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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条件的高血压、糖尿病患者 每月可享20元门诊用药报销

洛阳医保 2022-11-26



凡是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简称居民医保)的高血压、糖尿病(简称“两病”)患者,经定点医疗机构认定、备案,次月起可享受门诊相应药品报销政策。


“两病”认定流程


根据我市高血压、糖尿病门诊“两病”用药保障方案,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经定点医疗机构规范诊断确诊为“两病”,需要采取药物治疗但未达到我市特殊疾病门诊和河南省重特大疾病门诊保障标准的患者,可以享受我市城乡居民医保“两病保障政策”。


为方便患者享受该政策,认定程序现已简化。申请纳入“两病”保障范围的参保患者,可直接经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等定点医疗机构认定,并登记备案,次月即可被纳入“两病”门诊用药保障范围。


享受待遇


患者在定点医疗机构购买国家新版医保药品目录中的“两病”门诊降血压或降血糖药物时,提供医保卡即可在门诊实行“一站式”结算,结算时只需缴纳个人自付费用。


“两病”门诊用药保障的医疗机构与我市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保持一致,原则上以乡镇卫生院(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村卫生室(含社区卫生服务站)为主。


只要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两病”门诊药品费用,报销不设起付线,按照50%比例报销。居民医保统筹基金月支付限额为每人20元。患者在住院期间不享受这一政策。


对于长期在外务工或在异地居住的“两病”患者,在参保地经办机构认定并办理备案手续后,在居住地乡村两级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发生的政策范围内门诊药品费用由参保人员先行垫付,凭门诊发票、费用明细到参保地经办机构报销。异地就医患者可一年报销一次。


部分文字来源:洛阳晚报 记者 仝景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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