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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足用好经济特区立法权,以高水平立法助力法治先行示范城市建设!

深圳司法 2023-08-26


法者,治之端也。7月24日,全省政府立法工作会议在广州召开。会议围绕落实省委“1310”具体部署,分析当前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部署推动下一阶段政府立法工作,以高水平政府立法保障广东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中走在前列。深圳坚持立法先行,紧抓服务大局之“要”,法治改革之“纲”,法治为民之“本”,在发挥立法引领、推动、规范和保障改革作用上积累了实践经验,向大会提供先进交流材料。


近年来

深圳深入学习贯彻

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

始终牢记嘱托、勇担使命

坚持守正创新

适应时代和实践不断提出的新任务新要求

以高质量立法服务高质量发展

稳步推进法治先行示范城市建设


紧紧围绕中心工作和改革发展大局

筑牢改革发展稳定法治根基

聚焦“双区”驱动、“双区”叠加、“双改”示范

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先行示范城市等

国家重大战略部署

充分发挥立法服务和保障中心工作

引领和推动改革发展的作用

以高水平立法服务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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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扣高质量发展主题

加大创新制度供给,适应有效需求,夯实市场经济基础制度,加快推进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不断增强经济创新能力和竞争力。推动制定深圳经济特区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投资者保护条例,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依法保护投资者和前海企业财产权、自主经营权和其他权益。

紧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需要

秉持“营商环境就是生产力,优化营商环境就是解放生产力、提升竞争力”的理念,借助先行示范区的制度优势和毗邻港澳的区位优势,加快形成与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相衔接的制度体系。2022年出台《深圳经济特区外商投资条例》,聚焦投资促进、投资保护、投资管理和服务三个环节,在提升政府公共服务、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创新纠纷解决机制等方面,与时俱进地做好与上位法的衔接与创新,为深圳建设外商投资领域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制度保障。

紧盯高效能治理创新

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进一步健全公共安全体系,全面提高公共安全保障能力,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幸福感。推动制定深圳经济特区自然灾害防治条例,系统性构建科学的自然灾害防治体系和城市防灾减灾救灾制度,保障城市可持续发展。推动修改深圳经济特区消防条例,创新监管模式,健全消防监管长效机制,破除制约消防工作高质量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提升深圳消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紧紧围绕加强生态环境保护

奋力打造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

美丽中国典范

认真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

以立法助推深圳生态文明建设

迈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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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生态文明建设综合立法

围绕全链条生态保护需求,2021年出台全国首个生态环境保护全链条立法《深圳经济特区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充分运用经济特区立法权,吸收借鉴发达国家应对气候变化的先进经验,探索实行更加有力的政策和措施,推动深圳在碳达峰、碳中和方面走在全国前列。

健全污染防治法规制度

从源头出发,做好污染防治的立法工作。推动修改深圳经济特区噪声污染防治条例,完善现有生态环境保护法规,提供更严密的制度保障。推动修改深圳经济特区海域污染防治条例,以海洋生态环境的高水平保护促进经济社会的高质量发展,积极发挥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的先行示范作用,助力深圳率先建设美丽中国典范

创新环境保护模式

顺应人民日益增长的优质生态产品和优美生态环境的需要,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2022年出台《深圳市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推进深圳形成绿色低碳生活方式,打造绿色发展的“深圳样板”。2022年出台《深圳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规定》,高质量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健全深圳海绵城市管理机制,构建起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多方协同共治新格局。



紧紧围绕增进民生福祉

全力促进民生保障水平不断提升

坚持立法为民

积极回应社会关切

持续加强民生领域立法

不断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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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现民生保障新作为

推动出台全国首部无障碍城市建设立法,2021年出台《深圳经济特区无障碍城市建设条例》,在全国首次提出无障碍城市理念,将无障碍理念融入城市发展的全过程各方面,助力深圳建设全球无障碍城市标杆。2022年修改《深圳经济特区中医药条例》,加大中医药人才培养和科研扶持力度,优化中医医疗资源配置,促进和鼓励中医药传承和传播,促进中医药医疗、预防、保健、产业、科研、教育、文化全面协调发展

回应民生发展新期待

为解决城中村水电燃气加价收费问题,推动制定深圳经济特区居民生活用水电燃气价格管理若干规定,聚焦城中村水电燃气不合理加价问题,维护城中村居民的合法权益。推动制定深圳经济特区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依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推进放心消费环境建设,发挥消费对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作用,助力深圳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



完善立法工作机制

着力提高行政立法工作质效

紧紧抓住高质量立法这个关键

努力使每一个立法项目

都符合实际需要

突出地方特色

得到人民拥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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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行政立法工作流程

为提高立法工作质效,2019年出台《深圳市政府立法工作规程(试行)》,对编制立法计划和制定修改立法项目涉及的征集项目、征求意见、审查修改、政府审议及颁布实施的全流程作出规定。

注重“小切口”精准立法

坚持针对问题立法,立法解决问题,力求立法务实管用,增强立法的针对性、适用性、可操作性。2019年出台的《深圳市校外托管机构管理办法》和2021年出台的《深圳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若干规定》,都是紧盯具体问题,用“小快灵”立法解决民生难题的典型案例。

坚持和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

坚持在立法各个环节做到更接地气,更好地察民情、聚民智,充分发挥立法工作联系点密切联系群众、收集民情民意的独特作用。市政府在2017年设立的12家立法工作联系点基础上,新增了33家政府立法工作联系点,覆盖全市10个区、涉及6个类型,涵盖不同领域、行业和群体,加速构建起以立法工作联系点为依托的联动工作机制。


下一步,深圳市将聚焦省委“1310”具体部署和“双区”驱动、“双区”叠加、“双改”示范等国家重大战略部署,认真贯彻落实全省政府立法工作会议精神,坚持用足用好经济特区立法,以高水平立法助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先行示范城市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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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全面领导。坚决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严格落实党中央及省委、市委关于加强党领导立法工作的精神,把党的领导落实到政府立法工作各方面各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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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用足用好经济特区立法权。在人工智能、无人驾驶、大数据、生物医药、医疗健康、信息服务等新兴领域开展创新性、试验性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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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是坚持立法质量第一。在立法的精细化上下功夫,重点增强法规规章的可执行性和可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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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是持续推进开门立法。结合立法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有针对性地选择调研方向,到具有代表性的立法联系点开展调研活动。调动社会各方面参与立法活动的积极性,引导公众有序表达立法诉求,最大限度凝聚社会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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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深圳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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