击“假企业”“假出口”“假申报”。因此,外贸企业要想避免风险发生,首先要做到的是要实质参与出口交易活动,确保出口业务的真实性,这应该成为外贸企业严防死守的法律红线。
(二)强化风险意识,做好评估与把关
出口业务涉及环节多、流程复杂,因此,在开展业务的过程中,要格外注意对各个环节和流程的把关。在业务开展前,要对业务的可行性及业务风险进行评估;在业务开展过程中,要做好业务各环节、各流程的把关,尤其是加强对货物的把控、对增值税专用发票、出口报关单等退税单证的管理,确保进出口业务的真实、合法。另外,要特别注意把握上下游企业经营情况,加强对上下游企业的考察与评定,防范上下游企业相互勾结,被利用实施骗税。
(三)重视健康检查,及时排除、化解风险
出口业务具有复杂性,即便外贸企业有多年的业务经验,也可能稍有不慎而触犯相关法规。外贸企业应重视对自身业务的健康检查,尤其是对于“假自营、真代理”“四自三不见”等极易引发骗税的业务,及早通过自查发现并停止,采取及时有效补救措施,避免风险扩大。同时,企业可借助外部专业力量做好风险排除和化解工作。
作者简介
薛载华 律师
合伙人
业务领域:税务稽查应对、税务行政复议/诉讼、涉税刑事辩护、并购重组涉税审查
於建冬 律师
业务领域:税务稽查应对、税务行政复议/诉讼、涉税刑事辩护、并购重组涉税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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