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故事|龙眼引纠纷,调解员提醒:路边的龙眼你不要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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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2023年)是毛泽东同志批示学习推广“枫桥经验”60周年暨习近平总书记指示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20周年。“枫桥经验”在新时代伟大实践中丰富发展,更加强调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争议,彰显了历久弥新的魅力。即日起,深圳市司法局开辟“调解故事”专栏,聚焦一线调解案例,通过以案释法、以案普法,展示深圳调解高质量发展的最新实践与成果。
炎炎夏日
一簇簇龙眼挂满枝头
每每从树下走过
金灿灿的果实仿佛热烈地向路人招手
摘几个解解馋可好?
且慢
调解员提醒:
路边的龙眼,你不要摘
这不
就在前不久
刘某看到路旁龙眼树上果实诱人
想偷偷摘几个尝尝
还没得手
就被果树主人魏某的母亲发现并喝止
两人随后发生口角争执
魏某报警后
派出所将该纠纷委托坪山区
石井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
“你这气量太小,格局不够,几个龙眼而已就要报警。”刘某在调解中埋怨道。魏某立刻反驳:“这些龙眼母亲非常爱惜,要留给家里小孩吃,却经常被偷摘,甚至还有连枝折断的。这次你带个锄头来偷摘,太过分啦!”
面对双方争议,调解员对相关法律规定进行解释,偷盗行为依法可能需承担民事、行政、刑事责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三十八条规定,权利人可依法请求物权侵权人承担损害赔偿或其他民事责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对盗窃违法行为人可处拘留、罚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虽然单次盗窃数额较小,但二年内盗窃3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多次盗窃”而构成犯罪。
偷盗物品价值无论大小
都是法律所不允许的
“勿以恶小而为之”
若每个路人都摘两三个龙眼
累积起来就有许多损失了
通过调解员的耐心解释
刘某逐渐认识到错误
后悔偷摘龙眼还恼羞成怒与人争吵
表示并非故意预谋去偷
随身所带的锄头只不过是栽种花木工作所需
在真诚沟通后
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刘某向魏某赔礼道歉
纠纷得以顺利解决
曹植所作《君子行》开篇便有“君子防未然,不处嫌疑间,瓜田不纳履,李下不整冠。”瓜田李下的“慎独”是自古以来的社会道德要求,现行法律也以成文法形式明确保护公民财产权利。
调解员在此再次提醒
切莫随意采摘田间路旁的瓜果蔬菜
不但容易引发矛盾纠纷
还将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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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坪山区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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