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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案例︱案件实行精细化管理,成功实现保险公司减损降赔目标
案情介绍
2020年4月5日,郭某某聘用的驾驶员杨某某驾驶重型半挂牵引车,沿国道205线由南向北行驶至沂南县某村路段时,将步行至此的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刘某撞倒,受伤住院治疗。其伤情经鉴定构成十级伤残,误工期长达240天。刘某诉至法院,主张医疗费、伤残赔偿金、误工费等各项损失21余万元。
律师释法
北京市道可特(济南)律师事务所作为聊城人保公司的入库律师机构,在接受案件委托后,指派金融保险团队富有丰富代理经验赵承岭、刘双梅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积极出庭应诉。通过研判案件,特别是原告提交的住院病历证据,发现在事故发生数年之前,刘某曾患有大脑性瘫痪,俗称脑瘫,精神异常。刘某的监护人提交村委会出具的意见,用来证明原告具有劳动能力。律师当庭指出,根据医院的诊断证明,刘某作为脑瘫患者,是否具有劳动能力未经有相关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认定,村委会并非鉴定劳动能力的专业机构,其出具的证明不能作为当事人刘某事故发生时具有劳动能力的定案依据,刘某提交的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其具有劳动能力,据此提出对原告刘某要求误工费的诉讼请求不予认可的抗辩。同时,对于其他不合理的损失,律师也依法提出答辩。
法院裁判
最终,本案法院下达判决,在判决中也摘取了大部分律师辩论意见作为依据,未支持原告误工费的诉讼请求,判决聊城人保公司只赔偿17万元责任,减损数额达5万元。
作者简介
北京市道可特(济南)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教育背景:毕业于宁夏大学,法学硕士,研究生学历。
专业领域:从事资本证券、金融保险、诉讼与仲裁、企业法律风险防控、融资租赁、并购重组、破产清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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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道可特(济南)律师事务所律师助理
教育背景:同济大学法律硕士专业领域:医养健康产业合规、金融保险、政府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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