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故事|飞来横祸致毁容,肇事者应不应该承担整容费?
黄某怎么也没想到
自己好端端骑着自行车
怎么就突然被绿化作业车给撞了
全身多处受伤,还破了相
想修复脸上的伤疤
肇事者却不愿意掏钱
近日
张某驾驶绿化作业车
在深圳市龙岗区某路口右转弯时
与骑自行车的黄某相撞
造成黄某受伤
张某立即拨打120急救电话
将黄某送到医院
经医生诊断,黄某左侧额部软组织挫裂伤(呈X型裂伤),全身多处软组织受伤,需住院1周治疗。住院期间,张某支付黄某医疗费6000元后表示不愿再承担其他费用。黄某则表示自己脸部受伤,已缝数针,左侧眉毛上呈现一个“X”的伤口,后期需进行整容,费用必须由张某承担。
双方就赔偿事宜协商未果,于是向龙城交警中队人民调解工作室申请调解。
龙城交警中队调解员接到案件后
告知双方当事人权利和义务
审核双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材料
并听取双方当事人的陈述
调解员表示依据交警部门
出具的事故认定书:
张某驾车经过人行横道右转弯时
未确保操作规范安全驾驶
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张某该不该赔黄某的整容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康复费、整容费属于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
调解员表示,张某应依法赔偿黄某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费、营养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后续治疗费。但张某始终认为不存在整容费的说法,并表示已委托保险公司全权处理。
紧接着
调解员邀请保险公司理赔专员李某
及张某公司负责人陈某
一起到调解现场
首先,调解员根据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认定书及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相关规定,指出张某应支付适当的整容费及后续治疗费,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故非保险公司理赔部分应由张某公司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与此同时,调解员建议黄某到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并以此主张整容费的赔偿。黄某则表示鉴定耗时长,脸部整容越早处理,效果越好,并表示愿意放弃鉴定,希望能通过调解获得整容费的赔偿。
对此,保险公司理赔专员李某表示黄某放弃司法鉴定,整容费则不再列入保险公司理赔范围内,但可适当给予3000元作为后续治疗费。张某公司负责人陈某表示张某是在作业期间发生的事故,愿意给予4000元作为黄某的整容费。
最后
调解员根据法律规定计算
黄某住院期间的医疗费、误工费
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
住院伙食补助费、后续治疗费等
共计16000元
由保险公司支付
(含张某前期垫付的6000元医疗费
及保险公司额外给予的3000元后续治疗费)
整容费4000元由张某公司支付
各方当事人对此理赔费用均表示无异议
至此
此起因交通事故引发的矛盾纠纷
得到圆满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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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龙岗区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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