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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必看,事关洛阳门诊报销!
我市门诊统筹实施办法中明确:按照“属地管理、片区医疗”的原则,针对参保人员门诊统筹就医实行定点管理。
参保居民可在统筹地区户籍所在乡镇(社区)内定点医疗机构享受门诊统筹医疗保障服务。定点医疗机构原则上为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社区服务站)、高校校医院(医务室)等基层医疗机构。
保障人群
本办法适用于已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居民。
筹资标准
门诊统筹所需资金由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中提取,个人不缴费。
报销比例及封顶线
参保居民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报销不设起付线,报销比例为50%;2021年度内门诊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260元/人。
结算办法
参保居民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全部录入医疗保险信息系统结算管理,实行“一站式”即时结算。
参保居民完成门诊治疗后,只需支付按政策规定的个人自付部分,应由门诊统筹资金支付的部分,定点医疗机构凭结算票据及统计报表与经办机构结算。
定点医疗机构
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以下简称“定点医疗机构”)的确定范围为:
1、已经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范围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高校校医院(医务室)等。
2、已经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范围的城市区一级医院。
3、县(市)二级(含二级)以下定点医疗机构。
4、高校校医院(医务室)条件不具备的,由高校就近选定一家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代行开展门诊统筹业务。
需要注意的是
当前洛阳职工医保
暂时还未开通门诊报销业务
上述门诊报销政策
仅适用于我市居民医保参保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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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洛阳医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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