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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文章 | 2018年至2023年深圳市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大数据报告(上)
引言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追究“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是维护司法权威的最后一道防线,也是解决“执行难”问题最终极、最具威慑力的手段。本文利用Alpha案例库通过对2018年至2023年深圳市范围内的85份裁判文书的搜集和整理,就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在深圳市的具体适用情况进行统计和分析。01整体情况供稿:广东坚果律师事务所 聂红璐
审稿:宝安区律师工作委员会秘书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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